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标 号:SZCH2005-G-008招标项目:沪宁高速公路苏州西出入口景观绿化养护管理招标代理: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二○○五年八月
苏州市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标 号:SZCH2005-G-008
招标项目:沪宁高速公路苏州西出入口
景观绿化养护管理
招标代理: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五年八月
2楼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采购内容:沪宁高速公路苏州西出入口景观绿化养护管理项目
2 投标有效期:四十五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算起)
3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收款单位: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9050154740000953
开户银行:上海浦发银行苏州分行沧浪支行
4 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地点:详见附件“绿化养护管理清单”中所列绿地
采购方联系人:王丽君
联系电话:0512-65221001
5 投标答疑会:
时间:2005年8月22日(星期一)上午9:30分
地点: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5楼会议室
6 投标文件份数:报价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份数为一份, 副本份数为三份(正、副本均为投标文件的全套);技术标四份(不分正、副本)。
7 投标截止时间:
2005年9月6日(星期二)下午1:30时前
8 投标文件递交至:
地点: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第一开标大厅
9 开标时间:
2005年9月6日(星期二)下午1:30时整
地点: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第一开标大厅
10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
11 中标服务费:中标金额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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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总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
第四章 招标要求 31
第五章 合同条款 42
第六章 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 46
第七章 招标文件附件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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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的委托,就沪宁高速公路苏州西出入口景观绿化养护管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园林绿化企业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SZCH2005-G-008
2、招标内容:沪宁高速公路苏州西出入口景观绿化养护管理
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两个标段。
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全部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一投标人不能重复投同一个标段。
每一投标人在标号为SZCH2005-G-001 干将路沿线绿地养护、标号为SZCH2005-G-002苏州市市管绿地养护、标号为SZCH2005-G-005苏州市六片区市管绿地养护和本次招标中,累计中标标段不得超过三个。
4、基本要求
标段号 标 段 名 称 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养护等级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拥有专用设备 备注
第一标段 沪宁高速公路苏州西出入口南部景观绿化 详见清单 二级 三级(含试行) 洒水车1辆
第二标段 沪宁高速公路苏州西出入口北部景观绿化 详见清单 二级 三级(含试行) 洒水车1辆
注: 参加投标的企业,还须具备应急抢险机制与能力,按110联动要求,能在出险半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抢险。
5、养护质量要求:按《江苏省植物养护技术规范》和《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实施。
6、绿化养护合同期限要求: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一年。
7、如对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有意向者,请于二○○五年八月十二日――二○○五年八月十九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时,下午1:30-4:30时至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另加邮费人民币5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后2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8、投标申请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愿意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9、投标截止时间:2005年9月6日(星期二)下午1:30时前
地点: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第一开标大厅
10、开标时间:2005年9月6日(星期二 )下午1:30时整
地点: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第一开标大厅
11、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6楼
电 话:(0512)65194850-6010
传 真:(0512)65262733
邮政编码:215007
联 系 人:乔建军
12、采购单位
名 称: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联 系 人:王丽君
联系电话:0512-652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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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A 说明
1. 说明
1.1本次招标活动由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委托;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B 投标人
2.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有生产或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在苏州市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够满足办公、停车、仓储、堆放等要求。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7企业在近3年中须具有承担过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养护项目不少于1个;
2.8 基本要求
标段号 标 段 名 称 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养护等级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拥有专用设备 备注
第一标段 沪宁高速公路苏州西出入口南部景观绿化 详见清单 二级 三级(含试行) 洒水车1辆
第二标段 沪宁高速公路苏州西出入口北部景观绿化 详见清单 二级 三级(含试行) 洒水车1辆
注: 参加投标的企业,还须具备应急抢险机制与能力,按110联动要求,能在出险半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抢险。
2.9养护质量要求:按《江苏省植物养护技术规范》和《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实施。
3. 投标委托
投标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参加,受托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招标文件格式)。
4.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联合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的方式。
C 招标文件的说明
6.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时间与地点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2 投标人的询问通知应不得迟于前附表规定的投标答疑会时间前使招标人收到。迟于上述规定时间提交的询问通知,招标人有权拒绝回答。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8.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8.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9. 投标答疑会
9.1 投标人应派代表于前附表第5项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答疑会。
9.2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向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直接反映情况(联系电话:68268548、68268528)。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相关投标人。
9.3勘察现场:
9.3.1 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3.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9.4 投标答疑会会议记录包括招标人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会议记录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7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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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D 投标文件说明
10.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0.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
11.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1.1.1投标函;
11.1.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1.1.3 开标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用于唱标)。
11.2 投标书二(技术部分):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方案
11.2.1企业绿地养护管理制度完善,程序规范,责任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包括养护档案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措施等。
11.2.2绿化养护项目工作人员安排计划合理,组织管理体系科学,能够有效实施养护管理工作。包括各专业工种人员的配备以及劳动力安排等。
11.2.3绿化养护技术方案结合季节变化,考虑各类园林植物特性,养护计划周密,措施有效,如养护方案及措施、病虫害防治方案等。
11.2.4对绿化养护承包区内环境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措施切实可行,包括园林建筑的修缮、各类配套设施的养护管理等。
11.2.5绿地保洁和保安工作方案完整,措施有效扎实,管理责任清晰。包括卫生保洁责任落实、24小时保安计划、110联动抢险处理预案等。
11.2.6其他关于绿化养护的方案等。
注:投标书二(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价格。
11.3 投标书三(资格证明文件):
