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总结第一节 砌体工程一、砌体材料(一)砖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砖在砌筑前 1~2d 还需进行湿润,普通砖、空心砖的含水率(以水重占干砖重的百分比)以 10 %一 15 %为宜,灰砂砖、粉煤灰砖的含水率以 5 %一 8 %为宜。(二)砌块 冻融循环 15 次以上,重量损失应小于 5 % ,强度降低应小于 5 %。(三)砌筑砂浆 1 .水泥(强制性条文)
第一节 砌体工程
一、砌体材料
(一)砖
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砖在砌筑前 1~2d 还需进行湿润,普通砖、空心砖的含水率(以水重占干砖重的百分比)以 10 %一 15 %为宜,灰砂砖、粉煤灰砖的含水率以 5 %一 8 %为宜。
(二)砌块
冻融循环 15 次以上,重量损失应小于 5 % ,强度降低应小于 5 %。
(三)砌筑砂浆
1 .水泥(强制性条文)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 3 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 1 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 .砂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 MS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 5 % ; 对强度等级小于 MS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 10 % ;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3 .砂浆
●配置水泥石灰时,严禁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强制性条文)
●砌体砂浆应采用机械拌制,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满足: ①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 2 min ②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 3min ; ③ 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 3~5min
二、砌体工程施工
(一)砖砌体工程
1 .砌砖工艺
抄平放线。立皮数杆。盘角、挂线。砌筑、勾缝。
2 .砌砖质量要求
横平竖直,砂浆饱满、厚薄均匀,上下错缝、内外搭砌,接槎可靠。
(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1 .砌块施工工艺
铺灰,安装,校正,勾缝与灌竖缝,镶砖。
2 .小型砌块砌筑质量要求
●施工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 28d 。(强制性条文)
●承重墙严禁使用断裂的小砌块。(强制性条文)
●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强制性条文)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 2 / 3 。(强制性条文)
(三)石砌体工程、配筋砌体工程、填充墙砌体工程等质量验收要求
三、砌体工程质量要求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刚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 2 / 3。
●如临时间断处留斜槎有困难时,除转角外,也可留直槎,但必须做成阳槎,并加设拉结筋。拉结筋的数量为每 120mm墙厚设置一根直径 6mm的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得超过 500mm,末端应有 90°弯钩,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不应小于500mm。
四、墙体节能工程
●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强制性条文)
第二节 钢筋混凝土工程
一、模板工程
(一)对模板的基本要求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强制性条文)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强制性条文)
(二)模板的分类
(三)模板的尺寸
钢模板采用模数制设计,宽度以 1 00mm 为基础,以 50mm 为模数进级;长度以 450mm 为基础,以 150mm 为模数进级;肋高 55mm。
(四)模板的设计荷载
●计算模板及其支架时,应考虑的荷载及其取值如下:
●模板及其支架自重标准值。
●新浇混凝土自重标准值。普通混凝土可采用 24kN /m3,其他混凝土根据实际重力密度而定。
●钢筋自重标准值。楼板: 1.1kN /m3钢筋混凝土,梁: 1.5kN /m3钢筋混凝土。
●施工人员及设备自重标准值。
●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标准值。对水平面模板为 2kN /m3;对垂直面模板为 4kN / m3 (作用范围在新浇混凝土侧压力的有效压头高度之内)。
●新浇筑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标准值。采用内部振捣器时,当混凝土浇筑速度在 6m / h 以下时,新浇筑的普通混凝土作用于模板的最大侧压力。
●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标准值。
(五)模板的安装要点
●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当竖向模板和支架的支撑部分,安装在地基土上时应加设垫板,且地基土必须坚实并有排水措施。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六)模板的拆除
二、钢筋工程
(一)钢筋的分类
(二)钢筋的检验
资料检查。外观检查。力学性能检查。化学性能检验。
(三)钢筋的加工
钢筋的加工包括调直、除锈、下料剪切、接长、弯曲、焊接和绑扎等。
