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插座必须带漏电吗/?
lfzs1230
lfzs1230 Lv.3
2005年09月20日 13:23:59
只看楼主

请问:插座必须带漏电吗/?这是强规吗?如果所接的回路是重要负荷,要求供电的可靠性高,可以不带漏电吗?审图的会不会提出来啊?谢谢

请问:插座必须带漏电吗/?这是强规吗?
如果所接的回路是重要负荷,要求供电的可靠性高,可以不带漏电吗?
审图的会不会提出来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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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ozuo
2006年06月14日 17:49:48
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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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yong1980
2006年06月15日 15:27:19
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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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cy-1018
2008年06月07日 17:26:25
24楼
我們公司的所有ups輸出電源插座均沒有使用漏電斷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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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uogui1
2008年06月09日 09:26:40
25楼
那是必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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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x1wsx
2008年06月09日 15:24:20
26楼
5楼,前面加热继电器可以实现只报警不动作吗?请详细解释一下,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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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7396
2008年06月09日 16:38:26
27楼
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 许秀芳 刘正义 毛福兴 李宝仪
1建筑物防雷(共8条)
1.1变电所:1lOkV、220kV变电所的防雷类别如何确定?
答:1lOkV、220kV变电站的防雷类别按电力行业设计规范进行划分。GB50057第1.O.2条讲:“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防雷设计的指定对象很明确,是建筑物(含构筑物),不包括网架等户外装置。
1.2浪涌保护器(SPD)设置问题,审图中发现有的不分工业与民用建筑内部设备情况怎样,每个配电箱均设SPD;建筑物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的条文:第一类防雷建筑第3.2.3条:第二类防雷建筑第3.3.9条;第三类防雷建筑第3.4.9条,现在在建筑物电源进线处设了浪涌保护器后,上述三条是否还要实施?
答:GB50343-2004中第5.4.1条6款:“浪涌保护器安装的数量,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抗扰度和雷电防护分级确定”。
什么是抗扰度?只能理解为定性说法,规范中未量化。
如何确定?按表5.4.I-2确定,要先按第4.2.4条确定“雷电防护等级”,即表格中的“保护分级”或按第4.3.1条表4.3.1选择雷电防护等级。
与SPD有关的设计问题应以GB50343-2004为基准,此规范中有六条为强制性条文,施工图审查人员应重点审查与此六条有关的事情。装设SPD属内部防雷措施,防雷电波侵入是外部防雷措施,都应按规范执行。
1.3防雷引下线和接地装置中的钢筋
[GB50057-94(2000年版)第3.3.5条],其数量、直径是否一定要写上?防雷引下线沿建筑物四周,如有内庭院的怎么办?现在有多跨工业厂房,而且长度在lOOm以上,中间跨的柱子能不能设防雷引下线?
答:引下线的定义是:“连接接闪器与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它的作用是把接闪器接受到的雷电流泄放到大地中去。
关于引下线的问题见GB50057-94第3.2.4条、第3.3.3条和第3.4.7条,内庭院是否设引下线?要看内庭面积的大小,当内庭面积小于避雷网格时,可以不设引下线,此内庭已处在保护范围之内了。当内庭面积比网格大得较多时,内庭屋沿也应敷设避雷带,此段避雷带也应通过引下线接地。
大面积多跨厂房,引下线也应设置在外墙处,厂房内不宜人为设置引下线,实际落雷过程中,有些工程的内部柱子也可能起到泄放雷电流的引下线的作用,则另当别论。
屋顶面积虽大,仅与避雷带网络的尺寸有关,与引下线数量无直接关系,所以,内部不必设引下线。
高层建筑可能有多处退层。最上层接闪器经引下线下到退层屋顶处,向外扩出,用最外侧的柱子作引下线用。总之,最后入地的引下线应在建筑物的外墙,不要一通到底。
“跨度”与“柱距”是两个概念。跨度可能大于引下线间距,但跨度中间不能加引下线了,所以,超过规范要求,但规范允许在非山墙的另二面上增加引下线的数量,缩短引下线间距,保证整个建筑物的全部引下线间距的平均值不要超过规范要求。
“间距”应指避雷带的物理长度。
对暗装引下线规格的基本要求是GB50057中第4.2.2条,“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衄(计算出的面积是78.5m2),扁钢截面不应小于80m2”。第4.2.1条备注说要符合第3.3.5条和第3.4.3条的规定,而这两条与上面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所以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说明引下线所利用的钢筋规格和根数。目前的问题是截面都过大了。在条文说明中有计算验证。