11.3.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1.3.2投标单位情况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1.3.3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3.4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1.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1.3.6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1.3.7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11.3.8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洒水车等设施设备的权属证明复印件(如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和租赁协议等),若投标人提供的是设备租赁协议,还须提供租赁设备的购置发票或车辆行驶证等权属证明复印件;
11.3.9投标人近3年来承担过1万平方米或以上公共绿地承包养护管理的业绩证明(如: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等);
11.3.10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类专业技术工种人员一览表(附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上岗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公司2005年为以上人员缴纳社保费用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11.3.11 企业办公场所及停车、堆放场所的证明材料(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11.3.12 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1.3.12.1银行资信证明;
11.3.12.2 2004年度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会计报表;
11.3.12.3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情况证明;
11.3.12.4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11.3.1—11.3.11款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
11.4 投标文件由11.1、11.2、11.3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2.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2.1投标人应根据所投标段,每一标段单独制作一套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技术部分),投标书三(资格证明文件);
12.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书一(报价部分)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四份(不分正副本),投标书三(资格证明文件)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正本包括投标人填写的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和资料,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一(报价部分)和投标书三(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技术标为暗标,不分正、副本。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投标书三(资格证明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密封。
12.3投标书二(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技术标一律采用A4纸,白纸黑字,文字字体为宋体四号,不设目录、页码。技术标封面、装订夹(装订夹高度不够可以增加高度,但式样颜色不变)统一提供,左面居中装订,封底为A4白纸。技术标内容中不得出现任何公司的名称、地址、人员姓名、相关业绩等能反映投标企业的提示性内容,不得设置目录、页码、页眉、页脚,不分正、副本,也不得盖章签字,否则按废标处理。
12.4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清楚地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将授权书附在其中。
12.5完整的投标文件不应有其他版本,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签。
12.6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3.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3.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中的工程量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3.2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
13.3 一项投标内容(即每一个标段)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 中的全部内容的每一单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13.4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3.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 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保证 金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4.2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现金解缴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按前附表第3项规定到达账号并换取收据。
14.3投标保证金也可直接以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的形式交付招标代理机构。
收款单位: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9050154740000953
开户银行:上海浦发银行苏州分行沧浪支行
14.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以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的方式凭招标代理机构的收据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方与中标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以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的方式凭招标代理机构的收据予以退还(无息)。
14.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4.5.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4.5.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4.5.3 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
14.5.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5.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自开标日起45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1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投标书一(报价部分)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四份(不分正副本),投标书三(资格证明文件)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一(报价部分)和投标书三(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封面上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字样。技术标四份,为暗标,不分正、副本。
16.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下列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公章。副本可以复印。
16.2.1投标函;
16.2.2授权委托书;
16.2.3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16.2.4投标报价表
16.2.5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16.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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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E.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7.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7.1.1投标人应分标段单独制作和密封投标文件。
17.1.2投标书一(报价部分)密封袋内装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正副本,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以及所投标段的标段号,并注明“投标书一(报价部分)”字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7.1.3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密封袋内装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以及所投标段的标段号,并注明“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字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7.1.4 资格证明文件袋内装资格证明文件正副本,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以及所投标段的标段号,并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及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7.2.5将每一标段的全部投标文件(投标书一密封袋、投标书二密封袋、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袋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装密封完好于一个袋内。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以及所投标段的标段号,并写明投标人详细地址、邮编并注明“投标文件”字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
17.2.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17.3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
17.4投标文件中报价部分和资格证明部分的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未分正、副本的由评审小组酌情扣分。
17.5技术标为暗标,技术标封面上一律不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如发现四份技术标的内容有相互不一致的地方,作废标处理。
18. 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投标地点。
18.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18.4在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每一标段少于三份,招标人有权宣布本次招标的相应标段招标失败。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在开标前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投标人的原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退还。
19.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9.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人。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人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19.4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F. 开标和评标
20. 开标
20.1招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0.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凭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0.3开标时由公证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并公证,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