●钢筋冷加工 ― 冷拉:是在常温下通过卷扬机或其他液压设备,以超过钢筋屈服强度的应力拉伸钢筋,使之产生一定的塑性变形,以达到调直钢筋和提高钢筋强度的目的,对焊接接长的钢筋亦考验了焊接接头的质量。钢筋冷拉,可用冷拉应力或冷拉率进行控制,对不能分清炉批号的热轧钢筋,不应采取冷拉率控制。
●钢筋冷加工一冷拔:是在常温下,将直径 6 ~8mm的I级光圆钢筋,通过特制钨合金拔丝模进行强力拉拔,钢筋轴向被拉伸,径向被压缩,钢筋产生较大塑性变形,抗拉强度提高(几次拉拔后可提高 50 %一 90 % )。冷拔后的钢筋塑性变低,呈硬钢性质。冷拔低碳钢丝是经过多次冷拔而成,不一定是一次冷拔就达到总压缩率
(四)钢筋的连接
1 .连接的方法
钢筋的连接方法有绑扎连接、焊接连接(压焊和熔焊)和机械连接(挤压连接和螺纹套管连接)等形式。
●绑扎连接:绑扎连接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300mm,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200mm。
●钢筋的焊接有闪光对接焊、电弧焊、电阻焊、电渣压力焊和气压焊几种形式。钢筋的纵向接长宜优先采用闪光对接焊;电阻焊宜用于钢筋网中钢筋纵横交叉点的焊接;电渣压力焊主要用于钢筋的纵向接长。电弧焊有搭接焊、帮条焊和坡口焊三种形式。搭接焊和帮条焊均宜采用双面焊缝,焊缝长度按单面焊缝计不得小于 8d ( HPB235 钢筋)和 10d ( HRB335 钢筋)。钢筋与钢板的 T 形连接宜采用埋弧压力焊或电弧焊。冷拉钢筋的闪光对焊或电弧焊应在冷拉前进行。
冷拔低碳钢丝的接头不得焊接。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杆件中的钢筋接头均应焊接。
同一接头范围内( 35d 、 500mm )钢筋焊接接头数量:非预应力筋在受拉区不大于 50 % ,预应力筋在受拉区不大于 25 % ,其余情况不限制。
●钢筋机械连接有挤压连接和螺纹套管连接。挤压连接分径向挤压连接和轴向挤压连接两种。
2 .钢筋连接的质量控制
●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10 倍。
●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
(五)钢筋工程验收要求(强制性条文)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1 . 25 。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1 . 3 。
三、预应力工程
预应力工程施工,分先张法和后张法两大类。
(一)先张法
先张法是指先张拉钢筋,后浇捣混凝土的方法。具体做法是:在浇筑混凝土以前,用机械或电热张拉钢筋,用夹具将其临时固定在台座或钢模上,然后浇筑混凝土,待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后,放松预应力筋,这时钢筋要回缩,而混凝土已与钢筋粘结在一起,阻止钢筋的回缩,于是钢筋的回缩力把混凝土压紧,便给混凝土施加了压力。
混凝土的浇筑与养护。混凝土的浇筑必须一次完成,不允许留设施工缝。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得小于 C30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应采取正确的养护制度以减少由于温差引起的预应力损失。
(二)后张法
后张法是指先浇筑混凝土,后张拉钢筋的方法。具体做法是:在浇筑混凝土时,在设计规定的位置上预留预应力钢筋的孔道,待混凝土达到设计规定的强度后,将预应力筋穿入孔道,进行张拉,并用锚具将预应力筋锚固在构件上,最后进行孔道灌浆。
(三)验收要求(强制行条文)
●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 3 % ,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完毕后,应尽快灌浆。切割外露于锚具的预应力筋必须用砂轮锯或氧乙炔焰,严禁使用电弧。当用氧乙炔焰切割时,火焰不得接触锚具。切割过程中还应用水冷却锚具。切割后预应力筋的外露长度不应小于 30mm 。
四、混凝土工程
(一)混凝土的制备
1 .混凝土的配置强度
2 .原材料和外加剂
混凝土的原材料主要是水泥、砂、石和水。其相应要求为:
●水泥: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 GB 175-1999 的规定;水泥应现到现用,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 3 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 1 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强制性条文)
混凝土所用水泥应视环境条件和工程特点选用。在普通气候环境的混凝土应优先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水泥不得用于干燥环境中及严寒地区的露天环境中。大体积混凝土应优先选择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矿渣硅酸盐水泥;高强混凝土(>C40)应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要求快硬的混凝土应优先选用快硬硅酸盐水泥和硅酸盐水泥;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应优先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砂:混凝土用砂的质量需符合细度模数、空隙率、有害杂质最大含量三方面的要求。
① 对重要工程混凝土使用的砂,应采用化学法和砂浆长度法进行集料的碱活性检验。(强制性条文)
② 采用海砂配制混凝土时,其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强制性条文)对钢筋混凝土海砂中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6 % (以干砂重的百分翰吓同) ; 对预应力混凝土,若必须使用海砂时则应经淡水冲洗。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 % 《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 JGJ53 一 92 。
③ 对重要工程的混凝土所使用的碎石或卵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 GBG119-88 。(强制性条文)
