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
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PP—R)应用技术规程
前 言 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PP—R)是国际上九十年代发展起来的化学建材,它与钢管、铜管相比,具有卫生、质轻、耐压、耐腐蚀、阻力小、隔热保温、连接方便可靠、使用寿命长、 废料可回收利用等特点,可广泛用于冷、热水供应系统和纯净水系统,有良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和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本规程是参照国外有关资料和上海市建筑产品推荐性应用标准《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PP—R)工程技术规程》 DBJ/CT501—99基础上编制的。由于经验有限,难免有不足之处,有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在使用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至:广东省南海市松岗镇沙水工业区,南海市彩虹塑胶实业有限公司,邮政编码528234,以便修订时采用。 本规程编写单位及起草人名单如下: 主编单位: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 广东省给排水技术专业委员会 参编单位: 南海市彩虹塑胶实业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木建筑学会 主要起草人: 曲申酉、李大鹏、何枫,郭秀英 参加起草人: 劳锦华、陈永昌、杜吉军、张海忠、刘勇、 余敏 第一章 总 则 1.0.1 为了使建筑给水系统中采用聚丙烯管道的工程,在设计、施工及验收中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卫生、经济合理、保证质量,特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各种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中生活给水、生活热水和饮用洁净水的管道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本规程规定的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0.6MPa,水温不大于70℃。 1.0.3 聚丙烯管道不得用作消防管道。聚丙烯管道用于输送化工流体介质时,应探讨其化学稳定性,应参考有关资料或做试验确定。 1.0.4 本规程采用的聚丙烯管材、管件的规格、尺寸及性能, 均应符合南海市彩虹塑胶实业有限公司产品企业标准Q/CHl.1— 1999、Q/CHl.2—1999的要求,该企业标准中管材等同采用德国工业标准DIN8077—1996及DIN8078—1996中第三类型管的要求。管件等同采用德国工业标准DINl6962E中第5、6、7、 8部分的规定。 1.0.5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术 语 2.0.1 热熔连接 由相同热塑性塑料制作的管材与管件互相连接时,采用专用热熔机具将连接部位表面加热,连接接触面处的本体材料互相熔合,冷却后连接成为一个整体。 热熔连接有对接式热熔连接、承插式热熔连接和电熔连接。 2.0.2 公称压力 管材在介质温度为20℃,使用期限为50年,以MPa为单位的允许压力称为公称压力。 2.0.3 允许压力 在某一介质温度下,对应一定的使用年限,管道系统可以承受的最大压力,称为允许压力。 2.0.4 工作压力 为确保管道系统在使用期限内安全运行,各公称压力等级的管道,将其允许压力乘以安全系数后确定的压力,称为工作压力。 2.0.5 自然补偿 利用管道敷设中自然存在的曲折或加设的曲折,吸收管道因温差产生的变形,称为自然补偿。 2.0.6 自由臂 自然补偿时,利用折角管段的悬臂位移,吸收管道自固定点起至转弯处的伸缩变形,该对应的转弯管段称为自由臂。 2.0.7 电熔连接 由相同的热塑性塑料管道连接时,插入特制的电熔管件, 由电熔连接机具对电熔管件通电,依靠电熔管件内部预先埋设的电阻丝产生所需要的热量进行熔接,冷却后管道与电熔管件连接成为一个整体。 2.0.8 法兰连接件 由金属法兰盘及PP—R过渡接头组成,过渡接头与管材用热熔连接套入法兰盘形成法兰连接件。 法兰连接件是PP—R管道法兰连接的专用型式,构造示意图如下: 第三章 管材.管件 3.1一般规定 3.1.1 生活给水系统所选用的聚丙烯管材和管件,应有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证,卫生防疫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有关主管部门的销售许可证。 3.1.2 管材和管件上应标明规格、公称压力、生产厂名或商标, 包装上应标有批号、数量、生产日期和检验代号。 