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中,吊装工作量较大,吊装工作频繁,为了确保施工中设备、人员安全,确保施工顺利进行,针对吊装工序制定起重吊装工艺措施,用于指导施工,在施工中必须认真执行,各项目部在编制方案时,摘取相关内容,在方案中时行细化。构件的吊装一般经过绑扎、起吊、就位、临时固定、校正和最后固定等工序,随着起重机械设备性能的提高,能够较大的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劳动效率,节约时间,缩短工期,但同时也增加了作业风险,安全隐患较大,易造成设备、人员安全事故。
构件的吊装一般经过绑扎、起吊、就位、临时固定、校正和最后固定等工序,随着起重机械设备性能的提高,能够较大的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劳动效率,节约时间,缩短工期,但同时也增加了作业风险,安全隐患较大,易造成设备、人员安全事故。
本措施规定了起重机械吊装作业的共同规则和操作要点,适用于各类桥(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固定使用的电动葫芦等起重设备吊装施工作业。
一、 吊装综合要求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2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2.吊装重量≥40吨的物体,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载时,必须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进行联合检查、确认,制定相关措施后方可执行。
3.施工现场必须选派具有丰富吊装经验的信号指挥人员、司索人员,作业人员施工前必须检查身体,对患有不宜高空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安排高空作业。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使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 6095)的有关规定。
4.钢丝绳的检验应按GB/T5972执行。钢丝绳捻制方式宜采用交互捻。钢丝绳作跑绳时,安全系数应≥5。钢丝绳作拖拉绳时,安全系数应≥3。钢丝绳作绳扣时,若受力小于或等于500kN,安全系数应≥8;若受力大于500kN,安全系数应≥6。
5.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吊装挂钩人员必须做到相对固定。吊索具的配备做到齐全、规范、有效,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必须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密切配合。构件吊装时,当构件脱离地面时,暂停起吊,全面检查吊索具、卡具等,确保各方面安全可靠后方能起吊。
6.施工时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对于吊装区域、运行路线及吊装设施影响的区域,划为危险区域,挂设明显安全标志,并将吊装作业区封闭,安排专人监护,防止其他人员进入;吊物下及其经过部位不得有人作业; 在安全保护层上方进行大型吊装作业时,安全保护层下方的施工人员应避让。
7.作业人员应根据现场作业条件,选择安全的作业位置,卷扬机、钢丝绳与各滑轮穿越钢丝绳的作业区域,禁止有人员作业、通行。
8.使用起重机械必须坚持“十不吊”规定。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9.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原厂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超负荷作业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吊物的捆绑绳必须按规范确保足够的安全系数,多人捆绑时,由一人负责指挥。
10.有棱角的或特别光滑的物件起吊时,应在吊挂绳处加以包垫,以防止钢绳损坏或滑脱。
11.严禁用角钢焊接吊鼻,吊鼻的材质应选用与母材接近,吊鼻焊接后必须立即敲掉药皮进行检查、确认,铸铁件不得焊接吊鼻。
12.吊装小型构件、设备、机工具时,禁止用铁线或麻绳代替钢绳进行吊装,吊装气瓶等必须用专门吊篮。吊挂重物时,吊挂钢绳之间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当重物提升高度不允许使用更长的吊挂绳时,允许该角度加大,但不得大于120°。
13.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要求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4.遇重物起吊后不平衡时,严禁悬空调整重物重心。
15.卷扬机的封固应根据实际拉力选用封绳,其封绳不得少于三圈。
17.卷扬机卷筒到最近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宜大于或等于卷筒长度的25倍,且导向滑轮的位置宜在卷筒的垂直平分线上。
18.卷扬机在操作前,要全面检查各部是否灵活可靠,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各传动部位要保证润滑和清洁。卷扬机在使用时,轴瓦温度不得超过60℃。
19.起重作业所设置的开门滑车要封绑牢固,起吊重物时,滑车夹角内严禁站人。指吊人员应仔细观察四周情况,出现异常要有安全的撤离通道。
20.拆除滑车严禁放跑绳。
21.经常使用的起重工具注意事项
⑴ 手动倒链: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吊物时应挂牢后慢慢拉动倒链,不得斜向拽 拉。垂直吊物时,拉动环链的操作人员应站在葫芦的侧下方,其拉人数按起重量的额定人数,最多不得超过4人(1~2T 、1人,3T、 2人),人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禁止多人一齐猛拉。
⑵ 手搬葫芦: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使用前检查自锁夹钳装置的可靠性,当夹紧钢丝绳后,应能往复运动,否则禁止使用。
⑶ 千斤顶: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千斤顶置于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并垫木板或钢板,防止地面沉陷。顶部与光滑物接触面应垫硬木防止滑动。开始操作应逐渐顶升,注意防止顶歪,始终保持重物的平衡。
二、起重机械设备操作工艺要求
1.操作人员应遵守、执行相应的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没有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操作起重机。
3.按照保养要求,作好定期清洁、润滑、检查和调试工作,使起重机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严禁起重机带“病”工作。