●石:混凝土常用的石子有卵石或碎石。石子的级配和最大粒径对混凝土质量影响最大,级配越好,不仅能节约水泥用量,而混凝土的和易性、密实性和强度也越高。
混凝土所用的粗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 l / 4 ,且不得超过钢筋间最小净距的 3 / 4 。
●水:拌制混凝土宜用饮用水。
外加剂的种类很多,按其作用不同可分为减水剂、促凝剂、缓凝剂、防水剂、保水剂、膨胀剂和阻锈剂等。
●其他:抗冻融性要求高的混凝土必须掺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其掺量应根据混凝土的含气量要求通过试验确定;含有六价铬盐亚硝酸盐等有毒防冻剂严禁用于饮水工程及与食品接触的部位。(强制性条文)
3 .混凝土搅拌机的选择
4 .搅拌制度
搅拌制度是指搅拌时间、投料顺序和进料容量的确定。
●搅拌时间:是指全部材料装入搅拌筒中起到开始卸料止的时间。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应满足表 2-4 的规定。
●投料顺序:常用的有一次投料法、两次投料法和水泥裹砂法(SEC法)。
(二)混凝土的运输
●混凝土运输过程中不产生分层、离析现象,浇灌时仍能保持原有的坍落度。
●混凝土应以最少的运转次数、最短的时间从搅拌地点运至浇筑地点,使混凝土在初凝前注入模板。规范规定混凝土入模的最短时间为温度 20~30 ℃ 时不超过 1h ; 10~19°C 时不超过 1 . 5h , 5~9 ℃ 时不超过 2h
●当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应控制骨料的最大直径,水泥不宜过少,最小水泥用量宜为 300kg / rn3 ,混凝土坍落度为 80~180mm ,混凝土宜加入适当的外加剂。
(三)混凝土的浇筑
1 .混凝土浇筑的一般规定
2 .施工缝
施工缝应留设在施工方便和剪力较小的部位。柱宜留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与板连成整体的大截面梁,留留留置在板底面以下 20~30mm处。当板下有梁托时,留置在梁托下部;单向板,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有主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置在次梁跨度的中间 1 / 3 范围内;墙的施工缝,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 1 / 3 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地下室防水混凝土墙的施工缝应留设在距底板表面不小于 200mm 处,为防渗水可采用平缝加钢板止水带,企口凸缝、台阶缝等形式。
(四)混凝土的振捣
振捣棒应垂直插入、快插慢拔,振捣作用范围互相叠合,振捣时间正确;振捣棒插点间距不宜大于其作用半径的 1 . 5 倍;分层浇筑时,振捣棒插入下层混凝土的深度不应小于 50 mm;避免碰撞钢筋、芯管、吊环、预埋件。
(五)混凝土的养护
此处专指自然养护,即在平均气温高于±5 ℃ 的条件下于一定时间内使混凝土保持湿润状态,并注意以下几点:
( 1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 12h 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持湿润养护。
( 2 )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 7d ;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棍凝土,不得少于 14d 。
(六)混凝土质量的检查
施工中检查主要是对混凝土拌制和浇筑过程中所用材料的质量及用量、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混凝土坍落度等的检查,在每一工作班内至少检查两次;当混凝土配合比由于外界影响有变动时,应及时检查;对混凝土的搅拌时间也应随时检查。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强制性条文)
●每拌制 100 盘且不超过 100 耐的同配合比的棍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3 )混凝土强度检验 ― 每组试件的强度:每组三个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制作,在同盘混凝土中取样,并按下列规定确定该组试件的混凝土强度代表值:
●取三个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
●当三个试件强度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一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 15 %时,取中间值;
●当三个试件强度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的差均超过中间值的 15 %时,该组试件不应作为强度评定的依据。
( 4 )混凝土强度检验
( 5 )当对混凝土试件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可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如回弹法、超声法等)或从结构、构件中钻取芯样的方法,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作为是否应进行处理的依据。但非破损检验决不能代替混凝土标准试件,来作混凝土强度的合格评定。当采用钻芯检验时,其取样应在结构或构件受力较小、避开主筋、预埋件和管线、便于钻芯机安装与操作的部位。对薄壁构件及钻取芯样对整个结构物安全有影响时,不能采用此法。
五、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强制性条文)
●现浇结构和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强制性条文)
六、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
第三节 防水工程
防水工程包括地下防水工程和屋面防水工程。
一、地下防水工程
地下工程的防水处理方案可分为两类:
(一)排水措施
(二)防水措施
1 .防水混凝土
常用的防水混凝土有普通防水棍凝土和外加剂防水混凝土。
