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与房屋典当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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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8日 10: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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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北京贷款   发布时间: 2010-10-26 14:20 万才联合投资顾问温馨提示来访客户:贷款请选择正规担保公司,谨防上当受骗!很多人以为房屋典当就是房屋抵押,房屋抵押就是房屋典当,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有着很大的不同之处。房屋典当与房屋抵押主要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房屋典当中出典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  2、目的不同。设立房屋典当,对出典人来说是为了取得典金,对承典人来说是为了取得典当房屋的使用权、收益权。

发布者:北京贷款   发布时间: 2010-10-26 14:20 
万才联合投资顾问温馨提示来访客户:贷款请选择正规担保公司,谨防上当受骗!
很多人以为房屋典当就是房屋抵押,房屋抵押就是房屋典当,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有着很大的不同之处。
房屋典当与房屋抵押主要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房屋典当中出典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
  2、目的不同。设立房屋典当,对出典人来说是为了取得典金,对承典人来说是为了取得典当房屋的使用权、收益权。
  3、性质不同。典权是独立权利,是用益物权。抵押权属担保物权,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房屋抵押中,抵押房屋不移转占有,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和收益,房屋典当时,要将出典房屋转移给承典人占有、使用和收益。
  4、风险承担不同。出典房屋因不可抗力灭失的,其风险责任由典权人和出典人分担,典当关系归于消灭;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灭失的,抵押关系消灭,但债务仍应负清偿债务或重新提供担保的责任。
  5、法律后果不同。房屋典当法律关系中,双方可约定典期届满逾期不赎的视为绝卖,承典人取得典当房屋的所有权;如未逾期不赎作绝卖且在典契中未注明“绝卖”字样的,有典期的逾期10年,无典期的经过30年未回赎的,则视为绝卖;设定房屋抵押关系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房屋抵押权人只能以拍卖抵押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能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抵押房屋归抵押权人所有,即使约定也应认定为无效。
房屋典当与房屋抵押主要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房屋典当中出典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
  2、目的不同。设立房屋典当,对出典人来说是为了取得典金,对承典人来说是为了取得典当房屋的使用权、收益权。
  3、性质不同。典权是独立权利,是用益物权。抵押权属担保物权,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房屋抵押中,抵押房屋不移转占有,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和收益,房屋典当时,要将出典房屋转移给承典人占有、使用和收益。
  4、风险承担不同。出典房屋因不可抗力灭失的,其风险责任由典权人和出典人分担,典当关系归于消灭;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灭失的,抵押关系消灭,但债务仍应负清偿债务或重新提供担保的责任。
5、法律后果不同。房屋典当法律关系中,双方可约定典期届满逾期不赎的视为绝卖,承典人取得典当房屋的所有权;如未逾期不赎作绝卖且在典契中未注明“绝卖”字样的,有典期的逾期10年,无典期的经过30年未回赎的,则视为绝卖;设定房屋抵押关系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房屋抵押权人只能以拍卖抵押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能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抵押房屋归抵押权人所有,即使约定也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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