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3-90排水管渠工程检验评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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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4月26日 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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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3—90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 9 9 1年8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7)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的《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3—90,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原部标准《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暂行标准(排水管渠工程)》CJJ3—81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市政排水管渠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 3—90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 9 9 1年8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市政排水管渠工程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7)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的《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3—90,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原部标准《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暂行标准(排水管渠工程)》CJJ3—8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1年1月4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5
第二章 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5
第三章 管 道 8
第一节 沟槽 8
第二节 平基、管座 9
第三节 安管 9
第四节 接 口 10
第五节 顶 管 10
第六节 检查井 11
第七节 闭 水 12
第八节 回 填 14
第四章 沟 渠 15
第一节 土 渠 15
第二节 基础、垫层 15
第三节 水泥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渠 16
第四节 石 渠 17
第五节 砖 渠 18
第六节 渠道闭水 18
第七节 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 19
第五章 排水泵站 20
第一节 基坑开挖 20
第二节 回填 20
第三节 泵站沉井 21
第四节 模 板 21
第五节 钢 筋 22
第六节 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结构 24
第七节 砖砌结构 25
第八节 构件安装 26
第九节 水泵安装 27
第十节 铸铁管件安装 27
第十一节 钢管安装 28
第六章 测 量 29













第一章 总 则
第1.O.1条 为适应市政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排水管渠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排水管渠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
工业厂区内的市政排水管渠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排水管渠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O.3条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也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第二章 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0.1条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O.2条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工序、部位、单位工程的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沟槽、平基、管座、安管、接口、顶管、检查井、闭水、回填、渠道、泵站沉井、模板、钢筋、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结构、砖砌结构、构件安装、水电设备安装、铸铁管安装、钢管安装等。
二、部位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O.3条 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始能进行有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2.O.4条 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O.5条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其评定标准为合格率:
合格率= 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合格点(组)数 ×100%
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应检点(组)数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其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
三、单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第2.0.6条 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或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2.0.7条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序交接检验。由检验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等级,填写表2.0.7—1(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进行);
二、部位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等级,填写表2.0.7—2;
三、单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填写表2.0.7—3。


工序质量评定表 表2.0.7-1
单位工程名称: 部位名称: 工序名称:
主要工程项目
序号 检查项目 质 量 情 况
1
2
3
序号 实测
项目 允许偏
差(mm) 各实测点偏差值(mm) 应检查
点数 合格
点数 合格率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
2
3
4
5
6
7
交方班组 接方班组 平均合格率(%)
评定等级
工程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施工员: 年 月 日
注:实检点数必须等于或小于应检点数,如超过应检点数,其超过点数应从合格点数中减去。

部位质量评定表 表2.O.7-2
单位工程名称: 部位名称:
序 号 工序名称 合格率 (%) 质量等级 备 注








平均合格率(%)
评定意见 评定等级
工程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施工员: 年 月 日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表2.O.7-3
工程名称: 施工队:
序 号 部位(工序)名称 合格率 (%) 质量等级 备 注











平均合格率(%)
评定意见 评定等级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施工员: 年 月 日

第三章 管 道
第一节 沟槽
第3.1.1条 严禁扰动槽底土壤,如发生超挖,严禁用土回填。
第3.1.2条 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
第3.1.3条 沟槽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沟槽允许偏差 表3.1.3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槽底高程 O
-30 两井之间 3 用水准仪测量
2 槽底中线每侧宽度 不小于规定 两井之间 6 挂中心线用尺量
每侧计3点
3 沟槽边坡 不陡于规定 两井之间 6 用坡度尺检验
每侧计3点
第二节 平基、管座
第3.2.1条 平基、管座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平基、管座允许偏差 表3.2.1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混凝土抗
压强度 必须符合附录三的规定 lOOm 1组 必须符合附录三的规定
2 垫

层 中 线
每侧宽度 不小于设计
规 定 10mm 2 挂中心线用尺量
每侧计1点
高 程 O
-15mm lOm 1 用水准仅测量
3 平


基 中 线
每侧宽度 +10m
O 10m 2 挂中心线用尺量
每侧计1点
高 程 0
-15mm lOm 1 用水准仪测量
厚 度 不小于设计
规 定 10m 1 用尺量
4 管

