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最新消息
greensky51
greensky51 Lv.2
2006年01月11日 15: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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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最新消息 筑龙网讯:关于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考试的情况,根据某权威的会议精神,预计今后的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考试将做如下调整:  一、专业及大纲调整  现有的14个专业合并为9个,其中 “装饰装修”与“房屋建筑”专业合并为“建筑工程”;“电力”、“矿山”、“冶金”、“安装”、“石油” 五个专业合并为“机电”。  合并后的9个专业重新编写大纲、指导书,预计2006年下半年完成,2007年考试开始启用新的专业和考试大纲。

200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最新消息


筑龙网讯:关于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考试的情况,根据某权威的会议精神,预计今后的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考试将做如下调整:

  一、专业及大纲调整

  现有的14个专业合并为9个,其中 “装饰装修”与“房屋建筑”专业合并为“建筑工程”;“电力”、“矿山”、“冶金”、“安装”、“石油” 五个专业合并为“机电”。

  合并后的9个专业重新编写大纲、指导书,预计2006年下半年完成,2007年考试开始启用新的专业和考试大纲。

  合并后的“建筑工程”专业主编为:江见鲸老师

  二、考试安排

  原定于2005年10月举行的“一级建造师”第二次考试改为2006年4月15、16日举行,仍然沿用14个专业及先行大纲、指导书,具体报名时间在2、3月份;
  原定于2006年9月16、17日的考试改为11月11、12日举行,考试大纲不变。

  “二级建造师”第一次考试为11月份如期举行。

  三、建造师证书的颁发

  参加2005年3月、2006年4月两次考试并通过后,按新专业统一颁发建造师证书,例:2005年3月考试通过的装饰装修专业、房屋建筑专业学员均颁发“建筑工程”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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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jy16888
2006年01月17日 11:10:34
22楼
什么时候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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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sky51
2006年01月18日 10:04:25
23楼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大连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院):

  一、根据人事部《关于2005年度、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及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3号)文件精神,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于2006年4月15日、16日举行,请各地严格按照《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1),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各地考试机构应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二、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报考级别为考1科。报名时须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由于200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正在发放中,对于已经通过2004年度考试而未能及时拿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申请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时,需经考试机构确认合格后,方可报名。

  (二)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经人事部、建设部批准,全国共有近2万人经考核认定,取得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这些考生同样符合考1科条件,请各地报名时加以注意。

  (三)受理上述二类考生报名时,必须按新考生处理,使用新的档案号,否则无法生成专业通过标记。

  三、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针对该考试参考人数多、专业多的实际情况,我们对考前模板做了如下修改:

  (一)在考试级别中增加了考1科,原有信息(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不变,详见考前模板。

  (二)对档案号和证书管理号编排规则进行调整:

  1、档案号调整为11位,流水号由4位增加到5位,编排规则为:考试类别(2位)+考试年度(2位)+省市代码(2位)+流水号(5位)

  2、证书管理号编排规则调整为:考试通过年度(2位)+证书发放省市(2位)+报考专业(2位)+档案号(11位)

  (三)为了适应此次考试,系统正在进行相应修改,随考务文件下发的考前规则,只适用于报名前期工作,我中心将及时将新版系统和考前模板上传到FTP服务器,请各地在生成档案号操作之前,及时升级系统,接收新的考前模板。

  四、《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各地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4个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该科目仍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结束3天内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专用答题卡通过机要方式寄至试卷接收点。寄送内容包括:专用答题卡、考场情况记录单和交接单。

  接卷单位:山大鲁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9-1号

  邮政编码:250100

  联 系 人:唐 伟:0531-85056583 13505310557
      
       张华英:0531-88652936 13964065657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用于主观题作答,为保证扫描质量,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钢笔、铅笔、签字笔和圆珠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请注意本次考试为2005年度考试,考试成绩滚动以考试年度计算,不是自然年度。

  六、考务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389号)文件,分别上缴建设部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每人每科10元(6元付建设部,4元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35元(25元付建设部,10元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各地的收费标准,请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物价、财政部门申报。各地考试机构要在考试结束后3个月内,将考务费按上述标准及时划拨到建设部和我中心。

  建设部账号:

  收款单位:建设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开 户 行:中信实业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  号:7112510189800000313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账号:

  收款单位: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开 户 行:农行北京分行青年湖支行
  帐  号:190301040011514

  七、有关购买考试大纲等事宜,请与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行部联系。联系人:张凤珍、胡宝未

  电 话:010-58933865  传 真:010-68325420

  网 址:http//www.china-abp.com.cn

  八、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紧,任务重,各地人事考试中心要克服困难,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场设置、准考证编排、试卷预订单上报及评卷等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在答题卡密封前,要有专人核对考场情况记录单中缺考、违纪信息是否和答题卡中的记录一致,保证考试结束后信息处理及时、准确;各地务必在上报考场信息前,加强对报名信息的检查和档案校验工作,确保报送信息完整、准确。在考试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九、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考务问题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有关试卷内容问题与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值班电话:010-68318963、68318964)