3.1.3 热熔连接的管道,应由生产厂提供专用配套的热熔焊接机进行热熔连接;电熔连接的管道,应由生产厂提供专用配套的电熔焊接机进行电熔连接。 3.1.4 电熔连接是热熔连接方式的一种,可应用于给水系统管道。电熔连接的特点是连接方便、快速、接头质量好、外界因素干扰小。由于电熔管件在我国生产刚刚起步,工作运用的经验尚需进一步总结,为保证质量,电熔管件的强度与水密性试验压力必须满足本规程3.2.4条的规定。 3.1.5 法兰连接是PP—R管道连接的方法之一,适用在与设备的连接部位以及管道上需经常拆卸的部位。由于法兰连接件与市场上普通法兰盘不同,故安装时应由管道生产厂配套供应。 热熔或电熔焊接机应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3. 2 产品质量要求 3.2.1 管材和管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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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给水用聚丙烯管道的公称压力的选用,应根据长期工作的最高水温、承受的水压力和要求使用的年限确定。生活热水管道应采用公称压力不低于2.0MPa等级的管材和管件;冷水管道应采用公称压力不低于1.0MPa等级的管材和管件。建筑给水用聚丙烯管道在不同水温和使用年限下的允许压力见附录A 。
4.1.2 建筑给水用聚丙烯管道宜采用暗设,暗设的方式有直接埋设和隐蔽敷设两种形式。直接埋设是将管道埋设在墙体或楼(地)面的地坪层内,管周围填塞满水泥砂浆。隐蔽敷设是将管道露空敷设在管道井、吊顶、架空层、管窿内或用装饰档板遮盖。
4.1.3 管道明设或隐蔽式安装时,应有补偿管道温度变形的技术措施。直接埋设的管道,其地面或墙面处应有防护层或饰面层。
4.1.4 管道的连接方式,应根据管道的敷设形式和管道周围的施工空间来选定。一般均应采用热熔连接,热熔机具难以操作的地方,宜采用电熔连接。聚丙烯管道与金属管道及其配件、 卫生器具的接口的连接,采用丝扣或法兰连接。
4.1.5 三种连接形式,可根据使用场所安装部位等具体采用。规程推荐热熔连接为主要连接方
式,因为它接口强度在三种连接形式中最高,电熔连接一般用在受安装部位限制,无法实行热熔连接的地方,法兰连接在使用时灵活方便,一般在与法兰阀门,水泵进出口连接时采用。
4.1.6 为防止水泵停泵时产生水锤现象而破坏管道,设计时应考虑采取措施。例如,在水泵出口管段上设置水锤消除器或消声止回阀等。
4.2 管道布置和敷设
4.2.1 设置在公共场所部位的给水立管,宜敷设在管道井内。
4.2.2 明设的给水立管宜布置在靠近卫生器具较集中的墙角、 墙边或立柱旁。
4.2.3 明设的给水管不得穿越卧室,贮藏室以及烟道、风道.给水管道应远离热源,立管距热水器或炉灶边缘的净距不得小于400mm,当达不到此距离时,应对管道做隔热措施,但最小净距不得小于200mm。横管道不应在炉灶或热水器上方通过。
4.2.4 明设或隐蔽式敷设的管道,应设支、吊架支承管道,并宜采用利用管道的折角自由臂补偿管道的温度变形。当不能利用折角补偿或专用补偿器时,管道支、吊架均应采用刚性固定支、吊架、管道与支、吊架之间不得产生纵向位移。支、吊架的间距应符合第5.5.5条规定。
4.2.5 直埋敷设的管道,可不考虑纵向的伸缩补偿,外径不宜大于De25,接口方式应采用热熔或电熔连接。
4.2.6 直埋敷设在墙体的横支管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400mm。 直埋敷设在地坪面层内的横支管道,宜敷设在墙的踢脚线下。
4.2.7 管道穿越地下室外壁、水池(水箱)壁、楼板、屋面等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应设置刚性或柔性钢(铸铁)制防水套管。
4.2.8 与管道连接的阀门,其重量不得由管道来承受,应自行固定牢固。
4.2.9 水平干管与水平支管连接,水平干管与立管连接,立管与楼层支管连接,均应考虑管道互相伸缩时不受影响的措施。
4.3 管道变形计算
4.3.1 不受约束的管道因温度变化而引起的轴向变形量,可按下式计算:
△L=a·L(0.65△ts + 0.10△tg) ..................(4.3.1)
式中:△L—— 管道伸缩量(mm);
a —— 线膨胀系数(mm/m·K);取a=0.16;
L —— 管道直线长度(m);
△ts —— 管道内水温最大变化温差(℃);
△tg —— 管道外空气的最大变化温差(℃)
4.3.2 热水管道的固定支架,应复核其支承力,支承力应大于管道因温度变化引起的膨胀推力。单位长度管道膨胀推力可按式4.3.2计算确定,也可参照表4.3.2。
Fp=δr·A (4.3.2) ..........(4.3.2)
δr=( a·E·△t )/1000 ..........(4.3.2)
式中:Fp —— 单位长度管道的轴向膨胀推力(N);
δr —— 热应力(N/mm2)
A —— 管道截面积(mm2)
△t —— 使用平均温度与安装温度的差值(℃);
E —— 弹性模量(N/mm2);
a —— 线膨胀系数(mm/m·K)。
注:弹性模量宜取设计水温所对应的值,相应温度下的弹性模量值为:
E20=800;E40=563;E60=365;E80=300;E95=250;
管道在不同使用温度下的膨胀力 表4.3.2
