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同条款和实施条件
yanyan20332033
2006年02月16日 21:18:45
只看楼主

FIDIC条款及其实施条件[日期:2005-11-25]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1 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后,我国一些大型国际工程采用FIDIC条款进行管理,如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京、津、塘高速公路采用FIDIC条款第三版;二滩水电站采用FIDIC条款第四版.这些项目在建设周期、工程质量和投资控制等方面均收到理想效果.二滩水电站由于采用FIDIC条款节省建设资金5.5亿元人民币.FIDIC条款第四版的《应用指南》指出,只要把专用条款中的条款结合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特点和工程的专业特点进行编写,同样适用于国内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我国的一些大型工程项目尽管没有使用外资贷款,也采用了FIDIC条款,但往往未收到预期效果,如北京西客站.西客站的质量问题已经见报,由于质量问题突出,仅一次质量维修,国家就要投入数百万元人民币,而且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什么外方贷款项目利用FIDIC条款可以收到较好的效果,而我们却收不到预期效果,难道FIDIC条款不适应我国国情吗?对此类问题应做深层次的分析.





FIDIC条款及其实施条件
[日期:2005-11-25]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1 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后,我国一些大型国际工程采用FIDIC条款进行管理,如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京、津、塘高速公路采用FIDIC条款第三版;二滩水电站采用FIDIC条款第四版.这些项目在建设周期、工程质量和投资控制等方面均收到理想效果.二滩水电站由于采用FIDIC条款节省建设资金5.5亿元人民币.FIDIC条款第四版的《应用指南》指出,只要把专用条款中的条款结合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特点和工程的专业特点进行编写,同样适用于国内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我国的一些大型工程项目尽管没有使用外资贷款,也采用了FIDIC条款,但往往未收到预期效果,如北京西客站.西客站的质量问题已经见报,由于质量问题突出,仅一次质量维修,国家就要投入数百万元人民币,而且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什么外方贷款项目利用FIDIC条款可以收到较好的效果,而我们却收不到预期效果,难道FIDIC条款不适应我国国情吗?对此类问题应做深层次的分析.

2 FIDIC条款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FIDIC条款是一种国际惯例.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及美国总承包商协会(FIEG)、中美洲建筑工程联合会(FIIC)等国际组织推荐FIDIC条款作为土木工程实行国际招标时通用的合同条款.FIDIC条款是世界各国土木工程建设和管理百余年来经验的总结,也是一百多年来国际工程承包的经验总结,它把土木工程技术、管理、经济、法规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用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
  由于FIDIC条款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谨性,得到国际上的广泛认可和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都要求用FIDIC条款进行项目管理.应该说明,FIDIC条款,包括国际上通称的“红皮书”(《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黄皮书”(《电气和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和“白皮书”(《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等.本文涉及的FIDIC条款特指“红皮书”.FIDIC条款不应简单地理解为标准的合同条件,这种理解只是狭义上的解释.从广义上讲,FIDIC条款应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是按照一套标准的招标文件,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商,通过监理工程师的独立监理进行控制,按照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签定的合同进行施工.
  FIDIC条款是大型复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它是在一定约束条件下(工期、投资、地域特点等)建设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它包括了高水平项目管理的丰富内涵.但是,并非所有国际工程或发达国家的建设项目都采用FIDIC条款.这应取决于建设项目的特点,比如,小型建设项目没有必要采用FIDIC条款,美国AIA的合同范本就采用总价合同形式.因此,采用FIDIC条款并不等于与国际接轨,实施FIDIC条款是有条件的.