应符合以下规定。
●材料规定: ① 水泥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32 . 5 级,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 ② 碎石或卵石的粒径宜为 5~40mm ,含泥量不得大于 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 % ; ③ 砂宜用中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干 1 . 0%; ④ 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⑤ 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 ⑥ 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掺量不宜大于 20 % ;硅粉掺量不应大于 3 % ,其他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配合比规定: ① 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提高0.2MPa ; ② 水泥用量不得少于 300kg / m3 ;掺有活性掺合料时,水泥用量不得少于 280kg / m3; ③ 砂率宜为 35 %~45 % ,灰砂比宜为 1:2~1:2 . 5 ; ④ 水灰比不得大于 0 . 55 ; ⑤ 普通防水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大于 50mm ,泵送入泵坍落度宜为 100 ~140mm。
2.防水层法
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组合牢固,无空鼓现象。(强制性条文)
3 .卷材防水层
卷材防水层适用于受侵蚀性介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主体。
4 .涂料防水层
涂料防水层适用于受侵蚀性介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主体迎水面或背水面涂刷的涂料防水层。
二、屋面防水工程
按照施工方法和防水原理划分,分为卷材屋面防水工程、刚性屋面防水工程、涂膜防水屋面工程以及瓦屋面等。
(一)卷材屋面防水工程
卷材防水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 I~IV级的屋面防水。
1 .卷材屋面构造
卷材屋面保温层屋面的组成,自下而上依次为:承重层、隔汽层、保温层、找平层、结合层、防水层和保护层。
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 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 2 % ;天沟、檐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 1 % ,沟底落差不得超过 200mm 。
找平层宜设分格缝,并嵌填密封材料。分格缝应留设在板端缝处,其纵横缝的最大间距: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找平层,不宜大于 6rn ;沥青砂浆找平层,不宜大于 4m 。
2 .卷材屋面的做法及要求
(二)细石棍凝土刚性屋面防水工程
1 .适用条件
2 .构造要求
3 .材料与配合比要求
●材料要求:细石棍凝土不得使用火山灰质水泥;当采用硅酸盐水泥时,应采用减少泌水性的措施。粗骨料含泥量不应大于 1 % ,细骨料含泥量不应大于 2 %。
●配合比要求:混凝土水灰比不应大于0.55 ;每立方米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得少于 330kg ;含砂率宜为 35%一 40 % ;砂灰比宜为 1 : 2 一 1 , 2 . 5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0 。
4 .其他要求
5 .细石混凝土刚性屋面防水工程施工要求
混凝土的浇筑应按“先远后近、先高后低”的顺序逐个分格进行,每个分格板块一次浇筑完成,严禁留施工缝。
(三)涂膜防水屋面工程
(四)瓦屋面
(五)细部构造
1 .天沟、檐沟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沟内附加层在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宜空铺,空铺的宽度不应小于 200mm 。
●卷材防水层应由沟底翻上至沟外檐顶部,卷材收头应用水泥钉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
●在天沟、檐沟与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交接处,应留凹槽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2 .檐口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铺贴檐口 800mm范围内的卷材应采取满粘法。
●卷材收头应压入凹槽,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并用密封材料封口。
●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
●檐口下端应抹出鹰嘴和滴水槽。
3 .女儿墙泛水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铺贴泛水处的卷材应采取满粘法。
●砖墙上的卷材收头可直接铺压在女儿墙压顶下,压顶应做防水处理;也可压入砖墙凹槽内固定密封,凹槽距屋面找平层不应小于 250mm,凹槽上部的墙体应做防水处理。
●涂膜防水层应直接涂刷至女儿墙的压顶下,收头处理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封严,压顶应做防水处理。
●混凝土墙上的卷材收头应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4 .水落口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水落口杯上口的标高应设置在沟底的最低处。
●防水层贴入水落口杯内不应小于 50mm。
●水落口周围直径 500mm范围内的坡度不应小于 5 % ,并采用防水涂料或密封材料涂封,其厚度不应小于 2mm.