座 肩 宽 +10mm
-5mm lOm 2 挂边线用尺量
每侧计1点
肩 高 ±20mm lOm 2 用水准仪测量
每侧计1点
5 蜂窝面积 1% 两井之间
(每侧面) 1 用尺量蜂窝总面积
第三节 安管
第3.3.1条 管道必须垫稳,管底坡度不得倒流水,缝宽应均匀,管道内不得有泥土砖石、砂浆、木块等杂物。
第3.3.2条 安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安管允许偏差 表3.3.2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 围 点数
1 中线位移 15 两井之间 2 挂中心线用尺量
2 △管
内底
高程 D≤1000mm ±10 两井之间 2 用水准仪测量
D>1000mm ±15 两井之间 2 用水准仪测量
倒虹吸管 ±30 每道直管 4 用水准仪测量
3 相邻
管内
底错口 D≤1000mm 3 两井之间 3 用尺量
D>1000mm 5 两井之间 3 用尺量
注:①D<700mm时,其相邻管内底错口在施工中自检,不计点。
②表中D为管径。
第四节 接 口
第3.4.1条 承插口或企口多种接口应平直,环形间隙应均匀,灰口应整齐、密实、饱满,不得有裂缝、空鼓等现象。
第3.4.2条 抹带接口应表面平整密实,不得有间断和裂缝、空鼓等现象。
第3.4.3条 抹带接口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抹带接口允许偏差 表3.4.3
序 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宽 度 +5
O 两井之间 2 用尺量
2 厚 度 +5
O 两井之间 2 用尺量

第五节 顶 管
第3.5.1条 接口必须密实、平顺、不脱落。
第3.5.2条 内涨圈中心应对正管缝,填料密实。
第3.5.3条 管内不得有泥土、石子、砂浆、砖块、木块等杂物。
第3.5.4条 顶管工作坑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4
顶管工作坑允许偏差 表3.5.4
序 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工作坑每侧宽度,长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每座 2 挂中线用尺量
2 后
背 垂直度 O.1%H 每座 1 用垂线与角尺
水平线与中心线的偏差 O.1%L 1
3 导

轨 高 程 +3mm
O 每座 1 用水平仪测
中线位移 左3mm
右3mm 1 用经纬仪测
注:表内H为后背的垂直高度(单位;m);
L为后背的水平长度(单位:m)。
第3.5.5条 顶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5的规定。
顶管允许偏差 表3.5.5
序 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中线位移 50 每节管 1 测量并查阅测量记录
2 管内
底高 程 D<1500mm +30
-40 每节管 1 用水准仪测量
D≥1500mm +40
-50 每节管
3 相邻管间错口 15%管壁厚,
且不大于20 每个接口 1 用尺量
4 对顶时管子错口 50 对顶接口 1 用尺量
注:表内D为管径。
第六节 检查井
第3.6.1条 井壁必须互相垂直,不得有通缝,必须保证灰浆饱满,灰缝平整,抹面压光,不得有空鼓、裂缝等现象。
第3.6.2条 井内流槽应平顺,踏步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不得有建筑垃圾等杂物。
第3.6.3条 井框、井盖必须完整无损,安装平稳,位置正确。
第3.6.4条 检查井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6.4的规定。
检查井允许偏差 表3.6.4
序 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井身
尺寸 长、宽 ±20 每座 2 用尺量,长、
宽各计一点
直径 ±20 每座 2 用尺量
2 井盖
高程 非路面 ±20 每座 1 用水准仪测量
路 面 与道路的规定一致 每座 1 用水准仪测量
3 井底
高程 D≤1000mm ±10 每座 1 用水准仪测量
D>1000mm ±15 每座 1 用水准仪测量
第七节 闭 水
第3.7.1条 污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倒虹吸管、设计要求闭水的其它排水管道必须作闭水试验。
第3.7.2条 排水管道闭水试验允许偏差值、渗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排水管道闭水试验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7.2-1的规定。
排水管道闭水试验允许偏差 表3.7.2-1
序号 项 目 允许
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倒虹吸管 不大于表 3.7.2-2
的规定 每个井段 1 灌水
2 其 它 管 道 △D<700mm 每个井段 1 计算
渗水量
3 △D700~1500mm 每3个井段抽验1段 1
4 △D>1500mm 每3个井段抽验1段 1
注:①闭水试验应在管道填土前进行。
②闭水试验应在管道灌满水后经24h后再进行。
③闭水试验的水位,应为试验段上游管道内顶以上2m。如上游管内顶至检查口的高度小于2m时,闭水试验水位可至井口为止。
④对渗水量的测定时间不少于30min。
⑤表中D为管径。



