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从美国传来的消息: 殴打中国公民赵燕的美国美国国土安全官员洛德斯(Robert Rhodes)在9月8日经过陪审团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商讨后(据报道陪审团达成一致意见)被宣布无罪。这个消息多少令人吃惊, 因为洛德斯(Robert Rhodes)殴打赵燕至少属于过分使用武力, 无罪的判决超出人们想象: 这样一个殴打弱女子的美国官员怎么就能获得无罪判决呢? 但是, 这是美国的法律制度: 由陪审团决定被告是否有罪。 当然, 如果法官不同意这个陪审团的意见,而且能够证明陪审团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行事, 可以推翻这个裁决。 但是, 对赵燕一案来说, 这个情况可能不会发生。
这个消息多少令人吃惊, 因为洛德斯(Robert Rhodes)殴打赵燕至少属于过分使用武力, 无罪的判决超出人们想象: 这样一个殴打弱女子的美国官员怎么就能获得无罪判决呢? 但是, 这是美国的法律制度: 由陪审团决定被告是否有罪。 当然, 如果法官不同意这个陪审团的意见,而且能够证明陪审团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行事, 可以推翻这个裁决。 但是, 对赵燕一案来说, 这个情况可能不会发生。
我们目前不知道陪审团怎么会得出这个结论。 可能性由好几种, 偶也不好随便瞎猜。 在案件辩护开始前, 双方律师都要对陪审团成员进行甄别, 以挑选适合或者倾向支持自己一方人做陪审员。 所以, 在美国, 法律仍然掌握在平民手中。 这些从社会上挑选出来的陪审团成员接受法官简单的法律知识训练, 然后在法庭上根据法官对证据的指引, 经过闭门讨论得出意见, 再向法官提交。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这些陪审团成员要与外界隔绝: 不能收社会舆论的影响。 但是即便如此, 因为陪审团成员是从平民百姓中挑选出来的, 他们不可能完全中立。 所以出现黑人陪审团成员袒护黑人(如当年辛普森杀妻案)这样的现象毫不奇怪。
这个案子说明,不要过分相信所谓法律的公正性。 由研究发现, 律师在法庭上的表演比证据更能打动陪审团成员的感情和影响他们对案情的判断。 因此, 法庭剧成为美国电影和电适中最为普遍的题材。 那些能把已经犯有确凿死罪的嫌疑犯开脱为无罪的律师被视为人间英雄。
由此, 不仅是我想到王余斌的案件。 如果王余斌的案件发生在美国, 陪审团回做出什么样的判决? 我估计百分之九十是无罪。
如果采用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在中国王余斌会获得什么样的判决? 估计政府‘有关部门’会插手挑选陪审团成员和法官, 然后按照这些‘法律’的代表的意见作出判决。 如果那样, 就不好做出猜想了。
如果按照目前中国的法律制度, 律师基本没什么用。 基本上要平上级领导决定了。 这里, 上级领导也可能看看社会舆论风向。 当年安徽的企业家傻子年广九被税务部门抓住偷税漏税, 要整他。 当老爷子一句话: ‘年光九不能动, 动了他就会让人怀疑改革开放大方向’ 救了他。 所以中国永远是长官意志比法大。
因此, 我们对王余斌一案达的联想主要集中在猜测领导意志上而不是什么法律条文的解释上。 这就是中国式联想。 还好, 我们仍然有联想。 (写到这里想起了一句广告词:人类失去联想, 将会变成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