3 FIDIC条款的实施条件

  FIDIC条款适用于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建设周期较长的建设工程项目.北京西客站完全符合这些条件.问题在于,应用FIDIC条款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包括:
  (1)采用无限制招标选择承包商;
  (2)合同履行中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3)施工承包合同采用单价合同.
  这三个条件是实施FIDIC合同条件的前提,若它们不能全部得到保证,FIDIC条款必然变形走样或被肢解.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建筑业发生了深刻变化,建筑市场全面推行工程报建制、招标投标制、项目建设监理制,合同监理制等.但是,我国目前建筑业的管理体制还存在不少弊端,还不完全具备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宏观环境.比如,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体现了线性组织结构的运行机制和组织论关于“命令源唯一性”的原则,而我国的组织机构则习惯于职能型管理模式.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由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实施项目管理.FIDIC条款规定工程师有权处理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单价争议,我国则规定这一争议最终由造价部门裁定.若以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FIDIC条款逐条加以对照,不难发现多处这种差异.应该指出的是,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未对合同的计价方式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在建筑业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方面的惯用作法与FIDIC条款实施的要求是不一致的.我国习惯于甲方管理项目、习惯于总价包干合同,工程建设监理不适应全过程全方位进行项目管理的要求,其工作性质和工作水平并未突破以往局限于质量监理的格局,无法体现高智能服务这一宗旨.严格意义的招标投标,首先招标投标双方应作到“双盲”,我国在目前完全达到这一要求还有一定难度,有些工程项目的标底无法体现商业秘密这一特征.
  外方投资项目之所以较好地应用FIDIC条款,主要原因在于可以刚性地满足上述三个前提条件.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除了极其复杂的地质条件、诸多极具挑战性的技术难题外,最令人关注的是它运用国际惯例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或者说与国际惯例进行全方位的接轨.在小浪底工程没有中国原计划经济下领导的权威,我国上万名建设者和50多个国家的外商唯一共同遵循的是国际通用的FIDIC条款.只有熟悉FIDIC条款,才能在国际工程的招标投标、合同谈判、设备采购、风险管理和索赔处理等方面从根本上处于有利和主动的地位.
  建设项目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哪一个环节出问题势必对整个系统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不能孤立地抓工程质量,不能就招标投标抓招标投标,不能就监理抓监理.应以项目管理为中心,把项目管理涉及多个环节作为系统工程来研究和处理,FIDIC条款恰恰作到了这一点.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由建设方或建设指挥部统筹进行.建设结束后,指挥部即解散,无法系统总结项目管理的经验.国外的项目管理工作由专业人士(工程师)进行,经过一百余年的实践,已系统总结出科学项目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形成以工程师监理项目的管理模式,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完全达到这一点,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应积极探索,向这个目标努力.对于国际工程,不论是否适应,都必须无条件按国际惯例运作与实施,否则,只能被排除在外.对于国内大型复杂工程,应积极创造条件,采用FIDIC条款进行项目管理,积累经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同时制定按不同计价形式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实现以工程合同为核心进行项目管理创造条件.
  综上所述,应以管理机制和管理体制为切入点,逐步改革不适应科学项目管理的习惯作法,改革在建筑业管理方面不适应国际惯例要求的习惯作法,从管理的观念、方法、组织和手段方面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缩小与国际惯例的差距,加速我国建筑业与国际接轨,带动和促进我国建筑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免费打赏
yanyan20332033
2006年12月20日 09:59:57
2楼

21世纪国际工程合同的发展趋势——反思中国工程合同的发展趋势



  摘要:传统观点认为工程合同双方的利益必然是对立的,必须由第三方工程师独立、公平、公正地执行合同。如今国际主流观点认为工程合同双方存在共同利益,完全可以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协同工作,互信互惠,以达合同共同目标。文章阐述了当前国际工程合同的这种发展趋势,并简介了2000悉尼奥运会的C21合同和香港工程合同的发展。文章认为目前我国工程合同的发展趋势是追求公平,而有些“公平”规则激化了矛盾冲突。

  关键词:工程合同; 合作伙伴关系; 国际; 发展; 趋势

  工程合同在建筑市场中占据中心地位,它体现了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惯例,规范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风险,决定了建设模式,领引着建筑市场的发展方向,因此工程合同范本的编制非同小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 就是通过颁布FIDIC合同条件,规范了国际工程市场的规则和惯例。英国是现代工程合同的发源地,近年取得了许多新进展。本文探讨了部分英国法地区工程合同的发展情况,其余地区可见一斑。