二、排水管道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应符合表3.7.2-2的规定。















排水管道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 表3.7.2-2
管径
(mm) 允许渗水量
陶土管 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
和石棉水泥管
m3/(d*km) L/(h*m) m3/(d*km) L/(h*m)
150以下 7 O.3 7 O.3
200 12 O.5 20 O.8
250
300
350
400 15
18
20
21 O.6
O.7
O.8
O.9 24
28
30
32 1.O
1.1
1.2
1.3
450
500
600 22
23
24 O.9
1.O
1.O 34
36
40 1.4
1.5
1.7
700
800

44
48 1.8
2.O
900
1000

53
58 2.2
2.4
1100
1200

64
70 2.7
2.9
1300
1400
1500



77
85
93 3.2
3.5
3.9
1600
1700
1800



102
112
123 4.3
4.7
5.1
1900
2000
2100



135
148
163 5.6
6.2
6.8
2200
2300
2400



179
197
217 7.5
8.2
9.O







第八节 回 填
第3.8.1条 在管顶上500mm(山区300mm)内,不得回填大于lOOmm.的石块、砖块等杂物。
第3.8.2条 回填时,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回填淤泥、腐植土、冻土及有机物质。
第3.8.3条 回填土的压实度标准应符合表3.8.3的规定。
回填土的压实度标准 表3.8.3


号 项 目 压实度(%)
(轻型击
实试验法)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胸腔部分 ≥90 两井之间 每层一
组(3点) 用环刀法
检验
2 管顶以上500mm ≥85 两井之间 每层一
组(3点) 用环刀法
检验
3 管 顶
500mm
以上至
地 面 当 年
修 路
(按
路 槽
以 下
深 度
计) O~800mm 高级路面
次高级路面过渡式路面 ≥98
≥95
≥92 两井之间 每层一
组(3点) 用环刀法
检验
800~1500mm 高级路面
次高级路面
过渡式路面 ≥95
≥90
≥90
>1500mm 高级路面
次高级路面
过渡式路面 ≥95
≥90
≥85
当年不修路或农田 ≥85
注:①本表系按道路结构形式分类确定回填土的压实度标准;
②最佳压实度检验办法见附录四。
③高级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预制块等。次高级路面为沥青表面处理路面、沥青贯入式路面、黑色碎石路面等。过渡式路面为泥结碎石路面、级配砾石路面等。
④如遇到当年修路的快速路和主干路时,不论采用何种结构形式,均执行上列高级路面的回填土压实度标准。

第四章 沟 渠
第一节 土 渠
第4.1.1条 边坡必须平整、坚实、稳定,严禁贴坡。
第4.1.2条 渠内不得有松散土,渠底应平整,排水通畅。
第4.1.3条 土渠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土渠允许偏差 表4.1.3
序 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1 高 程 O,-30mm 20 1 用水准仪测量
2 渠底中线每侧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20 2 用尺量每侧计1点
3 边 坡 不陡于设计规定 40 每侧1 用坡度尺量


第二节 基础、垫层
第4.2.1条 混凝土基础不得有石子外露,脱皮,裂缝等现象。伸缩缝位置应正确、垂直、贯通。
第4.2.2条 基础垫层压实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基础垫层压实度及允许偏差 表4.2.2
序号 项 目 压实度(%)及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垫

