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二○○五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注建[2005]3号 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事厅(局)资格考试主管部门: 根据二○○五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研究决定,现将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级注册建筑师 考试科目 满分 合格分数 一、1_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全考) 90 54 2.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上半部分 45 27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注建[2005]3号
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事厅(局)资格考试主管部门:
根据二○○五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研究决定,现将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级注册建筑师
考试科目 满分 合格分数
一、1_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全考) 90 54
2.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上半部分 45 27
3.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下半部分) 45 27
二、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100 51
三、建筑设计 160 96
四、建筑结构 160 95
五、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0 72
六、建筑材料与构造 120 68
七、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85 51
八、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00 55
九、场地设计(作图题) 100 55
二级注册建筑
考试科目 满分 合格分数
一、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100 60
二、建筑结构与设备 100 60
三、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100 60
四、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00 60
请各地按上述标准尽快对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成绩进行合成和复核,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后,公布考试成绩。经核准的数据按附表要求进行填写,并及时报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考试处备案,此表数据将做为发放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和注册的依据。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