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在所做项目为非抗震区公共建筑(学校),请教各位老师及同仁:是否需要遵循《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中关于6.0.8条规定:“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是否需要由“非抗震”提高为“抗震”?如不需按照抗震设防设计,是否只需满足一般抗震构造即可?谢谢各位
是否需要遵循《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中关于6.0.8条规定:“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
是否需要由“非抗震”提高为“抗震”?
如不需按照抗震设防设计,是否只需满足一般抗震构造即可?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