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山东省人民政府的《信访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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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2日 23: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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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山东省人民政府的《信访申诉书》申诉请求一、 请求撤销济宁市信访局《不予受理复查申请书》,二、 要求被信访人济宁市委市政府,认真办理国家信访局交办的案件,并做出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事实和理由2010年9月,我们集体上访至国家信访局,信访事项是;控告济宁市委市政府制造《8.25群体流血事件》,国家信访局受理并与当月转交济宁市政府处理。 2010年10月26日,我们接到了一份济宁文广新局莫名其妙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内容是;“我们2010年9月,向国家信访局投诉了济宁文广新局”。这真是无稽之谈,我们没有投诉文广新局。

给山东省人民政府的《信访申诉书》
申诉请求
一、 请求撤销济宁市信访局《不予受理复查申请书》,
二、 要求被信访人济宁市委市政府,认真办理国家信访局交办的案件,并做出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
事实和理由
2010年9月,我们集体上访至国家信访局,信访事项是;控告济宁市委市政府制造《8.25群体流血事件》,国家信访局受理并与当月转交济宁市政府处理。
2010年10月26日,我们接到了一份济宁文广新局莫名其妙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内容是;“我们2010年9月,向国家信访局投诉了济宁文广新局”。这真是无稽之谈,我们没有投诉文广新局。
这是,济宁市委市政府为了掩盖《8.25群体流血事件》的真相,便“偷梁换柱”,指使文广新局充当“替罪羊”。为此,我们向济宁信访复查复核办公室申请了复查,但是复查复核办不顾这基本事实,公然做出来不予复查的错误决定。为此我们向省信访局提起申诉,请省信访局,依照信访条例支持信访人的申诉请求。

申诉人;济宁蓝天服饰有限公司
孙 曾 林
申诉人地址;济宁市建设南路4-18号 申诉人电话;0537-3153527
20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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