  1 英国的工程合同

  1.1 JCT合同

  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RIBA,Royal Institute of British Architects) 1902年编制出版的《建筑合同标准格式》(Standard Form of Building Contracts 香港译“建筑标准合约”)是世界上第一部房屋工程标准合同,在英联邦地区有很大影响。该合同后来以1931年成立的“联合合同审理委员会”(JCT,Joint Contract Tribunal) 名义发行,因此一般称为“JCT合同”。JCT由8个机构组成,包括皇家建筑师学会、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咨询工程师协会、物业主联盟、专业承包商协会等。

  JCT合同实行建筑师和测量师的“双监理”,例如,建筑师审批工期索赔,测量师审批经济索赔。JCT合同有带工程量清单、不带工程量清单、带近似工程量清单、承包商设计、总包、分包、管理承包等版本,最新版本为2005年的JCT05.JCT有一个2页纸的无法律约束力的“合作伙伴关系宪章”(Partnering Charter)。

  1.2 ICE合同和NEC合同

  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主编的《土木工程合同条件》在国际上有很大影响,FIDIC合同的原型就是ICE合同。ICE合同只设工程师而不设测量师,于1945年发行第一版,最新版本为1999年第七版。参与编制的有英国土木工程承包商协会(CECA)和英国咨询工程师协会(ACE)。

  ICE还编制了“新工程合同”(NEC, New Engineering Contract)。NEC主张从对立转向合作以实现合同目标,不设工程师但增加了争端裁定制度,引入了里程碑付款方式,开创了以简洁语言撰写标准工程合同的先例。这些做法在国际上有很大影响。1991年NEC发行试用版,1993年发行NEC1,1995年发行NEC2,2005年发行的NEC3合同家族达23种。NEC是组装式合同,有6个主选项A~F,次选项有20多个,例如X12—合作伙伴关系、X20—关键履约指标(各方合作缩短工期10%、节约水电20%、减少工伤50%,如此等等)。

  2 FIDIC合同的发展趋势

  1957年,FIDIC在ICE合同基础上编制出版了第一版红皮书《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历史上FIDIC一直强调工程师的独立、公正,1987年第四版红皮书还增加了“工程师要行为公正”条款(第2.6款)。

  在ICE的NEC合同影响下,1995年FIDIC首次出版的橘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只设雇主代表而不设工程师,引入了里程碑付款方式和争端裁定委员会(DAB,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DAB由一人或三人组成,合同争端首先提交DAB作出决定,此后28天内一方可将其不满通知对方,然后将争端提交仲裁,否则DAB的决定将变成有约束力的终裁。目前,FIDIC 合同系列都设有DAB制度。

  1999年出版的FIDIC新红皮书和新黄皮书的第1.1.2.6款明文规定工程师是雇主的人员,首次否定了工程师的独立地位,并且取消了旧红皮书和旧黄皮书的“工程师要行为公正”条款。1999年首次出版的FIDIC绿皮书《简短合同格式》采用简洁语言编写,不设工程师。同年首次出版的FIDIC银皮书也不设工程师。

  3 澳洲合作伙伴战略的C21/GC21合同

  1992年,一个专门调查委员会的报告揭露澳洲新南威尔斯州建筑业存在腐败、敌对、不守约、工程低于标准等情况。州政府决定彻底改革建筑业。

  最初,各方只签署一个无法律约束力的宪章,答应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协同工作,避免争端,以达共同目标。1996年政府将无法律约束力的合作伙伴关系提升为战略性的合作合同关系(Co-operative Contracting),并颁布了《建筑业行为规范》、《建筑业投标规范》、《C21施工合同》等一系列规范。合作合同关系有三大支柱:(1) 最佳行为承包商(Best Practice Contractors);(2) C21施工合同;(3) 全面的承包商履约报告制度。私人部门也采用这个安排建立合作伙伴战略联盟。

  政府建立了承包商履约评价制度,被评为“最佳行为承包商”者有较多投标机会,并可比非最佳行为承包商报价高2%优先中标,合同担保金额还可减半。

  C21合同规定签约后14天内举行“开工讨论会”。项目团队(包括分包商、供应商、顾问)和最终用户、当地利益团体派代表出席,讨论如何合作达到合同目标,探讨创新机遇,提出可能发生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C21合同规定完工后21天内举行“收工讨论会”,总结经验,识别关键知识,巩固各方商业关系。