层 灰土压实度 ≥95 100m 1组 环刀法
高 程 O
-15mm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中线每侧宽度 ±1Omm 20m 2 用尺量每侧计1点
厚 度 ±15mm 20m 1 用尺量
2 基


础 △混凝土抗压强度 必须符合附录三的规定 每台班 1组 必须符合附录三的规定
高 程 ±10mm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厚 度 -10mm 20m 1 用尺量
中线每侧宽度 ±10mm 20m 2 用尺量每侧计1点
蜂窝麻面面积 1% 20m
(每侧面) 1 用尺量蜂窝麻面总面积






第三节 水泥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渠
第4.3.1条 墙面、板面严禁有裂缝,并不得有蜂窝露筋等现象。
第4.3.2条 墙和拱圈的伸缩缝与底板的伸缩缝应对正。
第4.3.3条 预制构件安装,必须位置准确、平稳、缝隙必须嵌实,不得有渗漏现象。
第4.3.4条 渠底不得有建筑垃圾,砂浆、石子等杂物。
第4.3.5条 水泥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渠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水泥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渠允许偏差 表4.3.5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混凝土抗压强度 必须符合附录三的规定 每台班 1组 必须符合附录三的规定
2 渠底高程 ±10mm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3 拱圈断面尺寸 不小于设计规定 20m 2 用尺量,宽厚各计一点
4 盖板断面尺寸 不小于设计规定 20m 2 用尺量,宽厚各计一点
5 墙 高 ±20mm 20m 2 用尺量,每侧计一点
6 渠底中线每侧宽度 ±10mm 20m 2 用尺量,每侧计一点
7 墙面垂直度 15mm 20m 2 用垂线检验,每侧计一点
8 墙面平整度 10mm
20m 2 用2m直尺或小线量取
最大值,每侧计1点
9 墙厚 ±10mm
O 20m 2 用尺量,每侧计一点


第四节 石 渠
第4.4.1条 墙面应垂直,砂浆必须饱满,嵌缝密实,勾缝整齐,不得有通缝、裂缝等现象,墙和拱圈的伸缩缝与底板伸缩缝应对正。
第4.4.2条 渠底不得有建筑垃圾、砂浆、石块等杂物。
第4.4.3条 石渠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石渠允许偏差 表4.4.3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1 △砂浆抗压强度 必须符合本表注规定 100 1组 必须符合本表注
2
渠底
高程 混凝土 ±10mm 20 1
用水准仪测量
石 ±20mm
3 拱圈断面尺寸 不小于设计规定 20 2 用尺量,宽、厚各计1点
4 墙高 ±20mm 20 2 用尺量,每侧计1点
5 渠底中线每侧宽度 料石、混凝土 ±10mm 20 2 用尺量,每侧计1点
块 石 ±20mm
6 墙面垂直度 15mm 20 2 用垂线检验,每侧计1点
7
墙面 平整度 料 石 20mm 20
2
用2m直尺或小线量取最大值,每侧计1点
块 石 30mm
8 墙 厚 不小于设计厚度 20 2 用尺量,每侧计1点
注;(1)砂浆强度检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每个构筑物或每50m3砌体中制作一组试块(6块),如砂浆配合比变更时,也应制作试块。
②同标号砂浆的各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低于设计规定。
③任意一组试块的强度最低值不得低于设计规定的85%。
(2)水泥混凝土盖板的质量标准见第四章第三节。





第五节 砖 渠
第4.5.1条 墙面应平整垂直,砂浆必须饱满,抹面压光,不得有空鼓裂缝等现象。
第4.5.2条 砖墙和拱圈的伸缩缝与底板伸缩缝应对正,缝宽应符合设计要求,砖墙不得有通缝。
第4.5.3条 渠底不得有建筑垃圾、砂浆、砖块等杂物。
第4.5.4条 砖渠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4的规定。




