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中国荒漠化和沙化状况公报1
marlon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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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6月20日 21: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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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中国荒漠化和沙化状况公报 张小军    2005-6-17 17:08:40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6 月14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中国荒漠化和沙化状况公报 国家林业局 二OO五年六月 前 言 中国是世界上荒漠化和沙化面积大、分布广、危害重的国家之一,严重的土地荒漠化、沙化威胁着我国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威胁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为掌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现状及动态变化趋势,为国家制定防治荒漠化和防沙治沙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基础数据,履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有关义务,国家林业局(原林业部)分别于1994年和1999年组织完成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其成果为全国生态建设和防沙治沙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并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体系。 进入21世纪,我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步入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履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相关义务,2004年,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农业、水利、气象和中科院等部门的有关单位和专家参与,共同完成了第三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本次监测采用地面调查与遥感数据判读相结合、以地面调查为主的技术路线,全面应用了“3S”技术,直接参加监测的技术人员达4000余人,区划和调查地面小班502万个,获取各类信息1.56亿条,建立了《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地理信息管理系统》。 监测结果表明:通过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我国荒漠化和沙化整体扩展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实现了“治理与破坏相持”。本公报根据第三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编写,它简要介绍了截止2004年中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最新信息,旨在让社会各界了解我国荒漠化和沙化状况,共同关心我国的防沙治沙事业。 一、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现状 (一)荒漠化土地现状 2004年,全国荒漠化土地总面积为263.6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7.46%,分布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山东、河南、海南、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98个县(旗、市)。 1、气候类型区荒漠化现状。干旱区荒漠化土地面积为115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43.62%;半干旱区荒漠化土地面积为97.18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36.86%;亚湿润干旱区荒漠化土地面积为51.44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19.52%。 2、荒漠化类型现状。风蚀荒漠化土地面积183.94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69.77%;水蚀荒漠化土地面积25.93万平方公里,占9.84%;盐渍化土地面积17.38万平方公里,占6.59%;冻融荒漠化土地面积36.37万平方公里,占13.80%。 3、荒漠化程度现状。轻度荒漠化土地面积为63.11万平方公里, 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23.94%;中度为98.53万平方公里,占37.38%;重度为43.34万平方公里,占16.44%;极重度为58.64万平方公里,占22.24%。 4、各省区荒漠化现状。主要分布在新疆、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陕西、宁夏、河北8省(自治区),面积分别为107.16万平方公里,62.24万平方公里、43.35万平方公里、19.35万平方公里、19.17万平方公里、2.99万平方公里、2.97万平方公里、2.32万平方公里,8省(自治区)荒漠化面积占全国荒漠化总面积的98.45%;其它10省(自治区、直辖市)占1.55%。 (二)沙化土地现状 截止2004年,全国沙化土地面积为173.9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8.12%,分布在除上海、台湾及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89个县(旗、区)。 1、各沙化土地类型现状。流动沙丘(地) 面积为41.16万平方公里,占沙化土地总面积的23.66%;半固定沙丘(地) 为17.88万平方公里,占10.28%;固定沙丘(地)为27.47万平方公里,占15.79%;戈壁为66.23万平方公里,占38.07%;风蚀劣地(残丘)为6.48万平方公里,占3.73%;沙化耕地为4.63万平方公里,占沙化土地总面积的2.66%;露沙地面积为10.11万平方公里,占沙化土地总面积的5.81%;非生物工程治沙地面积为96平方公里(图1-5)。2、各省区沙化土地现状。主要分布在新疆、内蒙古、西藏、青海、甘肃、河北、陕西、宁夏8省(自治区),面积分别为74.63万平方公里、41.59万平方公里、21.68万平方公里、12.56万平方公里、12.03万平方公里、2.40万平方公里、1.43万平方公里、1.18万平方公里,8省(自治区)面积占全国沙化土地总面积的96.28%;其它22省(自治区、直辖市)占3.72%。 二、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现状 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主要是指由于土地过度利用或水资源匮乏等原因造成的临界于沙化与非沙化土地之间的一种退化土地,虽然目前还不是沙化土地,但已具有明显的沙化趋势。 全国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面积为31.8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32%。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4省(自治区),面积分别为18.08万平方公里、4.81万平方公里、4.20万平方公里、2.58万平方公里,其面积占全国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

