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别的网站看到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文件 人社厅发[2009]128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2009 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文件
人社厅发[2009]128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2009
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
根据2009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数据统计分析,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级别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一级
注册
建筑师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90
|
54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100
|
60
|
|
建筑设计
|
160
|
96
|
|
建筑结构
|
140
|
84
|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120
|
72
|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120
|
72
|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85
|
51
|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100
|
60
|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100
|
60
|
|
二级
注册
建筑师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100
|
60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100
|
60
|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100
|
60
|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00
|
60
|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09年10月25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数据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各地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