20.4招标人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人将作唱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0.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1.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1.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组织;
21.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1.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21.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21.2.3推荐中标候选单位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单位;
21.2.4向招标委托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1.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1.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1.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1.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1.3.5配合招标委托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2. 评标内容的保密
22.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2.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2.3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3. 对投标文件初审
23.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3.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23.2.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与《开标报价表》报价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3.2.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2.3 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3.2.4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23.2.5 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3.3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影响合同的保洁养护范围、质量和要求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保洁养护的质量、养护期限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委托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3.4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3.5 下列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5.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6条规定签署和盖章;
23.5.2 未按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23.5.3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3.5.4 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3.5.5 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3.5.6 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3.5.7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24. 投标的澄清
24.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4.2有关澄清的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答复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4.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
25.废标
25.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5.1.1符合规定条件的绿化养护企业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单位不足三家的;
25.1.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
25.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2 废标后,招标人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6.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6.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标和评分标准及其他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各标段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相应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绿化养护组织计划的先进性、可行性、服务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评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6.2.1绿化养护的质量保证(保障)内容;
26.2.2绿化养护配备的专业人员及设备;
26.2.3投标者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26.2.4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26.2.5参与苏州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
26.2.6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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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G、授予合同
27. 中标单位的确认
27.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汇总评分结果,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27.2评标委员会有权评定中标,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者中标。
27.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各投标单位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在收到投标单位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投标单位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未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提出质疑的,招标人将不予答复。
28. 合同授予标准
28.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8.2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在标书有效期内另行评定中标者。
29. 中标通知书
29.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29.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规定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29.4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0. 合同的签订
30.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
30.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招标单位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乙方对其所投配备的设备设施、服务要求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变更指示后7天内根据本条款提出调整合同价款及服务措施等实施意见。
31. 履约保证金
31.1中标的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0项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1.2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的三日内按前附表第10项的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方指定帐户。
31.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中标人履行合同3个月后凭中标单位的收款收据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H、其他事项
32. 中标服务费
32.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第11项的规定按其中标总金额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付清。
32.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3. 监督和公证
33.1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3.2招标人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4. 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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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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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1、投标函
投标函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贵公司SZCH2005-G-008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所投报标段号为:第 号和第 号。
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绿化养护的全部工作。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45天。如果我们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5、我们承诺:我们具备应急抢险机制与能力,能按110联动要求,在出险半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抢险。
6、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
7、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8、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们同意中标后若不履行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9、我们同意中标方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11、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金额的5%支付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金额的1%支付中标服务费;
12、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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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2、(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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