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来讨论新高规
yihong0223
yihong0223 Lv.2
2005年11月22日 10:10:23
只看楼主

新版高规下来了,有多处变动。觉得有几处模糊的地方:1)商业服务网点:本来3页定义的很清楚:层数不超过二层,但75页中4.条文解释,第二层也设置商业网点,应视为商住楼对待?我理解是不是条文解释的“第二层也设置商业网点”中所指的商业网点和其第一层的商业网点服务内容不一样,或是另有楼梯,不是一家的。难道条文解释错了?2)4.1.5条中,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歌舞娱乐……场所”设置在除首层、二、三层外其它楼层时应设自动喷水,言外之义首层、二、三层时可不设,而在灭火设备章节中,是都要设的。

新版高规下来了,有多处变动。觉得有几处模糊的地方:
1)商业服务网点:本来3页定义的很清楚:层数不超过二层,但75页中4.条文解释,第二层也设置商业网点,应视为商住楼对待?
我理解是不是条文解释的“第二层也设置商业网点”中所指的商业网点和其第一层的商业网点服务内容不一样,或是另有楼梯,不是一家的。
难道条文解释错了?
2)4.1.5条中,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歌舞娱乐……场所”设置在除首层、二、三层外其它楼层时应设自动喷水,言外之义首层、二、三层时可不设,而在灭火设备章节中,是都要设的。
个人认为4.1.5条应改。
高规出现不严谨的地方实在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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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shrimp
2005年11月22日 12:08:10
2楼
可能理解有误吧.没说设置在首层、二、三层时可不设自动喷水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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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wforever
2005年11月22日 12:34:11
3楼
理解错误了, 那条是针对建筑专业的 是说上述房间必须设置在1,2,3层 当设置在其他楼层时要喷淋..... 你怎么可能反推出来设置在123层时不需要设喷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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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q
2005年11月22日 15:30:16
4楼
还没看过,希望新的规范比原来的规范好用,实用性强,可操作性强,别给设计人员一些让人越看越糊涂的条文,设计的money不好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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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hong0223
2005年11月23日 14:33:35
5楼
大家看看低规,对我说的第二条就前后一致,比较严谨。
高规中建筑部分,其它专业都要执行的,不是专给建筑看的。
高规的4.1.5应把设喷洒的要求提到这两种场所的总要求中,而不是特殊提出。
觉得高规中进步的地方是和其它规范有重复时,提出见其它规范的要求。比如:《锅炉房规范》、《汽车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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