  项目履约评价指标有八类:沟通、工期、造价、质量、安全、索赔、环境、合同关系(劳资和分包等),每类包含多个评价项,每项评价分五级:1-卓越、2-超过期望值、3-满足期望值、4-低于期望值、5-不合要求。

  C21合同规定每月召开“履约评价与监测例会”,项目团队成员及外邀人员出席。会议检查、讨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联合行动计划。与会者对联合履约的上述评价指标分别评分,综合出平均分。各月平均分标注在矩阵图上进行分析。发包人每3个月一次并在竣工后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承包商履约报告,分送政府各项目机构。每份履约报告都要与承包商讨论,附上其意见,承包商有权投诉其认为不公正的评价。

  政府以“最佳行为计划矩阵图”评价承包商履约水平。矩阵图划分为格,横座标为评估项目:用户聚焦、讨论会行为、管理行为、合作伙伴关系、质量管理、职业保健安全与康复、环境管理。竖座标为评定等级:发展阶段、建立阶段、持续改进阶段、最佳行为阶段。

  最佳行为承包商按工程价值分级。据2000年标准,一千万澳元以上工程,最佳行为承包商的质量管理要达到持续改进阶段,其余评估项目要达到最佳行为阶段;200~600万澳元工程,全部评估项目要达到持续改进阶段以上;如此等等。其它评估内容还有履约情况、投标记录、索赔处理、财力、执行规范等。承包商每年要向政府提交财务审计报告,资产净值(总资产-总负债)不得低于工程价值7%以限制其承包金额。

  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考察承包商总部和工地,调查其过去3年的履约情况,并由一个委员会作出评定。政府还不断提高评定标准,促使承包商不断进步,例如1999年政府提高标准时有6个最佳行为承包商落榜。而承包商履约报告是监测承包商能否持续满足规范的制度,可令其丧失投标机会,甚至从政府工程名单除名。

  统计资料显示,C21合同可将造价超支控制在3%以内,多项指标都优于其它合同。1988年澳洲200年庆典,政府进行大规模建设,工程造价两年超支了40%.类似情况发生在2000悉尼奥运会,建设规模更庞大,工程造价却保持平稳。新南威尔士州首府就是悉尼,而C21合同也是悉尼奥运会的产物。2000年政府工程中最佳行为承包商占29%,却承揽了70%政府工程。政府目标是最终只雇用最佳行为承包商。

  C21合同鼓励创新,不设工程师,采用里程碑或比例付款方式,设有沟通和预警机制以清除误会或谋算,写作简明清晰,在线版(www.c21.dpws.nsw.gov.au)条款附有注释和问答。C21合同适用100万澳元以上工程,另有小型工程合同、迷你型工程合同、分包合同和私人工程合同等版本。1999年C21合同发行第二版。

  2003年新南威尔斯州政府颁布第一版《GC21合同通用条件》并于2006年6月修订。GC21完善了C21.2005年政府以《采购行为规范》取代了有关规范,增多了评估项目,并规范了整个供应链的行为。

  1999年新南威尔斯州议会颁布了《建筑施工行业付款保障法案》。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顾问等可将付款争端交给一位裁决人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付款人必须5个工作日内执行,否则索赔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可暂停施工、供料、服务。付款人有权申请法院复审,但争议金额必须保全。如双方对裁决人选不能达成一致,由政府授权机构指定一位裁决人。C21和GC21合同引入了该法案并将裁决人称为“估价师”。

 
回复
yanyan20332033
2006年12月20日 10:02:01
4楼


  6 总结讨论

  综上所述,国际工程合同的发展趋势是建立和发展当事人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合同模式从“对抗型”和“敌对型”转向“合作型”,思维模式从“如何解决发生的问题”转向“如何合作实现合同目标”。

  早期一般采用非契约性合作伙伴关系,各方只签署无法律约束力的宪章或意向书。近年趋向于采用契约性合作伙伴关系,例如PPC2000和C21/GC21合同。

  我国工程合同的发展趋势是追求公平,例如电脑随机选择投标人甚至抽签授予合同,这就摧毁了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并且,我国工程合同范本及其风险分配往往以管理需要而不是国际惯例为准则,容易造成双方对立,因而需要强化独立工程师的作用甚至引入JCT的独立测量师,以便独立、公平、公正地执行合同。但越是追求公平,合同双方的对抗性就越强,而对抗性越强又越需要公平,以至陷入一种非理性循环。

