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邹涛关于做一个真公民致全国人民的公开信ZT
tudi
tudi Lv.3
2006年01月10日 22: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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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邹涛关于做一个真公民致全国人民的公开信 致信人基本情况: 姓名:邹涛,性别:男。出生年月:1974年4月19日;籍贯:湖南。现户籍所在地:深圳。深圳市罗湖区草埔西社区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致全体市民: 在刚刚过去的2005年,当我在元月一日满怀激情写下那封《自荐直选深圳市人大代表的公开信》时,与其说是竞选人大代表,更多的只是为了告诉所有追求正义、公平与宪政理想的人们,我是一个公民。我要行使公民应有的权利,让我们一起来推动社会的进步。事实上,如果不改变现行的潜规则和制度,我永远也不会去做一个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人大代表”。我痛心地看到,在很多重大问题上,本来代表人民的人大代表总是集体失语。不是他们不敢说说,因为在现行的规则下,即使他们有人敢说,也没有更多的作用。因此,我最大的愿望,是希望通过我站出来,发出一个最普通老百姓的呼声,希望以此推动一个制度的改进,哪怕是最微小的变化,我也会无比欣慰。

深圳市民邹涛关于做一个真公民致全国人民的公开信

致信人基本情况:

姓名:邹涛,性别:男。出生年月:1974年4月19日;籍贯:湖南。现户籍所在地:深圳。深圳市罗湖区草埔西社区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致全体市民:
在刚刚过去的2005年,当我在元月一日满怀激情写下那封《自荐直选深圳市人大代表的公开信》时,与其说是竞选人大代表,更多的只是为了告诉所有追求正义、公平与宪政理想的人们,我是一个公民。我要行使公民应有的权利,让我们一起来推动社会的进步。事实上,如果不改变现行的潜规则和制度,我永远也不会去做一个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人大代表”。我痛心地看到,在很多重大问题上,本来代表人民的人大代表总是集体失语。不是他们不敢说说,因为在现行的规则下,即使他们有人敢说,也没有更多的作用。因此,我最大的愿望,是希望通过我站出来,发出一个最普通老百姓的呼声,希望以此推动一个制度的改进,哪怕是最微小的变化,我也会无比欣慰。
二OO五年十月十五日,我非常欣慰地看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委员长会议指出,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依照法定程序,认真做好修改宪法工作。中国已经进入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时期。我们应该自我启蒙,努力去做一个公民,与时俱进。
而今天,2006年的元月一日,我再次站出来,满怀希望与信心地写下这封公开信,我想对全世界呼吁:我要做一个《宪法》认为的真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我是一个公民,我不是老百姓

长期以来,在我国,虽然已经走上了市场体制的道路,法治社会的建设也正在进行,但至今为止,中国人基本上仍未成为现代公民,虽然有宪法的规定,但我们的很多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我想,做人,要做一个“大写”的人;做民,就餐要做一个真正的公民。人字的结构是互相支撑,而作为公民的“人”,支撑他(她)的,左撇是政治自由,右捺是法治文明。
在今天,中国仍然存在着“老百姓意识”,到处可以听到“百姓如何如何”的说法。公民之所以称为“公”,就在于每一个公民都有相应的无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公民的权利与社会责任是不可分割、不可回避、不可转让的。我们抱怨社会风气的不正;我们愤愤地看到一些社会扭曲现象和人扭曲了社会。我想,一个国家,只有当它的人民是现代人,它的国民从心理和行为上都转变为现代的人格,它的现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管理中的工作人员都获得了某种与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性,这样的国家才可真正称之为现代化的国家。否则,高速稳定的经济发展和有效的管理,都不会得以实现。即使经济已经开始起飞,也不会持续长久。
