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将实行新的“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新标准较以往大为放宽。这是昨天下午合肥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传出的消息。此次调整将原来的认定标准,由三条减为两条: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且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原有的“每平方米单价低于非普通住房标准”认定标准被取消。这意味着,购房优惠范围扩大了。 调整后房屋多达标 据即将实行的最新标准,合肥市的住房要想成为“普通住房”须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其中的建筑容积率(以下简称“容积率”),就是通常所指的建筑总楼板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例如:在1万平方米的建筑基地上,建有单楼层5000平方米,共两层楼的建筑,则容积率为“1”,计算公式为: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与占地面积不同);“以合肥市现在的多数楼盘看,除别墅外,大多数楼盘都符合这个最新标准。”合肥市桐城路某楼盘置业顾问张冬说,“通常一个楼盘容积率是多少,规划之初就已限定,买房者可咨询获知,也可在购房合同中看到。”
调整后房屋多达标
据即将实行的最新标准,合肥市的住房要想成为“普通住房”须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其中的建筑容积率(以下简称“容积率”),就是通常所指的建筑总楼板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例如:在1万平方米的建筑基地上,建有单楼层5000平方米,共两层楼的建筑,则容积率为“1”,计算公式为: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与占地面积不同);“以合肥市现在的多数楼盘看,除别墅外,大多数楼盘都符合这个最新标准。”合肥市桐城路某楼盘置业顾问张冬说,“通常一个楼盘容积率是多少,规划之初就已限定,买房者可咨询获知,也可在购房合同中看到。”
取消老标准第三条
早在2009年3月,合肥市就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做过调整,当时标准中包含第三条“每平方米单价低于非普通住房标准”,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客观发展,“第三条”已与市场现状脱节:即原价格标准较低,随着房价上涨,目前合肥绝大多数在售房价均已超过执行中的普通住房价格的认定标准,“如还按当年较低的认定标准,那现在合肥几乎没有楼盘可享受到普通住房的交易优惠了!”而“非普通住房”比例过高,不仅社会反映较大,且有人在交易中,为享受优惠,往往制定“阴阳”两份合同,从而造成税费征管成本高、难度大、偷漏税现象增多等。据悉,国内多数城市也都只执行容积率和单套面积两条认定标准。因此“老三条已不合时宜”。
二手房最大受益者
合肥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张冬都认为,“老三条中的价格认定因素被取消后,表面上看大量房屋因摇身一变成为普通住房而享受在交易过程中的契税、营业税等优惠,似乎会对税收总盘造成一定影响,但由于不再有价格限制标准了,在商品房交易中隐瞒价格的现象将大幅度减少,同时,由于购房门槛就此降低、百姓税负水平下降,必将促成贷款金额的总体增长,从而促成更多二手房交易成交,最终实现税费增加”。“新政最大的受益者是二手房,它们中很多都因新标准从非普通住房转变成了普通住房。”
二手房基价拟上调
调整认定标准后的普通住房在进入市场交易中价格是否就能任意确定?非也。昨天的常务会还研究确定了即将实行的二手房基准房价最新调整问题,基本原则是将拟上调的基准房价标准平均幅度确定在20%以上(具体见附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合肥市上一次对于二手房基准房价的调整,是在2009年3月,随着两年的市场发展,该标准已与市场实际价格差距越来越大,不利于指导市场和依法足额征收税费。
附:合肥市二手房基准房价调整幅度简表(单位:元/平方米)
1.营业用房调整对照表
级别 2009年基价 2010年最新基价 调整幅度 一A级 28000 30000 7% 二 A级 12000 15000 25% 三A级 10000 12000 20% 四A级 8000 10000 25% 五级 4750 6000 26%
2.住宅用房调整对照表
级别 2009年基价 2010年基价 调整幅度 一A级 4600 5500 20% 一B级 4000 4800 20% 二级 3600 4500 25% 三级 3400 4200 24% 四级 3000 3800 27% 五级 2700 350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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