砖渠允许偏差 表4.5.4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砂浆抗压强度 必须符合表 4.4.3注规定 100m、每一配合比 1组 必须符合表4.4.3注的
规 则
2 渠底高程 ±10mm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3 拱圈断面尺寸 不小于设计规定 20m 2 用尺量,宽、厚各计1点
4 墙 高 ±20mm 20m 2 用尺量,每侧计1点
5 渠底中线每侧宽度 ±10mm 20m 2 用尺量,每侧计1点
6 墙面垂直度 15mm 20m 2 用垂线检验,每侧计1点
7 墙面平整度 10mm 20m 2 用2m直尺或小线量取 最大值,每侧计1点

第六节 渠道闭水
第4.6.1条 污水渠道、雨污水合流渠道应做闭水试验。
第4.6.2条 渠道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按设计要求参照表3.7.2-2执行。

第七节 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
第4.7.1条 砂浆砌体必须嵌填饱满密实。
第4.7.2条 灰缝整齐均匀,缝宽符合要求,勾缝不得空鼓、脱落。
第4.7.3条 砌体分层砌筑,必须错缝,咬茬紧密。
第4.7.4条 沉降缝必须直顺,上下贯通。
第4.7.5条 预埋件、泄水孔、反滤层、防水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或规范的要求。
第4.7.6条 干砌石不得有松动、叠砌和浮塞。
第4.7.7条 护底、护坡、挡土墙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7.7的规定。




护底、护坡、挡土墙允许偏差 表4.7.7
序 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浆砌料石、砖、砌块 浆砌块石 干砌块石 范围 点数
挡土墙 挡土墙 护底、
护 坡 护底、护 坡
1 △砂浆抗压强度 平均值不低于设计规定 每







物 必须符合表4,4,3注的规定
2 断面尺寸 +10
O +20
-10 不小,于
设计规定 3 用尺量长、宽、高 各计一点
3 顶面高程 ±10 ±15 4 用水准仪测量
4 中线位移 10 15 2 用经纬仪测量纵、 横向各计1点
5 墙面垂直度 O.5%H
≤20 O.5%H
≤30 3 用垂线检验

6 平

度 料石 20 30 30 30 3 用2m直尺或小线量取最大值
砖、砌块 10
7 水平缝平直 10 4 拉10m小线量取最大值
8 墙面坡度 不陡于设计规定 2 用坡度尺检验
注:表中H为构筑物高度(单位:米)。







第五章 排水泵站
第一节 基坑开挖
第5.1.1条 严禁扰动基底土壤,如发生超挖,严禁用土回填。
第5.1.2条 基底不得受泡或受冻。
第5.1.3条 基坑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基坑允许偏差 表5.1.3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查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轴线位移 50mm 每
座 4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向各计2点
2 基底
高程 土方 ±30mm 5 用水准仪测量
石方 ±100mm 4 用尺量,每边各计1点
3基坑尺寸 不小于规定 4基坑边坡不陡于规定4用坡度尺检验,每边各计1点 第二节 回填
第5.2.1条 填方经夯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第5.2.2条 填方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等。
第5.2.3条 回填土压实度标准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回埴土压实度标准 表5.2.3
序 号 项 目 压实度(%)(轻
型击实试验法)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l压实度≥90每一构筑物每层一组(3点)用环刀法检查 第三节 泵站沉井
第5.3.1条 沉井下沉后内壁不得有渗漏现象,底板表面应平整,亦不得有渗漏现象。
第5.3.2条 泵站沉井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泵站沉井允许偏差 表5.3.2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小型 大型 范围 点数 1轴线位移1%H每 座4用经纬仪测量2底板高程+40 -60+40-[60+10(H-10)]4用水准仪测量3垂直度O.7%H1%H2用垂线或经纬仪检验, 纵、横向各取1点注:①表中H为沉井下沉深度(单位:米)。
②基础、垫层的质量检验标准可参照表4.2.2。
③沉井的外壁平面面积大于或等于250m2,且下沉深度H≥10m,按大型检验;不具备以上的两个条件,按小型检验。
第四节 模 板
第5.4.1条 模板安装必须牢固,在施工荷载作用下不得有松动、跑模、下沉等现象。
第5.4.2条 模板拼缝必须严密,不得漏浆,模内必须洁净。
第5.4.3条 整体式结构模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3的规定。
整体式结构模板允许偏差 表5.4.3
序号 项 目允许偏差
(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范围 点数 1相邻两板表 面高低差刨光模板、钢模2
4每