我希望抬起头来,摆脱屈辱;奋起呐喊,打破沉寂;摒弃谎言,弘扬真理;砸破枷锁,享受自由。依照宪法的赋予我们的权利,享受自己应得的权力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我想,我们做一个宪法认为的名副其实的公民,不仅仅是获得更多的报偿,更要去承担更大的责任。
我要成为民主、自由、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我还要让更多人成为公民。我们大家在法律面前、社会地位以及权利面前,是一律平等的;任何人不因其信仰、出身、性别、社会地位不同而比其他人享受特权或承担额外的义务。我想,一个国家的政治自由(文明)表现在公民不“惧怕”政府,唯其如此,公民才能从容不迫地心平气和地行使自己的权力。从我自身利经历的坎坷的竞选、问政之路,我觉得做一个真正的公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那么,就让我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今天开始,让我做一个真正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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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di
2006年01月10日 22:24:45
2楼
公民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只有实现真正的公民社会,政治体制问题皆会迎刃而解。没有人能精确定义什么是“和谐社会”,我想,社会的公正、鱼水交融的社会组织环境和信任、热情、正义、道德、勇气、负责任等,都应该是一个“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单一国家模式的和谐社会—也就是“治水模式”下的和谐社会。抑制了社会自治与公民社会的成长。而社会自治与公民意识的缺乏,反过来又强化了国家的权力,削弱了国民的公民意识与自治意识。但历史事实证明,这种忽视公民基本权利、过度挤压社会自治空间的“和谐”是极不稳定的,是一种“小国寡民”式甚至是恐怖式的和谐社会,其最终结果只能导致不和谐,歌舞升平背后是令全社会心惊肉跳的暗潮涌动。
我想,只有“国家-公民”模式的和谐社会,一个尊重人权的社会,人权高于一切的社会,才可能建立真正的和谐社会,这是一个和谐社会的底线。人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就无真正和谐。这种“和谐”的表面可能是闹哄哄的,但它的内在和谐却是制度性的,因为它不再把国家权力作为和谐社会的惟一根据与保障,它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互动形态下形成的“和谐”。只有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不受非法侵害(受到侵害后能得到公正的司法救济),公众的知情权得到认真落实,公民意识得以张扬,都是“和谐”的基础。离开这些,追求“和谐”就会南辕北辙。公民社会是和谐社会的最好保障。而社会自治应该起主导作用。一个和谐社会,它的社会自治能力应该是比较强的—而不是把任何社会问题都抛给国家权力。一个社会的和谐程度,应该是用它的社会自治能力来衡量的。
真正的和谐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社会。 对政府官员的权力进行约束。之所以有那么多的社会不和谐,很大程度上是权力没有得到有力约束所致。只有政府官员的权力得到制度性的约束,才能达成和谐。真正的和谐社会就是尊重人权的社会,是公民社会、法治社会,是建立在公正基础上的社会秩序,是政府权力与公众权利的良性互动。
自由是公民的生命,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现代社会是一个公民社会而非臣民社会,现代人格是一种公民人格而非臣民人格。使人成为公民的,不仅仅是这个人的国籍,更是这个人所享有的权利尤其是政治权利。一个真正的公民,应该将自由、平等、博爱、和谐、幸福、人权、民主、宪政、法治、和平这些人类共同创造的普世性价值看作是自己的个人目标并正确理解之。公民是社会的尺度,是一切合理的社会现象之所以合理的尺度。一个真正的公民不能漠视暴政对于他人的侵害,因为在暴政之下,包括自己在内的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无辜的罪人。
只有自由才能使我们摆脱金钱崇拜,摆脱日常私人琐事的烦恼,使我们每时每刻都意识到、感觉到祖国高于一切,祖国近在咫尺;只有自由能够随时以更强烈、更高尚的激情取代对幸福的沉溺,使人们具有比发财致富更伟大的事业心,并且创造知识,使人们能够识别和判断人类的善恶。诚哉斯言,自由是公民的生命,追求自由是公民生命的意义所在。
