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一个制药厂的车间(两层,第一层生产,第二层是产品包装,每层层高5米左右,每层面积2240平米),是否要设喷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七节,8.7.1条关于闭式喷水灭火设备中并未涉及到制药厂的车间应设喷淋。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附录1中将“制药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列入中危二级,按理应设喷淋。我想问,如果此两者有从属关系,那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不涉及制药厂设喷淋,是不是就可以不考虑喷淋这一问题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七节,8.7.1条关于闭式喷水灭火设备中并未涉及到制药厂的车间应设喷淋。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附录1中将“制药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列入中危二级,按理应设喷淋。
我想问,如果此两者有从属关系,那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不涉及制药厂设喷淋,是不是就可以不考虑喷淋这一问题了?
(本建筑开间很大,现有建筑图中整个厂区几乎没有建筑分隔,这样喷淋系统的使用就会受到影响。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危险物品。)
这是甲方的问题,我拿不准如何回答,我觉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只涉及到喷淋部分,当然会更加详尽!!所以还是应该设喷淋的.
不知各位前辈是如何认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