●水落口杯与基层接触处应留宽 20mm 、深 20mm 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
5 .变形缝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变形缝的泛水高度不应小于 250mm。
●防水层应铺贴到变形缝两侧砌体的上部。
●变形缝内应填充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上部填放衬垫材料,并用卷材封盖。
●变形缝顶部应加扣混凝土或金属盖板,混凝土盖板的接缝应用密封材料嵌填。
6 .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管道根部直径 500 ~范围内,找平层应抹出高度不小于 30mm 的圆台。
●管道周围与找平层或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之间,应预留 20 mm×20mm的凹槽,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管道根部四周应增设附加层,宽度和高度均不应小于 300mm 。
●管道上的防水层收头处应用金属箍紧固,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第四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一、概述
(一)装饰工程的作用
(二)装饰工程的分类
(三)施工要求
1 .设计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强制性条文)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审核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强制性条文)
2 .材料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有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修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强制性条文)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强制性条文)
3 .施工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强制性条文)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强制性条文)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强制性条文)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室内外装饰装修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 5 ℃ 。当必须在低于 5 ℃ 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二、抹灰工程
(一)抹灰的分类与组成
1 .抹灰工程分类
2 .抹灰的组成
一般抹灰工程施工是分层进行的,以利于抹灰牢固、抹面平整和保证质量。如果一次抹得太厚,由于内外收水快慢不同,容易出现干裂、起鼓和脱落现象。
底层:底层主要作用是与基层的粘结和初步找平。
中层:中层主要起找平作用。
面层:面层主要起装饰作用,所用材料根据设计要求的装饰效果而定。
3 .抹灰的厚度要求
4 .抹灰工程的一般规定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二)一般抹灰工程
1 .施工工艺
一般抹灰随抹灰等级的不同,其施工工序也有所不同。
●普通抹灰只要求分层涂抹、赶平、修整、表面压光。
●中级抹灰则要求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涂抹、赶平、修整,表面压光。
●高级抹灰要求阴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涂抹、赶平、修整,表面压光等。
2 .抹灰材料及要求
3 .施工质量要求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措施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灰膏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 10mm。
(三)装饰抹灰工程
(四)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三、门窗工程
(一)门窗安装的质量要求
(二)木门窗安装工程
(三)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四)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五)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门窗玻璃安装要符合下列要求。
(六)门窗节能工程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属强制性条文)
四、吊顶工程
(一)吊顶工程构造
(二)吊顶工程施工与质量要求
( 1 )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 2 )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预埋件或拉结筋;
●吊顶安装;.龙骨安装;
●填充材料的设置。
( 3 )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 4 )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 5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
( 6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 300mm ,当大于 300mm 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 1 .5m 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 7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强制性条文)
( 8 )面板:罩面板不得有悬臂现象,应增设附加龙骨固定;搁置式轻质罩面板,应按设计要求设压卡装置。
( 9 )龙骨:主龙骨吊顶间距,应按设计推荐系列选择,中间部分应起拱,金属龙骨起拱高度应不小于房间短向跨度的 1 / 200;预埋吊杆需接长时,必须搭接焊牢;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当用自攻螺钉安装板材时,板材的接缝处必须安装在宽度不小于 40mm的次龙骨上。
( 10 )面板固定要求:
●石膏板:石膏板可粘结或钉固安装;螺钉与板边距离不小于 15mm,钉距以 150~1 70mm 为宜,钉头嵌入石膏板深度0.5~1mm为宜。
●纸面石膏板:纸面石膏板安装,板材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固定;板长边(包封边)应沿纵向次龙骨铺设,自攻螺钉距板边 10~15 mm(包封边)和 15~20 mm(切割边),钉距 150~170mm 为宜。次龙骨间距不应大于 600 mm,南方潮湿地区不大于 300mm为宜。
●胶合板、纤维板:胶合板、纤维板可用钉子固定,但钉距、钉长以及钉帽进入板面的尺寸应满足要求;用木条固定时,钉距不应大于 200mm,钉帽应打扁并进入木压条 0 . 5~1.0mm
●钙塑板:钙塑板可用胶粘法和钉固法安装。钉距不宜大于 150mm,钉帽应与板面齐平。
●塑料贴面复合板:安装塑料贴面复合板时,应先钻孔,然后用木螺钉和垫圈或金属压条固定。用木螺钉固定时,钉距一般为 400~500mm 。
五、饰面板(砖)工程
(一)材料质量要求
(二)施工质量要求
●饰面工程的表面不得变色、起碱、污点砂浆流痕和显著的光泽受损,不得有歪斜、翘曲、空鼓、缺棱、掉角、裂缝等缺陷。
●饰面工程的表面颜色应均匀一致,花纹线条应清晰、整齐,深浅一致,不显接搓,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装饰工程验收规范要求。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检验方法:手扳检查进场验收记录现场拉拔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检验方法:检查样板件粘结强度检测报告和施工记录。
(三)施工方法
1 .饰面板安装
2 .饰面砖镶贴
六、幕墙工程
幕墙工程可分为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和石材幕墙等。幕墙有三部分组成:骨架(铝合金,钢)、玻璃和附件。
