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6条 公共建筑和乙、丙类高层厂房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一、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二、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三、观众厅,每层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四、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公共建筑和乙、丙类高层厂房的下列部位"如何理解?
一、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二、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
三、观众厅,每层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
四、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
"公共建筑和乙、丙类高层厂房的下列部位"如何理解?
是所有的"公共建筑"和"乙、丙类高层厂房的下列部位".
还是"公共建筑、乙、丙类高层厂房的下列部位"
如果小的"公共建筑’没有:
一、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二、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
三、观众厅,每层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
四、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
这些部位,
是不是就不用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