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漏电保护有缺陷,并不是完全有用或有必要。1、假设人体通过L线与N线短路,由于没有漏电流,漏电保护开关不会动作,这时要靠短路保护动作。2、作为高层建筑物,假设房间不通水,楼板为水泥板或现浇板或者木板,单相电器设备外壳搭电 .1:若人体单手接触电器设备,水泥板或木板可以视为绝缘体,无法形成电流的通路,人不会触电。2:若人体单手接触电器设备,电器设备外壳本身接地良好,更加不会触电。3:双手接触设备外壳是等电位,同上
个人认为漏电保护有缺陷,并不是完全有用或有必要。
1、假设人体通过L线与N线短路,由于没有漏电流,漏电保护开关不会动作,这时要靠短路保护动作。
2、作为高层建筑物,假设房间不通水,楼板为水泥板或现浇板或者木板,单相电器设备外壳搭电 .
1:若人体单手接触电器设备,水泥板或木板可以视为绝缘体,无法形成电流的通路,人不会触电。
2:若人体单手接触电器设备,电器设备外壳本身接地良好,更加不会触电。
3:双手接触设备外壳是等电位,同上
3、举个比方,如工厂的380V三相电动机,工人每天都巡检,不是电气专业的不要求穿绝缘鞋,但巡检内容有一条是要求手摸电机外壳温度,按照防触电的理论,是否要求电动机也要有防触电保护,实际上是没有的(接地是当然要求的,但现在的电器设备只要外壳有接地可能,都是三级插座,要求插座接地,如鸿运扇全塑料电器倒是两级插座)
4、个人认为目前的漏电保护器有点过头,家居浴室必须要,潜水泵需要,扩大点家庭都必须要;高层建筑物不通水的房间就不应作硬性要求。
个人关心的问题是,建筑物漏电保护要求是我们国家的建筑物标准,那么IEC有没有类似的标准,还是只有我们国家有,如果是这样,说不定有利益集团在作怪,我们国家80年代及以前造的房子目前还在使用的也不少,按照目前国标,统统都不合格,都要改!
2楼
回答:第一、第二条、第三条我认为你有点强词夺理,其中第一、第二条的事实是存在的,但不能用此来说明漏电断路器就没用,你还需要再看看漏电断路器的工作原理。
第三条如果真的出现电机外壳带电,那断路器早就动作了,你的电机早就停了,还等你去摸?放在这里来讨论漏电断路器也有点不合适的。
第四条我觉得你认识上有点错误。不说别的,人是第一位的,人命关天,就算是有点浪费,可是为了保护人身的安全,也是完全有必要的。况且,装漏电保护期这是多年的经验,多少的血泪教训得出的经验,是完全有必要的。
IEC规定: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4.79(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确定,通过人体的交流50Hz电流不超过30mA时,人体不会因发生心室纤维性颤动而死亡,它与人体潮湿程度、接触电压高低无直接关系。因此,国际电工标准在所有防人身电击的条文中,都规定采用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漏电断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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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赞同楼主的分析,不赞同楼主的结论.国家标准有个趋向性问题,很对不起我没有学过IEC标准,但我用过不少外国的电器,很多电器的接地端子非常小,完全不符合中国的接地要求,原因就在于人家主要是通过检测小电流切断电源的,我们是通过过流启动保护的,可能这种接地故障占了很大的比例吧,而相间短路人家则更多的使用熔断器,我们却使用断路器,人家的保护方式的安全性确实高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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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回二楼的兄弟:
1、所谓漏电还有一个功能就是防火灾,这个功能有多大?
2、工厂电动机外壳搭电,并不可能是全电压,漏电开关好像是要求60V,30mA就要动作,是不是电机也要做到这一点,若不是完全搭壳,电机的保护是不会跳的,要记住,电机的短路保护定值是很大的。
技术交流,请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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