件4用尺
不刨光模板
2表面
平整度 刨光模板、钢模 3 4 用2m直尺检验 不刨光模板53垂直度墙、柱O.1%H且不大于62用垂线或经纬仪检验4模内尺寸基 础 +10
-20 3 用尺量,长、宽、高各计1点 梁、板、墙、柱+3 -85 轴线位移 基 础 15 4 用经纬仪测量,纵、
横向各计2点
墙 10 梁 柱86预埋件,预留孔位移10每件 (孔)1用尺量注:表中H为构筑物高度(单位:米)。
第5.4.4条 小型预制构件模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4的规定。
小型预制构件模板允许偏差 表5.4.4
序号 项 目允许偏差
(mm) 检查频率 检验方法范 围点数1断面尺寸±5每件(每一类型构件抽查lO%且不少于5件)2用尺量,宽、高各计1
2 长 度 O
-5 1 用尺量
3 榫

头 断 面
尺 寸 O
-3 2 用尺量,宽、高各计1点
长 度 O
-3 1 用尺量 4榫
槽 断 面
尺 寸+3
O2用尺量,宽、高各计1
深 度 +3
O 1 用尺量
第五节 钢 筋
第5.5.1条 钢筋表面应洁净,不得有锈皮、油渍、油漆等污垢。
第5.5.2条 钢筋必须平直,调直后表面伤痕及锈蚀不应使截面积减小。
第5.5.3条 钢筋弯曲成形后,表面不得有裂纹、鳞落或断裂等现象。
第5.5.4条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4的规定。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 表5.5.4
序 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 围 点数 1冷拉率不大于设计规定每根(每一类型抽 查10%且不少于5根)1用尺量2受力钢筋 成型长度+5 mm-10mm1用尺量3 弯


筋 弯起点
位 置 ±20mm 1 用尺量
弯 起
高 度 O
-10 mm 1 用尺量 4箍筋尺寸O -5 mm2用尺量,高、宽各计1点
第5.5.5条 绑扎成型时,铁丝必须扎紧,其两头应向内。不得有滑动、折断、移位等情况。
第5.5.6条 焊接成型时,焊接前的焊接处不得有水锈、油渍等;焊接后的焊接处不得有缺口、裂纹及较大的金属焊瘤,用小锤敲击时应发出与原钢筋同样的清脆声。
第5.5.7条 绑扎或焊接成型的网片或骨架必须稳定、牢固,在安装及浇筑混凝土时不得松动或变形。
第5.5.8条 用电弧焊焊接钢筋接头的缺陷和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8的规定。






用电弧焊焊接钢筋接头的缺陷和尺寸允许偏差 表5.5.8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绑条对焊接接头中心的纵向偏移 O.5d 用尺量 2钢模、铜模对焊接接头中心的纵向偏移O.1d3接头处钢筋轴线的曲折4O4接头处钢筋轴线的偏移O.1d且不大于3mm5焊缝高度-O.05d6焊接宽度-O.1d7焊缝长度-O.5d8咬肉深度O.05d且不大于lmm9 焊接表面上气孔及夹渣 在2d长度上 不多于2个 直 径不大于3mm注:①表中d为钢筋直径(mm)。 ②本表供抽查焊接接头质量时使用,不计点。

第5.5.9条 钢筋网片和骨架成型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9的规定。
钢筋网片和骨架成型允许偏差 表5.5.9
序 号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点数1网的长度±10 每片网或骨架2用尺量长宽各计l点2骨架的长度+5,-103用尺量长、宽、3骨架的宽、高度O,-10高各计1点4网眼尺寸及骨架箍筋间距 ±103用尺
注;用直钢筋制成的网和平面骨架,其尺寸系指最外边的两根钢筋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当钢筋末端有弯钩或弯曲时,系指弯钩或弯曲处切线间的距离。