1.4单支避雷针保护建筑物,当针高超过滚球半径h。时的保护范围计算方法(作图法如何进行?)。避雷针设于屋顶时,针高h应从地坪起计算还是从屋顶平面起计算?
答:单支避雷针保护范围见GB50057-94中P51页,当针高大于滚球半径时,其保护范围见P52行10(2)。
问题可能是建筑物高度超过滚球半径时,要采取哪些措施?、屋面由接闪器保护,高度超过滚球半径的部分应有防侧击雷保护措施(见第3.3.10条、第3.4.10条、第3.2.4条等)。屋顶避雷针保护范围见GB50067中P61行5起的7款。
1.5关于防雷类别问题:计算年预计雷击次数
中的年预计雷暴日数,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苏州为28.1d/a,新实施的GB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中苏州市亦为28.1d/a,但苏州市防雷中心口头要求苏州市应按52d/a进行计算,应如何执行?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的密集程度是否有一个标准,否则难以判断;设计抬高防雷类别是否违反强条?是否经计算不需防直击雷的建筑物都要采取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答:必须计算年预计雷击次数,不计算怎么能分类呢?
GB50057中P45行15已写清楚“T厂年平均雷暴日,根据当地气象台、站资料确定(d/a)”。
GB50343中第3.1.3条指出“地区雷暴日数按国家公布的当地年平均雷暴日数为准”,若无正式文件,口说无凭,不能作为依据,应请主管部门下文明确。
另一种办法是,在设计图纸上说清资料来源,再由主管部门审定。
密集度没有数量限定,一个定性的说法见GB50057中P88行11。“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如集会、展览、博览、体育、商业、影剧院、医院、学校等建筑物”。
设计抬高防雷类别是否违反强条?04DX002页
46上有解释:“设计时,必须根据建、构筑物的性质、高度、体量确认其防雷类别,有的需进行计算,如划分错误,会造成损失和浪费”。
请注意GB50057中第6.1.3条,意思是按规范其它条文要求,可以不考虑防雷装置的建筑物,但内部设有信息系统时,则宜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防直击雷的防雷措施。
1.6关于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GB50057-94(2000年版)第3.1.1条“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关于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部份设计院在设计中认为已有总等电位联结措施,就可以不再强调或专门要求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有的设计院还将总等电位联结示意图画出,并标上需要联结的名称,有部份设计院连图也不画,仅说明一下见国标图。此“强条”如何掌握?MEB与LEB之间是否要联通?
答:防雷电波侵入的设计和总等电位联结设计之间的关系,请见GB50057中P91第3.1.2条的条文说明。各种措施都应有。
~’P/-29:“为减少人体同时接触不同电位引起的电击危险,同时也为了防范雷电危害以及满足信息设备抗干扰等要求,IEC标准十分强调总等电位联结系统的设置。”一一这与GB50054-95中第4.4.4条,GB50057中第3.1.2条,GB50057中第6.3.4条和GB50343中第5.1.2条的要求是对应的。
——等电位设计是件重要事情,03年己提过应画图,重视设计质量的设计院和设计人已开始出图(注:WHY一指王厚余先生编制的《低压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检验一书》)。
卫生间LEB与MEB相连问题详见国标图集。
02D501-2页8:如果浴室内原无PE线,浴室内的LEB不得与浴室外的PE线相连,因PE线有可能因别处的故障而带电位,反而能引入别处的电位。如果浴室内有PE线,浴室内的L髓必须与该PE线相连。
1.7利用金属屋面板作为防雷接闪器,其技术要求是否要写在设计文件中?
答:用金属屋面作接闪器时,必须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在设计中交待如何执行GB50057中第4.1.4条。
1.8GB50057-94第3.3.5条可否适用于三类防雷建筑物。
答:GB50057中第3.4.3条中已说明“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二、三、六款和下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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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haibo91
2008年06月12日 15:26:56
28楼
这个问题也是我想问的,谢谢.
电气安装中这个疑问很难有依据回答,国家有明确规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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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m938
2008年06月12日 16:42:54
29楼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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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m938
2008年06月12日 16:43:51
3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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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bobo
2008年06月13日 15:55:20
31楼
弱电机柜插座不带漏电保护,
插座有隔离的作用 只是作为配电设计分界点

只有用于经常插接的才应该使用漏电
就住宅电气而言 空调插座就不要用漏电保护 因为不需要经常去动它
装在1.8m以上的插座 如用于卷闸门 排气扇 小功率风机 也不需要漏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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