真正的公民不仅仅是受保护者,更应该是主动积极的“责任行动者”。.只有在这里才能真正体会到作为一个真正的公民,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个享受着宪法所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利的公民的意义,我们可以畅谈自己在其他地方无法正常表达的意见。尽管这些意见未必都是“正确”的,有的甚至还很“偏激”,我们也有权利对这些意见提出自己的看法。让我们人人“从我做起”,承担公民的义务和所享有的权利,让这个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均别无二致,绝无高下之分。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我看到,长期以来,民主建设的不足是严重制约着公民权利的政治原因。制约着公民权利的实现。为什么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只能在县区一级进行直接选举,而没有进一步扩大?为什么我们的人大代表变成了举说代表?为什么那么多的村官在海选中产生了,又在海选后被乡镇领导非法撤换了?为什么类似村官的直选只能局限于村官,而未能向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区县政府官员、市省级官员发展?这些都表明,我们的民主发展还是多么的不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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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di
2006年01月10日 22:25:16
3楼
是的,我很清楚我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所能起到的作用是微小的。但是我深知作为一个公民的责任所在。在建设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首先建设一个“市民社会”,要求公民们能大张旗鼓地张扬自己的契约自由等等私权利;而在建设一个法治和宪政国家,我们需要首先建设一个“公民社会”,这就需要每个公民主张自己的“公权利”,也就是积极行使自己的选举等权利,敢于向国家机关提出正当的批评与建议。古人说的好:“无以积跬步,何以至千里”,因此,只有每个公民都积极行使宪法与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才能形成全社会对于法规、法律相冲突问题的重视,我们的建设法治国家才能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我决不想明哲保身、麻木不仁,决不想麻醉自己的灵魂,而仅仅做一个木偶、一个稻草人!我还希望能求索根治这些问题的良方。尽管我的力量也许是微不足道的,然而中国有句古训说得好:“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位卑未敢忘国优。” 做一个有责任心的公民,尽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这是一个法治社会对公民的基本要求,我愿意为法治的建设添砖加瓦!

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来关心弱势群体的利益

因为主流社会设计的不合理制度,从经济到政治,掌握了话语权的人设计的制度样样歧视着那些在这座城市中付出汗水的底层劳动者们。当阶层的分别越来越明显的时候,阶层与阶层之间的矛盾也就越来越激烈。今天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有钱的人越来越有钱,而弱势群体则陷入越来越艰难的境地,谁来关心这些弱势群体?谁来维护他们的利益?谁来保证他们有希望的活下去?
就在今天,还有许多城市还在把外来人口特别是进城打工的农民视为一个特殊群体,把集中清理作为“狠抓治安”的一项重要手段。有的还拿得出统计数字证明,城市中外来人口治安事件发生率的确大大高出其它群体。我想,这本身就是一种莫大的歧视。
令人遗撼的是,近年来,我们一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不但没有照顾到这些弱势群体的利益,相反的却给他们增加了很多额外的负担,比如说暂住证,进城民工子女借读费等等。这就使他们的地位更加的孤立了,这些被孤立的个体因为缺乏外部关系资源、物质积累、以及文化教育,前景一片暗淡,毫无希望可言。长期处在绝望边源的人,他们的生命是很脆弱的,外部给他们的压力很容易的就可以把他们逼上绝路。当整个社会的危机还处在轻度壮态,这些被孤立的个体在被逼上绝路的时候可能会选择自己结束生命的方式来解脱痛苦;而一但整体社会危机积累到一定程度,这些绝望者的力量联合起来寻找到喧泻的突破口,以极端的仇恨作为子弹报复社会,将没有人能逃脱这场灾难。在信仰和道德力量没有成熟的国家,富裕阶层对低层苦难缺乏关心,很多政策出台甚至加重他们的负担,这使他们的地位更加孤立,这可能引发社会阶层与阶层之间的矛盾朝尖锐化发展。我希望,愿我们变的更加有爱心!愿更多的强势群体不单单只注意到自己的利益,同时也兼顾弱势群体的利益!我希望,愿我们就象关爱自己一样关爱他人!