第5.5.10条 所配置钢筋的级别、钢种、根数、直径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5.5.11条 钢筋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11的规定。





钢筋安装允许偏差 表5.5.11
序号 项 目允许偏差
(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范围 点
1 顺高度方向配置两排
以上受力钢筋时钢筋的排距 ±5 每







2 用尺量
2 受力钢筋
间 距 梁、柱 ±10 2 在任意一个断面量取
每根钢筋间距最大
偏差值,计1点
板、墙 ±10 2
基 础 ±20 4
3箍筋间距 ±20 5 用尺量 4保护层 厚度 梁、柱 ±55用尺
板、墙 ±3 基 础±10第六节 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结构 第5.6.1条 水泥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构筑物不得有蜂窝露筋等现象。
第5.6.2条 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结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2的规定。
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结构允许偏差 表5.6.2
序号 项 目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范围 点数1△混凝土抗压强度必须符合附录三的规定每台班1组必须符合附录三的规
2△混凝土抗渗 必须符合GBJ 82的规定 每







物 1组
(6块) 必须符合GBJ 82的规定 3轴线位移20mm2用经纬仪测量, 纵横向各计一点4各部位高程±20mm2用水准仪测量5构筑物尺寸 (mm)长、宽
或直径 O.5%且不大于50mm 2 用尺量 6构筑物厚度 (mm) <200±5mm4用尺量200~600±10mm 4 用尺量>600±15mm4用尺量7墙面垂直度15mm4用垂线或经纬仪测量8麻 面 每侧不得超过
该面积的1% 1 用尺量麻
面总面积 9预埋件、预留孔位移lOmm每件 (孔) 1 用尺量 注:无抗渗要求的构筑物可不检验第二项。 第七节 砖砌结构
第5.7.1条 砂浆必须饱满,砌筑平整、错缝,不应有通缝。
第5.7.2条 清水墙面应保持清洁,刮缝深度应适宜,勾缝应密实,深浅一致,横竖缝交接处应平整。
第5.7.3条 砖砌结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7.3的规定。
砖砌结构允许偏差 表5.7.3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砂浆强度 必须符合表
4.4.3注的规定 每



物 1组 必须符合表
4.4.3注的规定 2轴线位移202用经纬仪测量,纵、 横向各计1点3室内地坪高程±202用水准仪测量4尺 寸O.5%L(D)2用尺量5墙面垂直度每层5 每个构
筑物每层 4 用垂线检验 6墙柱表面平整度清水墙5 混水墙84用2m直尺或小线量取最大值7 预埋件、预留孔
位移 5 每件
(孔) 1 用尺量 8门、窗口宽度±5樘1用尺量注:①表中工为矩形构筑物边长(单位:米)。D为圆形构筑物直径(单位:米)。
②木门窗、钢门窗、玻璃安装、油漆抹灰等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可参照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0)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节 构件安装
第5.8.1条 两板之间的缝隙必须用细石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嵌填密实。
第5.8.2条 构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8.2的规定。





构件安装允许偏差 表5.8.2
序号 项 目允许偏差
(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范围 点、数1平面位置10 每




l用经纬仪测
2 相邻两构件支点处顶面高差 10 2 用尺量
3焊缝长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抽查焊缝10%每处计1点 4吊 查
梁 中线偏差 51用垂线或经纬仪测
顶面高程 O
-5 1 用水准仪测量
相邻两梁端顶面高差 O
-5 1 用尺量
第九节 水泵安装
第5.9.1条 地脚螺栓必须埋设牢固。
第5.9.2条 泵座与基座应接触严密,多台水泵并列时各种高程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第5.9.3条 水泵轴不得有弯曲,电动机应与水泵轴向相符。
第5.9.4条 水泵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5.9.4的规定。
水泵安装允许偏差 表5.O.4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基座水平度 ±2 每台 4 用水准仪测量
2 地脚螺栓位置 ±2 每只 1 用尺量
3 △泵体水平度 每米0.1 每


