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不超过50m的综合办公楼(二类高层),设有空调系统,是否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规》GBGB50045-95没规定,但《建规》GBJ16-87却有要求。难道高层比多层防火标准还要低?不知如何掌握?请各位帮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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