每个人都享有一系列作为人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不可转让、不可剥夺,只要是一个人,他就具有这些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居住和迁徙自由,以及生命权、财产权、追求幸福权、享受教育权、反抗压迫权等等。除了犯罪,人得这些基本权利不得剥夺,而且即使是犯罪,人的信仰自由,出版自由,生命财产权等也不可剥夺,因为个人的这些基本权利,体现了一个人作为人所应具有的基本尊严。我们的宪法保护人的这些基本权利,严禁国家公共权利侵犯人的基本权利。我坚持在政治和经济权利方面人人平等,不管一个人的贫富、出身、地位、文化、性别、种族、政见、思想、党派等是否与别人相同,他都无权把自己凌驾于别人之上;我们应当对所有人都怀有爱心,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当仗义直言,扶危济困,抑强助弱,救死扶伤,同情他人,帮助他人实现自己的自由。
法治的核心是人的尊严与自由,我希望我所有的公民权利得到真正的保障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想,法治的核心是人的尊严与自由。公民权利归属于每一个公民的。每一个公民都应享有平等的、全面的公民权利。公民是国家的主人,有权力参与公共事务,国家法律制度保证公民的这一些基本权力。我渴望,国家的权力是真正属于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公民在国家中享有主人的地位和做人尊严,这个国家一切都要体现大多数人们的意志;在这样的国家中,民众的生命权,自由权,追求自由的权力是摆在国家之上的,国家和政党的存在是为了让这个国家的人们生活的更好 。因为,只要人们的基本自由权力能受到法的保证,只要私有资本的持有人的权力能受到法的限制,只要国家的权力能受到法的限制掌握的公民的手中,我们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公民,才能真正当上国家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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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di
2006年01月10日 22:25:56
4楼
遗憾的是,在我国还没有形成这种理想的社会生态。因此,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把自己当成一个公民,要有勇气把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变成现实,同时恪守相应的义务,也就是说,在成为真正的公民之前,我们先要有成为公民的欲望和意志。我们只有自己把自己当作公民,别人(包括国家)才会把你当作公民!不能想象一个国家会把具有臣民心态的民众视为公民!当前我国正大力提倡“依法治国”、“依宪治国”, 法治是什么?法制的核心是人的尊严和自由。让我们做一个现代公民社会中“居天下之广居,行天下之大道,立天下之正位”的中国国民。
我希望我的人身自由权利得到保障。宪法和法律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我希望我的人格尊严的权利得到保障。法律规定,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通信自由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侵入公民住宅。警察能否凭据一个电话举报就到一个公民住宅中去搜查?如果可以的话,公民的住宅权利还有保障吗?
我希望我参与政治监督政治的权利得到保障。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和公民权利的基本逻辑,我们可以认为,政治权利中有了解政治的权利、参与政治的权利、监督政治的权利。了解政治的权利。真正的公民,不是私民,我们是国家的主人。公民了解政治,参与政治以极监督政府工作,都是我们的权利,作为国家也应当为公民提供更多的了解政治的途径和方法。虽然报纸、电视、互联网都为我们提供前所未有的途径和方法。但是,我们还有许多值得努力和进取的地方。我们也不能动不动就把本来就应该告诉老百姓的信息作为秘密保密起来。参与政治的权利。我希望选举真正代表公民利益的人民代表和官员。我看到,我们的人民代表发挥了一些的作用,但是还远远不够。人民代表的兼职状态,由于许多人大代表都是兼职的,他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了解人民群众的状况,收集群众意见,接待群众来访,作用必然会受到严重的限制。再说选举官员。我们的直选只到了村官一级。而且村官一级,人民选出的大部分都还不被官方认可或选出不久就被地方党政机构给撤职了。
我希望我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得到保障。我们在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贯彻上有一个缺陷。主要表现为经过批准的游行示威很少,有的地区甚至没有。没有经过批准的游行示威则普遍存在,而且不受法律制裁。一些政府机构组织的游行活动,如庆祝国庆、元旦或其他什么旅游节的游行则完全无须申请和批准,这些都是对于游行示威法律的漠视。游行示威,对社会并不是不稳定的因素。在实际上它正式维系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稳定的推进器。我们现在许多领导害怕的不是庆祝式的游行示威,而是抗议性质的游行示威。其实,抗议性质的游行示威是公民表达自己难以通过其他途径表达的意志和意愿的重要方式,通过这个方式,我们的管理机关可以知道公民要求什么,我们可以与相应的公民交换意见,达成一致而解决问题;我们可以改进我们的工作,更好地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民通过游行示威而使其主张得以表示,怨气得以发泄。这没有什么不好。公民的意见表达出来引起我们的重视,将有关问题解决了,是好事。公民的怨气发泄了,他们不再寻找其他有害他人或社会的方式来发泄自己的怨气,游行示威就起到了安全阀的作用。就象我们烧饭用的高压锅,压力大到了一定程度,我们就可以通过排汽阀让它把汽出掉,高压锅就不会爆炸,高压锅安全了,我们的人身和财产也安全了,而且还有很好的饭吃,有什么不好?假如我们将排汽阀堵死或者根本不要,后果才是真正的不堪设想。