  必须指出:JCT(Joint Contract Tribunal)有“联合合同特别法庭”之意,其本身是一个自治裁决机构,能保证JCT合同和“双监理”正常运作。我国法律制度与英国不同,如设立业主代表、工程总监、造价总监三驾马车,各自为政,令出多门,这只会乱上添乱。

  政府应促进工程合同双方发展合作伙伴关系以建设和谐社会,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例如,要解决按月计量支付出现的问题,应推行里程碑付款方式,促使双方合作以实现共同目标;如规定由独立造价工程师“公平”计量支付,这只会激化矛盾而无助于解决问题。

  我国独有的巨额工程拖欠款问题足以证明我国建设双方极端对立和互相谋算,而结算价远高于合同价现象显示我国建筑业存在大量无效劳动和资源浪费并加剧了拖欠款问题,因此不能简单地将责任归咎某一方。比方说,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欠佳或乱收费就容易发生住户拖欠管理费,此类情况不能以简单方法处理,也不能以一方不规范掩饰另一方不规范。促进合同双方建立和发展互信互惠的合作伙伴关系,努力提高效率、效益和履约水平,这是解决工程拖欠款的自然之道。

  合作伙伴关系最初出现于美国项目管理系统,近年来英国法地区已经后来居上。英国、澳洲、新西兰、新加坡、香港等地区正在采用合作伙伴战略改革建筑市场。抛弃传统的“对抗型合同”、创新发展出合作伙伴型的工程合同将成为本世纪的国际潮流。中国工程合同正处于十字路口,何去何从,应三思而后行。

----------------------

  附注:部分参考文献地址

  一、澳洲C21施工合同在线版阅读地址:http://www.c21.dpws.nsw.gov.au/

  所有条款均有官方注释和问答等,在首页还可以浏览商业版本

  二、澳洲 GC21合同通用条件(2003-07第1版及2006-05修订版)下载地址:http://www.cpsc.nsw.gov.au/GC21/

  三、英国PPC2000合同网站:http://www.ppc2000.co.uk/

  四、“唐报告”(中、英文版E-书)和“格罗夫报告”(只有英文版)下载地址

  (1) 登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资讯中心http://www.info.gov.hk/cindex.htm

  (2) 进入“政府网页”

  (3) 进入“环境运输及工务局”

  路径:环境运输及工务局主页—>资料库—>工务事项

  “唐报告”是: 建造业检讨委员会报告书 (2001年1月)

  “格罗夫报告”是:检讨工程一般合约条款(Jesse Grove的最后报告) (1998年9月)

  五、香港政府工程合同标准范本下载地址

  路径:环境运输及工务局主页—>新闻公报及刊物—>刊物

  进入:工务相关刊物——标准合约文件

  (在上述网页还可下载其它资料,例如各类工程的通用规范,建筑安全手册,项目管理手册等)

  六、香港“临时建造业统筹委员会”介绍页http://www.pcicb.gov.hk/chi/about/cabout.htm

  在该网站可链接下载《建造业议会条例》(2006年6月香港政府宪报中文版本,PDF格式73页)

  黎广军

回复
gxjjjn
2008年05月11日 00:24:58
5楼
学习中,谢谢
回复
zdm9801
2008年11月27日 16:11:21
6楼
那请问版主有没有关于香港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范例。因为我听说香港的工程承包合同说的很细,很想学习一下。
回复
wangyi760123
2009年10月31日 11:51:24
7楼
下载,学习中。感谢斑竹。
回复
hug000
2009年11月24日 09:09:08
8楼
楼上有没有香港的“承建商表现评价系统”?谢谢! hu_g_0@126.com
回复
yuanxingdexin
2010年04月13日 09:40:45
9楼
谢谢楼主
回复
蒋大为
2010年08月16日 16:11:30
10楼
是时候认真温下书了
回复
mic.kelly
2010年09月10日 15:47:33
11楼
复制下来了,谢谢楼主!
回复

相关推荐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