公称外径
De(mm) 膨胀力Fp(N)
40℃ 60℃ 80℃ 95℃
20 319 414 511 531
25 494 641 790 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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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施工安装
5.1 一般规定
5.1.1管道在安装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施工图纸及其它技术文件齐全,且已进行图纸技术交底,满足施工要求;
2 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材料机具供应等能保证正常施工;
3 施工人员应经过本管道安装技术的培训。
5.1.2 提供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设计规定,并附有产品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书。
5.1.3 管材、管件应作外观质量检查,如发现质量有异常,应在使用前进行技术鉴定或复检。
5.1.4 管道系统安装过程中所有开口处应及时封堵。
5.1.5 施工安装时,应复核冷、热水管的公称压力等级和使用场合。管道的标记应面向外侧,处于显眼位置。
5. 2 贮运
5.2.1 搬运管材和管件时,应小心轻放,避免油污,严禁剧烈撞击、与尖锐物品碰触和抛、摔、滚、拖。
5.2.2 管材和管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或简易棚内,不得露天存放,防止阳光直射,注意防火安全,距离热源不得小于1m 。
5.2.3 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地上,应避免管材受弯曲,堆高不得超过1.5m。管件宜装在纸箱内逐层码堆。
5.3 管道敷设安装
5.3.1 管道嵌墙、直埋敷设时,宜在砌墙时预留凹槽,凹槽尺寸为:深度等于De+20mm;宽度为De+40~60mm。凹槽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尖角等突出物,管道试压合格后,凹槽用M7.5级水泥砂浆填补密实。 若在墙体上凿槽,应先确认墙体强度。强度不足时或墙体不允许凿槽时不得凿槽,只能在墙面上固定敷设后用M7.5水泥砂浆抹平,或加贴侧砖加厚墙体。
5.3.2 管道在楼(地)坪面层内直埋时,预留的管槽深度不应小于De+5mm,当达不到此深度时应加厚地坪层,管槽宽度宜为De+40mm。管道试压合格后,管槽用与地坪层相同标号的水泥砂浆填补密实。
5.3.3 直埋敷设的管道必须有埋设位置的施工记录,竣工时交业主存档。商品房出售时,应将管道位置标在房屋使用说明书上。
5.3.4 管道安装时,不得有轴向扭曲。穿墙或穿楼板时,不宜强制校正。给水聚丙烯管与其它金属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有一定的保护距离,净距离不宜小于100mm,且聚丙烯管宜在金属管道的内侧。
5.3.5 室内明装管道,宜在土建粉刷或贴面装饰完毕后进行,安装前应配合土建正确预留孔洞或预埋套管。(薄的墙体或楼板,亦可安装时钻洞)
5.3.6 管道穿越楼板时,应设置钢套管,套管高出地面50mm,并有防水措施。管道穿越屋面时,应采取严格的防水措施。穿越管段的前端应设固定支架。(套管内径=De+30~40mm)
5.3.7 热水管道穿墙壁时,应配合土建设置套管;冷水管穿墙时,可预留孔洞,套管或孔洞内径宜为De+50mm。
5.3.8 直埋式敷设在楼(地)坪面层及墙体管槽内的管道,应在封蔽前做好试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工作。
5.3.9 建筑物埋地引人管或室内埋地管道的敷设要求如下:
1 室内地坪土O.00以下管道敷设宜分两阶段进行。先进行室内段的敷设,至基础墙外壁处为
止;待土建施工结束,外墙脚手架拆除后,再进行户外连接管的敷设;
2 室内地坪以下管道的敷设,应在土建工程回填土夯实以后, 重新开挖管沟,将管道敷设在
管沟内。严禁在回填土之前或在未经夯实的土层中敷设管道;
3 管沟底应平整,不得有突出的尖硬物体。土壤的颗粒粒径不宜大于12mm,必要时可铺
100mm厚的砂垫层;
4 管沟回填时,管周围的回填土不得夹杂尖硬物体。应先用砂土或过筛的粒径不大于12mm的泥
土,回填至管顶以上0.3m 处,经洒水夯实后再用原土回填至管沟顶面。室内埋地管道的埋深不宜
小于0.3m;
5 管道出地坪处,应设置保护套管,其高度应高出地坪100mm ;
6 管道在穿越基础墙处,应设置金属套管。套管顶与基础墙预留了孔的孔顶之间的净空高度,
应按建筑物的沉降量确定,但不应小于0.1m;
7 管道在穿越车行道时,覆土深度不应小于0.7m。达不到此深度时,应采取严格的保护措
施。
5.4 管道连接
5.4.1 同种材质的给水聚丙烯管材和管件之间,应采用热熔连接或电熔连接,熔接时应使用专用的热熔或电熔焊接机具。直埋在墙体或地坪面层内的管道,只能采用热(电)熔连接,不得采用丝扣或法兰连接,丝扣或法兰连接的接口必须明露。
