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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结构专业审查要点(试行)
二、基础要求
1、 永久荷载、可变荷载的取值是否与总平面图一致。
2、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的确定是否合理;地震设防区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类别、地震设防烈度的确定是否符合规定。
3、 所采用的结构材料及其强度等级、计算指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 是否正确应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成果;是否避开抗震危险地段,建在不利地段区是否采取有效措施。
5、 温度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逢的设置与处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当采取可靠技术措施后,温度伸缩逢最大间距限值可适当放宽,但不宜超过限值的20%)。
6、 主楼与群房关系的技术处理是否得当。
7、 建筑设计是否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对不规则的建筑结构是否采用符合实际的空间结构计算模型,其薄弱部位的抗震构造措施是否合理、有效。
8、 采用的结构体系是否合理、可靠。
9、 选用的标准图是否正确、安全。
10.对不便用图表示的内容是否作出准确说明。
11.楼(屋)面板、楼梯板的厚度和予应力构件是否符合防火极限要求。
三、场地、地基与基础
1、 是否根据建筑类别和场地类别正确调整抗震措施(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2、 软土地基、山区地基和液化土的处理方法及相应技术措施是否合理、有效,能否满足结构安全要求。
3、 人工地基的处理方法和施工检测要求是否符合规定。
4、 基础的有效埋置深度是否规范规定的最小深度。
5、 基础类型的确定及其构造是否安全、可靠、可行。
6、 桩基的沉桩方法及终止成桩的条件是否安全和符合环保要求。
7、 基桩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最小桩距规定,桩及桩基承台的构造是否合理、安全。
8、一个独立结构单元是否为同一基础型式,持力层是否在性质不同的地基土。
9、是否存在局部地下室;地下室抗震等级的确定、地下室底板为板筏时的内力计算与配筋构造、后浇带的设置与构造是否符合规定。
四、多层及高层钢筋砼结构
1、 结构高度、高宽比是否符合适用条件。
2、 框架、抗震墙的抗震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3、 框架是否连续而不中断,是否存在不成榀“框架”;框架-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周边是否设“端柱”。
4、 房屋的转角处是否设柱(或墙)。
5、 部分框架抗震墙结构的转换层、框支层和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顶板,其构造是否符合安全和抗震要求。
6、 框架柱、框架梁、抗震墙的截面,配筋(含钢率、纵向钢筋间距、配箍率、箍筋间距及肢距)柱的轴压比和节点构造是否符合规定。
7、 短柱、超短柱的处理措施是否符合抗震要求。
8、 选用的填充墙体材料是否合理,与主体结构的拉接是否可靠、安全。
9、 填充墙内是否按要求设置构造柱和水平系梁。
五、砌体结构
1、 总高度和层数、房屋层高、房屋高宽比、抗震横墙间距、墙段。
2、 构造柱的设置部位及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的最低要求。
3、 圈梁的设置及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4、 楼盖的设置及与墙的连接是否安全、可靠并形成整体性。
5、 横墙较少房屋的总高度和层数,以及构造柱的设置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考虑。
6、 墙体布置及洞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一个建筑单元应不少于50%的横墙对齐拉通或错位尺寸不宜大于300;外纵墙门窗洞口宽度与开间尺寸之比,不宜大于55%,不应大于60%;端开间不宜设落地窗(门),在房屋的中部不宜连续设两个以上的落地窗(门);当房屋的外墙纵向刚度较弱时,应至少有一道内纵墙全长对齐贯满,在该内纵墙上不宜有较大洞口和较小墙肢。端开间应设一道内纵墙,且不宜中断;不应设转角窗(门)]。
7、 同一结构单元,楼板标高是否一致(如有错层时,错层高度不应大于450,且应在错层高度范围内设钢筋混凝土梁)。
8、 构造柱不应作为主要受力构件而特意加大截面与配筋。
六、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
1、 房屋的总高度和层数及层高是否在规范限值内。
2、 底部抗震墙的布置及抗震横墙最大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3、 框剪层与其相邻的砌体层侧移刚度的比值是否在规定限值以内。
4、 底部框架、底部砼抗震墙抗震等级的确定是否正确。
5、 上部砖抗震墙下是否有框架梁、柱支托(不应采用底部大开间框架—抗震墙、上部小开间砌体结构)。
6、 框架拖墙梁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7、 同一结构单元是否为同一结构型式(不应采用所谓“框混”结构,即:局部框架局部砖砌体,局部框架局部底框,部分底框部分砖砌体,纵向或外纵向为底框、而横向为砖砌体等)。
8、 框架——抗震墙与砌体部分的构造是否符合框架——抗震墙结构与砌体结构的有关规定。
七、单层工业厂房
1、 单层砖(钢筋砼)柱厂房的适用条件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2、 厂房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抗震要求。
3、 屋盖支撑、柱间支撑的布置与构造是否安全、合理。