  附件:

    1.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1:

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06年1月 下发考前规则模板
2006年3月5日前 上报试卷预订单







4月15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月16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4个专业)

4月20日前 下发考后规则模板,各地寄送《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专用答题卡,报送考场信息
5月26日前 各地完成客观题评卷工作,并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7月10日前 注意接收下发的主观题成绩信息
7月16日前 各地公布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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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sky51
2006年01月18日 10:20:46
24楼
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规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管理的通知
建市函[2006]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治理目前建筑市场中出现的项目经理人证分离、一人多证,以及非法扣押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等行为,同时为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平稳过渡做好准备,我部决定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规范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补充填报有关信息,完善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项目经理管理权限的有关部门,应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施工企业,按以下要求,认真补充填报、核对和变更一级项目经理有关信息,完善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

  (一)企业补充填报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有关信息的做法和要求。

  1、2006年4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项目经理管理权限的有关部门,向其管辖范围内施工企业分发登录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的用户名和密码,企业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进入专业人员栏目,打开项目经理数据库,补充填报本企业注册的所有一级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号、在岗情况及奖励情况等内容。对于正在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企业应如实填写在岗信息,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和项目所在地等内容。

  2、企业在网上补充填报的一级项目经理身份证号、在岗情况及奖励情况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填报虚假信息的,将记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

  (二)核对、变更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有关信息的具体要求。

  1、2006年4月1日前,企业应对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中本企业注册的一级项目经理已有信息与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内容逐一进行核对,如有不一致的,应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程序进行网上信息变更。

  2、2006年4月1日后,一级项目经理上岗情况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及时登录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自行变更相关信息。项目经理的奖励情况信息可由所在企业随时上网进行填报,奖励情况信息可以添加,但不得修改。若变更奖励情况信息,须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程序进行网上信息变更。

  (三)2006年4月1日后,对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中企业没有及时补充填报项目经理身份证号和在岗情况等信息,以及未核对、确认项目经理其它信息的,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将屏蔽该项目经理基本信息。企业按照要求补充填补并核对有关信息后,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再公布其基本信息。

  (四)地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县级以上有关政府部门对企业一级项目经理做出的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填写到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不良行为记录栏中,并在网上公布。

  二、充分运用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中的信息资料,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

  (一)完善后的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将于2006年6月1日正式启用,向社会公开项目经理的姓名、所在单位名称、证书编号、所学专业、业绩情况、在岗情况、最近两次变更时间及内容、奖励情况、不良行为记录等基本信息。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中记载内容与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开的基本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以网上公开的基本信息内容为准。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查询各企业注册的一级项目经理人数和相关信息,并作为企业资质审核、人员资格管理、市场监管和招投标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时,可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查询投标企业项目经理的业绩、信用和在岗情况及公开的其他相关信息。

  三、进一步规范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管理

  (一)2006年6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情况进行一次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经理在岗情况是否属实,企业项目经理人数是否满足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是否存在无证上岗、人证分离、一人多证,以及伪造、涂改、转让、非法扣押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请各地在2006年6月15日前,将检查结果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注册,仍按照《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规定的程序执行,由项目经理个人填写《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申请表》(附表1),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现企业和原企业填写意见后,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项目经理管理权限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填写《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备案表》(附表2),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备案,并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变更有关信息。

  对涉及项目经理专业变更、一年之内变更注册单位一次以上和项目经理年龄超过60周岁需要资质变更注册的,项目经理个人应填写《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申请表》,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项目经理管理权限的有关部门审查,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

  (三)项目经理因工作单位变动变更注册的,项目经理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并与新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企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时,应向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经理聘用合同、工资证明、缴纳“三金”的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是项目经理上岗的凭证,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扣押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五)项目经理资质不分专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的专业仅为项目经理本人所学专业。

  各地可参照本通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二、三级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工作。

  附件:1.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申请表

     2.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备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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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ing6106
2006年02月10日 13:18:33
25楼
我是公路工程专业的,上次只差工程实务没过了
请问谁参加过北京举办的培训班,有实务方面的培训资料,借用一下
我的邮箱是liming@163.com或者liuhonglinga@163.com
谢谢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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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仔78
2006年02月12日 20:01:53
26楼
谢谢我性今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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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匡胤
2006年02月13日 11:00:21
27楼
今年只有一级没有二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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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_y
2006年02月13日 13:24:59
28楼
我在沈阳,现在正在报名2月13日-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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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sky51
2006年06月21日 18:12:50
29楼
o 成绩快出来了 大家请关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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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1231995
2006年06月29日 14:02:17
30楼
俺今年报考建造师,去年考的还差一门!老是得考试,真是郁闷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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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qc05
2006年06月30日 16:33:57
31楼
谢谢,消息从那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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