幕墙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如下:
( 1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 2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构件的连接节点;
●变形缝及墙面拐角处的构造节点;
●幕墙防雷装置;幕墙防火构造。
( 3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 《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强制性条文)
( 4 )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计算确定,且铝合金型材壁厚不应小于 3 . 0mm,钢型材壁厚不应小于 3 . 5mm。
( 5 )隐框、半隐框幕墙构件中板材与金属框之间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应分别计算风荷载标准值和板材自重标准值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并取其较大值,且不得小于 7 . 0 mm。
( 6 )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打注饱满,并应在温度 15~30 ℃ 、相对湿度 50 %以上、洁净的室内进行;不得在现场墙上打注。
( 7 )幕墙的防火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和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根据防火材料的耐火极限决定防火层的厚度和宽度,并在楼板处形成防火带;防火层应采取隔离措施,防火层的衬板应采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 1 .5mm 的钢板,不得采用铝板;
●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密封胶;
●防火层与玻璃不应直接接触,一块玻璃不应跨两个防火分区。
( 8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9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 l0 )单元幕墙连接处和吊挂处的铝合金型材的壁厚应通过计算确定,并不得小于 5.0mm
( 11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时埋入,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
( l2 )立柱应采用螺栓与角码连接,螺栓直径应经过计算,并不应小于 10mm 。不同金属材料接触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
( 13 )幕墙工程的设计应满足维护和清洁的要求。
( 14 )玻璃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性能及安装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 6 .0mm ;全玻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 12mm ; 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 8 . 0mm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引爆处理;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
( 15 )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下端应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其长度不应小于 100mm,厚度不应小于 2mm ,托条外端应低于玻璃外表面 2mm。
( 16 )高度超过 4m 的全玻幕墙应吊挂在主体结构上,吊夹具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与玻璃、玻璃与玻璃肋之间的缝隙,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填嵌严密。
( 17 )点支撑玻璃幕墙应采用带万向头的活动不锈钢爪,其钢爪间的中心距离应大于 250mm
( 18 )金属、石材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埋设。预埋件应牢固,位置准确,预埋件的位置误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复查。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预埋件的标高偏差不应大于 10mm ,预埋件位置差不应大于 20mm 。
( 19 )金属板与石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对横竖连接件进行检查、测量、调整;
●金属板、石板安装时,左右、上下的偏差不应大于 1 . 5mm ;
●金属板、石板空缝安装时,必须有防水措施,并应有符合设计要求的排水出口;
●填充硅酮耐候密封胶时,金属板、石板缝的宽度、厚度应根据硅酮耐候密封胶的技术参数,经计算后确定。
( 20 )幕墙节能工程施工要求。
●节能幕墙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对于玻璃幕墙都是主要的节能指标,所以应该满足设计要求。中空玻璃露点应满足产品标准要求,以保证产品的密封质量和耐久性。(属强制性条文)
七、涂饰工程
(一)刷浆(又称大白浆)
1 .材料组成和用途
2 .施工注意事项
●刷浆时要求基层干燥,室温均衡。
●色彩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加入的颜料要有较好的耐碱性、耐光性,以免因碱蚀、光作用产生变色、咬色;从抹腻子开始就开始加颜色,以保证颜色一致、均匀。
●刷浆用浆料要按配比配制,稠度以不流坠、不显刷纹为宜。腻子应坚实牢固,不得起皮、裂缝。
●喷、刷、涂都要按次序进行;刷浆完工后要加以保护,防止损伤和尘土污染。
(二)油漆
1 .油漆的基本组成
2 .油漆施工工序
3 .油漆施工方法
4 .施工注意事项.墙面油漆应在地面工程、水暖电气安装工程完工后进行。
●油漆涂刷时,基层表面应充分干燥,施工时温度不宜低于 10 ℃ ,相对湿度不宜大于 60 %。
●每遍油漆施工时,应待前一遍油漆干燥后进行,涂刷最后一遍油漆时,不得随意加入催干剂。
●木基层涂刷油漆时,均应做到横平竖直,纵横交错,均匀一致。涂刷顺序为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先浅色后深色,按木纹方向理平理直。
●当木基层涂刷清色油漆时,在操作上应注意调均匀,拼色相互一致,表面不得显露疤痕。
5 .安全防护
(三)涂料
1 .涂饰工程操作注意事项
●涂刷基层若有旧涂层时,要清除掉,否则会导致起皮、剥落现象。.涂刷前要搅拌涂料,使之色新,稠度适宜,若发现涂料变稠,切勿用水稀释,而应以本涂料的基料稀释。
●要求腻子与基层粘结牢靠。.盛涂料的容器要能耐碱,以防容器被锈蚀及涂料出现油缩等弊病。
2 .不同涂料涂饰的要求
3 .徐饰工程的基层处理要求
八、裱糊工程
裱糊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 1 )壁纸、墙布的种类、规格、图案、颜色和燃烧性能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 2 )裱糊前应将突出基层表面的设备或附件卸下,钉帽应进入基层表面,并涂防锈涂料,钉眼用油性腻子填平。
( 3 )裱糊前,基层处理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应涂抗碱封闭底漆;.旧墙面在裱糊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 8 % ;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 12 % ;湿度较大的房间或潮湿墙体表面如需做裱糊时,应采用有防水性能的壁纸和胶粘剂;.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基层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及阴阳角方正应达到高级抹灰的要求。
( 4 )裱糊后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不离缝,不搭接,距墙面1.5m处正视不显。壁纸、墙布应粘贴牢固,不得有露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