我希望我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权利的到落实。现在我们设立了各种信访机构。各种政府、司法机构,都有接待群众来访的组织。他们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们有在全世界都颇具特色的《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来访工作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曾几何时它也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信访发展到现在,其效能也有非常值得我们深思的地方。一些问题,长期以来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其中最典型的问题就是“将秦香莲同志控告陈世美同志一案,转陈世美同志处理”。每年年终总结的时候,有关部门都要把批转了多少人民群众的来信作为自己的政绩,加以肯定。其实这里面所有的其实这里面所有的信件都是以“转”代“办”,究竟有多少意义?这种以“转”代“办”,往往不仅于事无补,而且还可能导致助纣为虐的恶果。
我希望我的经济权利得到保障。我国现行宪法中规定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真正保护公民的一切合法财产。“十六大”报告指出:“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我们完全有理由要求,各种财产所有权都同等地受法律的保护,都神圣而不可侵犯。
我希望我的文化教育权利的到保障。文化教育权利中首先的便是接受教育的权利。我十分欣喜地看到高校连续不断的扩招,使公民的教育权利得到了空前的实现。但是这方面,我们有很长的路要走。因为我们目前的公民的义务教育权利,实际上还是公民的义务而没有成为真正的公民权利。就义务教育来看,在现行的义务教育状态中,公民承担的教育费用愈来愈高。中小学的乱收费也是屡禁不止。究竟义务教育是谁的义务?在表面上它首先是国家的义务,是学校的义务,而结果上却成为了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单方的义务。
就非义务教育来看,我国目前的高等学校的体制与制度存在着许多问题,有的甚至严重阻碍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由于国家的钱都直接支付给了学校,公民因教育而获得政府的资助的可能性和现实性都大大减少,甚至严重缺乏。助学贷款的程序繁复得令人难以接受。本该用于资助公民实现教育权利的资金,由政府直接支付给了通过行政评审程序产生的211学校。现行的211资金投放机制,实际上是在使高校不公平发展的同时,也严重损害和阻碍了公民教育权利的实现。
我希望我迁徙自由的权利得到保障。我希望我能自己有选择住所的自由、旅行的自由和变更住所的自由。唐朝大诗人李白描述的“朝辞白帝彩云间,千里江陵一日还,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这是多么快意呀!如果没有迁徙自由,即使有今天的高速公路,有轮船和飞机,李白的迁徙快感也不会产生。那将天天都是“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就中国古代史来说,人民自古都有迁徙的自由和权利。1998年中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规定,要求保障公民的迁徙自由。我国现行宪法中不规定迁徙自由,当时的理由是我国尚不具备迁徙自由的条件。这在当时也许有其合理性的。然而社会发展到今天,情况已经完全不同了。市场经济不是不要迁徙自由,而是它正急切地呼唤迁徙自由。迁徙自由对于公民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它是公民自由生活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同时,作为市场经济它也需要人们的迁徙自由。没有迁徙自由,就没有流动的劳动力资源调配与配置,就会阻碍资本的流动。市场经济就无法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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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di
2006年01月10日 22:26:25
5楼
我要做一个真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我爱我的国家。源于这份深沉的爱,我要做一个真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国家来源于公民。是公民结合在一起才组合成为了国家。法治发展是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政治上的人民当家作主,只有在法治状态中才能表现为法律上的公民当家作主。
国家权力对于公民权利的侵犯,让公民最为寒心。例如我们在农村的乱收费,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而且也制定了许多法律规范来加以约束,但是农民的负担去始终减不下来。在个别地方甚至还变本加厉。这是为什么?这就是因为,要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是与农民直接联系的那些国家权力。他们是一些区县党政机关,一些乡镇党政组织。他们可以组织公安派出所、法院的派出法庭和他们一道去执行那些加重农民负担的决定——参与催粮、催款、集资、征收提留、追收计划生育超生罚款等。一些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的掌握着一定权力的部门都把向农民集资作为自己重要的资金来源。
不可否定,我们的许多权利的实现的确是受经济发展的制约的。如公民的受教育权,公民的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包括公民在年老、失业、贫困、疾病、残疾时获得国家帮助的权利,这些权利,无一不要以经济发展作为依据。经济发展的滞后,不能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撑,显然是许多公民权利难以实现的根本原因。有人也许会问,我们是不是经济发展不起来,就有理由不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显然不是这样。许多公民权利也并不绝对依赖经济的发展,如公民人格权利、民主权利等等。我们不能再等,我必须在现有经济状况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并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更好的保障公民权利。