4、 屋架(梁)、柱及柱脚的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5、 主要结构构件(天窗架、屋架、排架柱、支撑)的选型与构造是否符合抗震要求。
6、 纵、横向的内力分析及截面承载力验算是否正确。
七、结构计算
1、 结构计算内容是否完整,并经设计单位校审。
2、 采用计算软件是否通过鉴定,并指明软件的名称、版本和编制单位。
3、 初始信息和使用参数是否正确,对输出信息,超筋信息处理是否合理。
4、 主要计算结果(周期、位移、剪重比、轴压比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 对薄弱层是否进行验算,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
6、 地基承载力的确定和基础计算是否准确;需做变形控制的地基基础是否进行地基沉降计算;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是否进行承载力和变形验算。
7、 基桩的极限承载力标准值的设计是否合理正确。承台、承台梁的计算是否和理、安全。
8、 砌体房屋中承重的小墙段和集中力作用处的局部承压是否满足强度及稳定要求;对悬挑构件是否进行抗倾覆核算。
9、 砌体结构应考虑风荷载作用时,是否将风荷载组合进行砌体强度验算。
10.体结构除进行整体结构内力分析外,是否对薄弱部位、控制截面用手算方法复核其承载力。
11.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内力分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2.对大跨度梁、长悬臂梁、其挠度、裂缝宽度是否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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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载规范里的荷载组合中提到的荷载“基本组合”、“频遇组合”和“准永久组合”分别表示什么?分别用在什么情况下?
1)基本组合是属于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荷载效应组合,它包括以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组合和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组合,荷载效应设计值取两者的大者。两者中的分项系数取值不同,这是新规范不同老规范的地方,它更加全面地考虑了不同荷载水平下构件地可靠度问题。
在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中,除了基本组合外,还针对于排架、框架等结构,又给出了简化组合。
2)标准组合、频遇组合和准永久组合是属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的荷载效应组合。
标准组合在某种意义上与过去的短期效应组合相同,主要用来验算一般情况下构件的挠度、裂缝等使用极限状态问题。在组合中,可变荷载采用标准值,即超越概率为5%的上分位值,荷载分项系数取为1.0。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由《荷载规范》给出。
频遇组合是新引进的组合模式,可变荷载的频遇值等于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频遇值系数(该系数小于组合值系数),其值是这样选取的:考虑了可变荷载在结构设计基准期内超越其值的次数或大小的时间与总的次数或时间相比在10%左右。频遇组合目前的应用范围较为窄小,如吊车梁的设计等。由于其中的频遇值系数许多还没有合理地统计出来,所以在其它方面的应用还有一段的时间。
准永久组合在某种意义上与过去的长期效应组合相同,其值等于荷载的标准值乘以准永久值系数。它考虑了可变荷载对结构作用的长期性。在设计基准期内,可变荷载超越荷载准永久值的概率在50%左右。准永久组合常用于考虑荷载长期效应对结构构件正常使用状态影响的分析中。最为典型的是:对于裂缝控制等级为2级的构件,要求按照标准组合时,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的应力不超过混凝土的抗拉强度标准值,在按照准永久组合时,要求不出现拉应力。
还有就是荷载分项系数的取值问题
新的荷载规范中恒载的分项系数在实际工作中怎么取?什么时候取1.35什么时候取1.2?
1.2恒+1.4活
1.35恒+0.7*1.4活
抗浮验算时取0.9
砌体抗浮取0.8
1.35G+0.7*1.4Q>1.2G+1.4Q
G/Q>2.8
所以当恒载与活载的比值大于2.8时,取1.35G+0.7*1.4Q
否则,取1.2G+1.4Q
对一般结构来说,1.楼板可取1.2G+1.4Q
2.屋面楼板可取1.35G+0.7*1.4Q
3.梁柱(有墙)可取1.35G+0.7*1.4Q
4.梁柱(无墙)可取1.2G+1.4Q
5.基础可取1.35G+0.7*1.4Q
只有这一点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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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谢谢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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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值得借鉴,哪天有可能就用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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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正做辽宁的项目,借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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