( 5 )裱糊后的壁纸、墙布表面应平整,色泽应一致,不得有波纹起伏、气泡、裂缝、皱折及斑污,斜视时应无胶痕。
( 6 )施工温度不应低于 5 ℃ 。
第五节 建筑地面工程
建筑地面是建筑物底层地面(地面)和楼层地面(楼面)的统称。
一、基层铺设
基层常由基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和填充层等分项工程组成。
二、整体面层铺设
三、板块面层铺设
四、木、竹面层铺设
五、地面节能工程
第六节 施工组织设计概要
第三章 设计业务管理
第一节 了解与工程勘察设计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基本精神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概览
法律法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依照法律渊源,法律依次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建设领域与建筑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如下: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 9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 2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 2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主席令第 23 号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 22 号
(二)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 305 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93 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05 号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 100 号
(三)部门规章
◆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 52 号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2 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 81 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65 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003 版)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 86 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93 号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 41 号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 78 号。
◆住宅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8 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以下简称 《 建筑法 》 )于 1 997 年11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8 次会议通过,并自 1 99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建筑法是建设工程领域的基本法,是建设工程领域内各级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定和实施的指导精神。
(一)建筑法的基本内容
《 建筑法 》 主要包括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1 .建筑许可
该部分内容包括建筑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方面的内容,对建筑领域各级建筑许可管理、企业资质和从业资格管理相关规定的编制和实施起指导作用。
2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该部分内容规定了建筑市场承发包的基本原则,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第十七条规定: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3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4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该部分内容要求建筑生产全过程要注重安全管理,采取相关措施。其中第三十七条要求: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四十四条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5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6 .法律责任
该部分对违反建筑法规定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相关描述。
(二)与建筑师直接相关的条文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第三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五十六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十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第四条)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五十七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于 1999 年 8 月 30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 200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法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以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其中总则部分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与建筑师相关的内容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第三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第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第二十七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八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 合同法》 )于 1999 年 3 月 1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 1 99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该法由总则和分则两部分组成,其中总则包含的内容有: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和其他规定。分则则由各类共计 15 类合同组成,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其中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现将合同法中与建筑师相关的内容摘列如下:
(一)一般规定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六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八条)
(二)建设工程合同部分规定
1 .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第二百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