台 2 用水准仪测量
4 联轴
器同
心度 轴向倾斜 每米O.8 2 在联轴器互相垂直四个位
置上用水平仪、百分表、
测微螺钉和塞尺检查

径向位移 每米0.1 2
5 皮带
传动 轮宽中心
平面位移 平皮带 1.5 2 在主从动皮带轮端
三角皮带 1.O 2 面拉线用尺检查

第十节 铸铁管件安装
第5.10.1条 水压和注水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穿墙管埋塞处应不渗漏。
第5.10.2条 支架托架安装位置应正确,埋设平整牢固,砂浆饱满,但不应突出墙面,与管道接触应紧密。
第5.10.3条 承插式管道连接应平直,环形间隙应均匀,灰口应齐整、密实、饱满,凹进承口不大于5mm。
第5.10.4条 法兰式管道连接应平整、紧密,螺栓应紧固,螺帽应在同一面,螺栓露出螺帽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栓直径的1/2。
第5.10.5条 阀门安装应紧固、严密,与管道中心线应垂直,操作机构应灵活、准确。
第5.10.6条 铸铁管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0.6的规定。
铸铁管件安装允许偏差 表5.10.6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管道高程 ±10 每

管 2 用水准仪测量
2 中线位移 10 2 用尺量
3 立管垂直度 每米2,且不大于10 2 用垂线和尺检验

第十一节 钢管安装
第5.11.1条 水压、气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第5.11.2条 支、吊、托架安装位置应正确,埋设平整、牢固,砂浆饱满,但不应突出墙面,与管道接触应紧密。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间应留有3~5mm的间隙,并留有一定的偏移量。
第5.11.3条 管道连接
一、焊接
1.焊接表面不得有裂缝、烧穿、结瘤和较严重的夹渣、气孔等缺陷。
2.钢板卷管或螺旋钢管对接,纵焊缝应相互错开lOOmm以上,直线管段相邻两环形焊缝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00mm。
3.对口间隙尺寸:壁厚5~9mm者不大于2mm,壁厚大于9mm者不大于3mm。
二、丝口连接
丝口连接应紧固,管端应清洁,不得有毛刺或乱丝,并应留有2~3扣螺纹。
三、法兰连接
法兰盘对接应平行、紧密,垫片不应使用双层,与管道中心线应垂直。螺帽应在同一面,螺栓露出螺帽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栓直径的1/2。
第5.11.4条 阀门安装应紧固、严密,与管道中心线应垂直,操作机构应灵活、准确。
第5.11.5条 管道穿过墙或底板处应按设计和规范规定设置套管。
第5.11.6条 铁锈、污垢应清除干净,油漆颜色和光泽应均匀、附着良好,不得有遗漏、脱皮、起折、起泡等现象。
第5.11.7条 钢管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1.7的规定。
钢管安装允许偏差 表5.11.7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查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管道高程 ±10 每

点 2 用水准仪测量
2 中线位移 10 2 用尺量
3 立管垂直度 每米2,且不大于10 2 用垂线和尺检验
4 对口
错口
壁厚
(mm) 2.5~5 O.5 每

口 1 用尺量
6~10 1 1 用尺量
12~14 1.5 1 用尺量
≥16 2 1 用尺量













第六章 测 量
第6.0.1条 水准点闭塞差±12√L(mm),式中L为水准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单位为km。
第6.0.2条 导线方位角闭合差:±40√n,n为测站数。
第6.O.3条 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0.3的规定。
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 表6.0.3
序 号 固定测桩间距(m) 允许偏差
1 <200 l/5000
2 200~500 1/10000
3 >500 1/20000

























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 北京市市政工程局
参加单位: 北京市第三市政工程公司
上海第二市政工程公司
天津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
沈阳市城建局质量监理所长沙市城市建设所
深圳市公用事业管理公司
主要起草人:高辅民 吴乃昌 焦永达 俞顺根 包安文
崔培年 郭大光 孙庚元 伍时标 李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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