5.4.2 给水聚丙烯管材与金属管件相连接时、应采用带金属嵌件的聚丙烯管件作为过渡,该管件与聚丙烯管采用热(电)熔连接,与金属管件或卫生洁具的五金配件采用丝扣连接。
5.4.3 热熔连接应按下列进行:
1 热熔工具接通电源,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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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支吊架安装
5. 5.1 管道安装时必须按不同管径和要求设置管卡或支、吊架、 位置应准确,埋设应平整。管卡与管道接触紧密,但不得损伤管道表面。
5.5.2 由于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的刚性比金属管道差,且线膨胀系数比金属管道大。在管道的正确敷设、支吊架的设置,伸缩器的选用的基础上,增加支架管卡最小尺寸的规定。
5.5.3 采用金属管卡或金属支、吊架时,卡箍的内侧面应为圆柱面,卡箍与管道之间应夹垫塑胶类垫片。固定支、吊架的架本体,应有足够的刚度,不得产生弯曲等变形。
5.5.4 给水聚丙烯管道与金属管配件连接部位,管卡或支、吊架应设在金属管配件一端。
5.5. 5立管和横管支、吊架或管卡的间距,不得大于表5.5.5—l和 5.5.5—2的规定。
冷水管支、吊架最大间距 表:5.5.5-1
公称外径(mm) 20 25 2 40 50 63 75 90 110
横管(m) 0.40 0.50 0.65 0.80 1.00 1.20 1.30 1.50 1.60
立管(m) 0.70 0.80 0.90 1.20 1.40 1.60 1.80 2.00 2.20
热水管支、吊架最大间距 表:5.5.5-2
公称外径(mm) 20 25 2 40 50 63 75 90 110
横管(m) 0.30 0.40 0.50 0.65 0.70 0.80 1.00 1.10 1.20
立管(m) 0.60 0.70 0.80 0.90 1.10 1.20 1.40 1.60 1.80
注:冷、热水管共用支、吊架时,按热水管的间距确定,直埋式管道的管卡间距,冷,热水管
均可采用1.00-1.50m。
5.5.6 三通、弯头、接配水点的端头、阀门、穿墙(楼板)等部位,应设可靠的固定措施。用作补偿管道伸缩变形的自由臂, 不得固定。
5.6 试 压
5.6.1 冷水管试验压力,应为管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1.0MPa。
5.6.2 热水管试验压力,应为管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的2.0倍,但不得小于1.5MPa。
5.6.3 管道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电)熔连接的管道,应在接口完成超过24h以后才能进行水压试验,一次水压试验的管道
总长度不宜大于500m;
2 水压试验之前,管道应固定牢固,接头须明露,除阀门外,支管端不连接卫生器具配水件;
3 加压宜用手压泵,泵和测量压力的压力表应装设在管道系统的底部最低点(不在最低点时应
折算几何高差的压力值),压力表精度为0.01MPa;
4 管道注满水后,排出管内空气,封堵各排气出口,进行水密性检查;
5 缓慢升压,升压时间不应小于10min,升至规定试验压力 (在30min内,允许2次补压至试验
压力),稳压1h,检验应无渗漏,压力降不得超过0.06MPa;
6 在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同时检查无发现渗
漏 ,水压试验为合格。
5.6.4 直埋在地坪面层和墙体内的管道,可分支管或分楼层进行水压试验,试压合格后土建即可继续施工(试压工作必须在面层浇捣或封堵前进行,达到试压要求后,土建方能继续施工)。
5.7 清洗、消毒
5.7.1 给水管道系统在验收前应进行通水冲洗,冲洗水总流量可按系统进水口处的管内流速为
2m/s计,从下向上逐层打开配水点龙头或进水阀进行放水冲洗,放水时间不小于lmin, 同时放水的龙头或进水阀的计划当量不应大于该管段的计算当量的l/4。放水冲洗后切断进水,打开系统最低点的排水口将管道内的水放空。 注:冲洗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7.2 管道冲洗后,用含20—30mg/L的游离氯的水灌满管道, 对管道进行消毒。消毒水滞留24h后排空。
5.7.3 管道消毒后打开进水阀向管道供水,打开配水点龙头适当放水,在管网最远配水点取水
样,经卫生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5.8 安全施工
5.8.1 使用热熔或电熔焊接机具时,应核对电源电压,遵守电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注意防潮,保持机具清洁。
5.8.2 操作现场不得有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液体,严禁对给水聚丙烯管材进行明火烘弯。
5.8.3 管道连接前应检查管内有无异物阻塞,施工临时停止时。应将管口临时封堵。
