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一步行街,每栋房子为30平方米左右的单间,每层商铺总面积大于3000,总面积大于9000,没有中央空调系统,是否设喷淋,有什么样的规范依据吗?二类高层,为办公楼,办公室是否要设自喷,有什么理论依据吗?欢迎大家讨论!
现有一步行街,每栋房子为30平方米左右的单间,每层商铺总面积大于3000,总面积大于9000,没有中央空调系统,是否设喷淋,有什么样的规范依据吗?
二类高层,为办公楼,办公室是否要设自喷,有什么理论依据吗?
欢迎大家讨论!
2楼
如果为30平方米左右的单间,并且有直接对外出口可不设。如果是一个大空间分成30平方米的就必须设。建规中说的是百货商场应该说的是大空间的。
不设。
高规第7.6.3条说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可燃物品库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办公室不属于公共活动用房所以不设。但如果有中央空调我认为还是设的好。
回复
3楼
如果为30平方米左右的单间,并且有直接对外出口可不设。如果是一个大空间分成30平方米的就必须设。建规中说的是百货商场应该说的是大空间的。
不设。
高规第7.6.3条说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可燃物品库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办公室不属于公共活动用房所以不设。但如果有中央空调我认为还是设的好。
回复
4楼
分隔的墙为达到耐火极限,就可不设
回复
5楼
如果是防火们的话就可不设了
回复
6楼
谢谢两位!
1.步行街的总长度为800m左右,由连廊连接各栋建筑物。各建筑物间距达到防火要求,每栋建筑物有内走廊,每单间的门是普通的。。单个建筑物实际上就是有一些小的商业门面组成。
问题是:规范里没有商场,商店,门面的具体区别。
该项目如果定义为商场的话,毫无疑问,是要设自喷的。但如果把它定义为一般的商业门面的话,就无必要了。只能是低层的商业楼。(在弱电设计中,如果面积大于3000/层,要设火灾报警系统)。
2.7.6.3中为: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它也没有提到走道要设自喷的。
而在低规8.7.1.6中:设有空调系统的旅馆和综合办公楼内的走道、办公室、餐厅、商店、库房和无楼层服务员的客房:要设自喷系统。
那低规要求就比高规更严了,不说也说不过去了。是否是其他专业在建筑设计中高规要求比低规严呢?
欢迎大家再讨论!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