4.工作条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特殊情况下,应有安全吊装作业票。
5.开机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各操作手柄在零位及各旁路或选择开关在正确位置后,再合上各电源开关。
6.起重机的作业场地必须坚实平整,作业场地不得下陷。不得在暗沟、地下管道和防空洞等上面作业。吊装前,必须先打好支腿,并保证支腿全伸。如因现场场地限制,吊车支腿不能全伸,须由现场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指吊人员、司机共同研究吊车支腿及吊装作业方案并确认。风力大于6级(13.8m/s)时,应停止工作。
7.在起重机臂架或桥架上不得遗留工具或其它物品,起重机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人身事故或损坏机器设备。
8.吊装前,空载运转各机构数分钟,试验各极限位置限位开关的动作情况,观察传动、制动是否正常。
9.遵守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规程及吊车的“十不吊”规定。
10.司机操作时必须精力集中,确信吊车所有机械装置情况良好,根据指挥人员的信号操作。每次作业前,司机应先响铃,以提醒作业现场人员注意。同时注意观察起吊物品周围的情况。不允许任何人停留在被吊物品的下面和臂杆下及吊重回转的区域里。
11.司机必须与挂钩工紧密配合,步调一致。移动和起升重物,只应听从挂钩工所发出的信号进行,但“停止”信号不论由谁发出,均应立即停车。
12.如在起重机吊钩上有重物时,出现制动器失灵,重物下滑,司机应连续响铃或鸣笛,以信号通知现场所有人员避让。同时,一边迅速移动大车或转动臂架,一边反复起升重物,避开人员和设备后,将重物降落地面。出现其它设备故障或其它紧急情况,应立即停车,及时上报设备主管部门安排处理。严禁盲目、冒险操作或处理。
13.在任何情况下,起升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
14.所有机构的起动和制动应该是平稳的。变换运动方向时,必须使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反向开动。在机械完全停止运转前,禁止从顺转位置直接反到逆转位置来进行制动。但用作防止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15.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或重物接近额定起重量时,司机应先短行程试吊,离地50mm,检验制动器工作可靠性。
16.当吊钩滑轮组接近起重臂或桥架时,应用低速起升,严防与起重臂或桥架顶撞。
17.当重物下降距就位点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吊物的放置地点要防止物品跌落、倾斜或滑移的可能性,以避免产生剧烈的反向摆动。
18.对于重量不明的重大物件或设备,司机可拒绝起吊。必须经过计算或称重,求得确切的重量后方可起吊。
19.严禁斜拉斜吊。双机抬吊翻转作业时,起重钢丝绳应保持垂直,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重心平稳变化,抬吊物件总重应控制在70%的额定重量以内。
20.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能同时使用,副钩工作时,须将主钩升至最高位置,以减轻副臂头部的重量,防止主、副钩互相干涉。
21.吊车工作时,注意桥(臂)架和重物在其活动范围内与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保持一定距离(不应小于2m),避免发生碰撞。同时与高压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
22. 当司机与吊物之间观察视线在吊装时可能受阻时,司机在吊装前应仔细考察吊装范围内现场环境,对吊物吊装路径进行确认。吊装过程中加强与指吊人员的信号联系,同时指吊人员应站在司机视线范围内进行指挥,避免因视线受阻发生吊装安全事故。
23.起重机的电动机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下降剧烈时,应尽快将所有控制器拉到零位;司机室开关必须切断。司机以信号通知挂钩工。如在停电期间起重机吊钩上有重物时,司机和挂钩工要警告任何人不得从吊物下方通过和停留,并设置安全警戒线。
24.运转过程中,司机应随时注意各机构、电动机及电气设备的工作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停机检查,并予排除,严禁在起重机运转过程中对各运动部件进行检修或调整。
25.当起重工作完毕后,小车应停在司机室对侧轨道端或将臂架转向顺风方向,起重臂置于最大幅度位置。吊钩起升到不受障碍的悬空位置。切断主电源,放下防风夹轨器夹钳并夹紧。
26.力矩限制器应严格按要求使用,严防静电,每天下班前应关闭电源。
27.施工中如需使用厂方吊车进行吊装,在使用前应督促厂方对吊车进行检查,同时由指吊人员与厂方吊车司机沟通,共同确认联系信号、指吊手势、哨音等。
28.如在施工中需我方司机操作厂方吊车,吊装作业前应进行试车,检查确认吊车状况。
29.吊钩空载时出现旋转必须采取措施处理,吊钩承重后在升降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因人力或风力等外力推动出现旋转,禁止在钢丝绳出现扭缠情况下继续吊装作业。(图一)
30.使用DBQ3000型塔式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时,应遵循以下操作要求:
⑴ 起重机应由专职司机操作,实行机长负责制,并配专职司机、监护人员和指挥人员。上述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⑵ 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行走范围内轨道上有无障碍物,轨道有无松动,电源电缆是否正常。
⑶ 在起升接近额定起重量的物品时,由于臂架系统的变形,起重机工作幅度会明显增大,但不得超过所起升载荷最大幅度,对此,司机必须注意适当收幅,以补偿臂架系统的弹性变形所产生的增幅量。
⑷ 走行、变幅机构只许单独动作。其它机构可以有二个一起动作,但不得同时起动或制动。
⑸ 副变幅机构允许带载收幅(减幅),不允许带载伸幅(增幅)。
⑹ 起重机带载或无载走行时,其臂架宜处于沿轨道方向位置。
⑺ 进入小幅度(副臂仰角65-700)工作时,必须先挂钩后收幅,不准空载收幅,并注意观察副臂撑杆正确进入支座的情况。
⑻ 禁止小幅度空载回转和走行。
⑼ 对于起吊受风面积较大的物品,要考虑工作时的风力。如物品受风面积大于设计100t估算受风面积35m2和63t估算受风面积28 m2时,应按实际受风面积,同时,要考虑物品结构体型的风力系数,作出相应降低风力的情况使用。
⑽ 应掌握吊装当日气象情况。雨天、雪天、大雾、风力五级或五级以上、气温低于-20℃时,不应进行大型塔类设备吊装。
⑾ 塔吊使用期间,应定期进行塔吊轨道沉降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