5.8.4 直埋暗管封蔽后,应在埋设管道的墙或地表面粘贴标志,严禁在该位置进行敲击作业或钉金属钉等尖锐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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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检验与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竣工验收时,应出具管材、管件出厂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
6.1.2 直埋管道应进行隐蔽验收。检验管槽是否平整,有无尖角突出;管材、管件的公称压力等级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6.1.3 隐蔽式安装的管道应进行隐蔽验收。检验支、吊架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支、吊架应牢固不得有松动,补偿管道伸缩的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6.1.4 明设管道验收时,应检查支、吊架间距和型式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6.1.5 竣工验收时,应具备以下文件:
1 施工图、竣工图与设计变更文件;
2 管材、管件和质保资料的现场验收记录;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试验记录;
4 水压试验和通水能力检验记录;
5 生活饮用水管道冲洗和消毒记录,卫生防疫部门的水质检验合格证;
6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7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6.2 试 压
6.2.1 水压试验资料评判:
1 施工单位提供的水压试验资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 隐蔽工程的暗管,必须提供原始试压记录和见证人签字;
3 试压资料不全或不合规定,必须在验收时重新试压;
4 原始试压资料齐全,并符合验收要求,可作为正式验收文件之一;
5 管道系统的水压试验应符合本规程5.6的规定。
6.3 验 收
6.3.1 竣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6.3.2 验收时还应包含下列内容:
1 管道支、吊架安装位置的准确性和牢固性;
2 保温材料厚度及其做法;
3 各类阀门及配水五金件启闭灵活性及固定的牢固性;
4 同时开放的配水点,其额定流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5 坐标、标高和坡度的正确性。
6 连接点或接口的整洁、牢固和密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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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正急需。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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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谢谢!正急需。非常感谢!谢谢!正急需。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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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谢谢斑竹,我正急需呢。另问一下,此规程是国标还是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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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请教诸位前辈,如果没有水锤消除器等设施,在频繁启泵、停泵或调试时水锤会不会对管道伸缩节造成漏水等损害?(楼高98.7米,水泵位于-5.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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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请教:此规定是企业的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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