我们到哪里去寻找良方?我找遍了天涯,最终发现只有法治才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宝,因为法治所治的对象,首先就是官,就是权力的“权”。在保障公民权利中,法治首先要治的就是侵犯公民权利的那些国家权力。我希望,随着民法立法的健全,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其中包括人格权利,名誉权利,荣誉权利、姓名权利等会得到更好的保护。
我仿佛看见了千万个对自己公民权利的认识似是而非的秋菊;看到了为讨回自己权利而不惜到派出所门前住上20多天的外国人史凡先生;看到那些在信访办、法院、检察院和党政机关门口含泪申诉的人们。我的心不能不震颤,公民权利的现实状态不容乐观。我要恳请一切身肩公职的公民们,为了您的权利更为了其他公民的权利,我们在制定法律、制定政策、执行法律和政策时,给公民权利以足够的尊重。
您和我都是一个值得骄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让我们一起努力,使我国公民的权利得到更好的张扬与尊重,使我们的社会因此而得到进步,使我们的每一个个人都因此而获得良好生存与充分发展的空间。只要我们坚持法治的道路,坚决保护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就有理由期盼每一个公民都能很好地享有公民权利的法治时代。这个时代也一定能够早日到来。中国法治就会如同一轮朝阳,必将喷薄而出。她一定会将她的灿烂阳光洒满中国的每一个角落,照亮每一个公民的渴望温暖与阳光的心灵。公民权利的扩展与实现将成为法治的标志而被浓墨重彩地刻写上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发展的丰碑。
英国社会学家斯宾塞说:“在所有人实现自由之前,没有人能够真正地获得自由;在所有人实现安全之前,没有人能够真正地获得安全;在所有人实现幸福之前,没有人能够真正地获得幸福。”对于一个真正的公民来说,为别人的自由和权利而奋斗,其实也就是为自己的自由和权利而奋斗。
我,向往着,每一个中国人都是真正的公民,而不是居民和农民。
我,向往着,每个中国人都有充分的权利,都是一个大写的人,而不是匍匐于地的人,更不是高高在上的人。
我,向往着,中华民族能有哪怕高一些的政治智慧,能有哪怕多一点的民主意识。
我,向往着,我们可以大声地说,我们自由了!
永远的苏格拉底有一个永远的“苏格拉底问题”:一个人应该怎么活着?而现在我可以肯定地回答道:一个人应该作为公民而活着——作为一个真正的公民而活着。我相信,每一个公民的一小步必然会推动国家法治的一大步!
而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当勇立潮头,振臂高呼,号召每一个人都来作一个堂堂正正的公民,为实现中华民族心向往之的全面现代化,建立一个符合于人类文明普世价值的以自由、民主、人权、法治为内容的公民社会奉献自己有限的生命!

请大家支持我,请大家和我一起,做一个真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深圳市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邹涛
二OO六年元月一日于中国深圳
联系电话:0755-22057778
电子邮件:zoutao2008@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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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rnado
2006年01月10日 23:19:39
6楼
说的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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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800
2006年01月11日 11:56:41
7楼
这样的人越来越多,就越有希望。先给个支持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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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鼻山
2006年01月11日 18:27:06
8楼
好像有这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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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丁
2006年01月11日 19:23:53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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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du2005
2006年01月11日 19:26:27
10楼
好!!!!!!!!!!!!!!!!!!!!!!!!!!!!!!!!!!!!!!!!!!!!!!!!!!!!!!!!!!!!!!!!!!!!!!!!!!!!!!!!!!!!!!!!!!!!!!!!!!!!!!!!!!!!!!!!!!!!!!!!!!!!!!!!同胞们 是到觉醒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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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ojianwuying
2006年01月11日 23:02:49
11楼
呯........枪打出头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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