2005中国荒漠化和沙化状况公报 张小军    2005-6-17 17:08:40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6 月14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中国荒漠化和沙化状况公报 国家林业局 二OO五年六月 前 言 中国是世界上荒漠化和沙化面积大、分布广、危害重的国家之一,严重的土地荒漠化、沙化威胁着我国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威胁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为掌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现状及动态变化趋势,为国家制定防治荒漠化和防沙治沙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基础数据,履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有关义务,国家林业局(原林业部)分别于1994年和1999年组织完成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其成果为全国生态建设和防沙治沙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并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体系。 进入21世纪,我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步入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履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相关义务,2004年,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农业、水利、气象和中科院等部门的有关单位和专家参与,共同完成了第三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本次监测采用地面调查与遥感数据判读相结合、以地面调查为主的技术路线,全面应用了“3S”技术,直接参加监测的技术人员达4000余人,区划和调查地面小班502万个,获取各类信息1.56亿条,建立了《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地理信息管理系统》。 监测结果表明:通过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我国荒漠化和沙化整体扩展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实现了“治理与破坏相持”。本公报根据第三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编写,它简要介绍了截止2004年中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最新信息,旨在让社会各界了解我国荒漠化和沙化状况,共同关心我国的防沙治沙事业。 一、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现状 (一)荒漠化土地现状 2004年,全国荒漠化土地总面积为263.6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7.46%,分布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山东、河南、海南、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98个县(旗、市)。 1、气候类型区荒漠化现状。干旱区荒漠化土地面积为115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43.62%;半干旱区荒漠化土地面积为97.18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36.86%;亚湿润干旱区荒漠化土地面积为51.44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19.52%。 2、荒漠化类型现状。风蚀荒漠化土地面积183.94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69.77%;水蚀荒漠化土地面积25.93万平方公里,占9.84%;盐渍化土地面积17.38万平方公里,占6.59%;冻融荒漠化土地面积36.37万平方公里,占13.80%。 3、荒漠化程度现状。轻度荒漠化土地面积为63.11万平方公里, 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23.94%;中度为98.53万平方公里,占37.38%;重度为43.34万平方公里,占16.44%;极重度为58.64万平方公里,占22.24%。 4、各省区荒漠化现状。主要分布在新疆、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陕西、宁夏、河北8省(自治区),面积分别为107.16万平方公里,62.24万平方公里、43.35万平方公里、19.35万平方公里、19.17万平方公里、2.99万平方公里、2.97万平方公里、2.32万平方公里,8省(自治区)荒漠化面积占全国荒漠化总面积的98.45%;其它10省(自治区、直辖市)占1.55%。 (二)沙化土地现状 截止2004年,全国沙化土地面积为173.9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8.12%,分布在除上海、台湾及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89个县(旗、区)。 1、各沙化土地类型现状。流动沙丘(地) 面积为41.16万平方公里,占沙化土地总面积的23.66%;半固定沙丘(地) 为17.88万平方公里,占10.28%;固定沙丘(地)为27.47万平方公里,占15.79%;戈壁为66.23万平方公里,占38.07%;风蚀劣地(残丘)为6.48万平方公里,占3.73%;沙化耕地为4.63万平方公里,占沙化土地总面积的2.66%;露沙地面积为10.11万平方公里,占沙化土地总面积的5.81%;非生物工程治沙地面积为96平方公里(图1-5)。2、各省区沙化土地现状。主要分布在新疆、内蒙古、西藏、青海、甘肃、河北、陕西、宁夏8省(自治区),面积分别为74.63万平方公里、41.59万平方公里、21.68万平方公里、12.56万平方公里、12.03万平方公里、2.40万平方公里、1.43万平方公里、1.18万平方公里,8省(自治区)面积占全国沙化土地总面积的96.28%;其它22省(自治区、直辖市)占3.72%。 二、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现状 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主要是指由于土地过度利用或水资源匮乏等原因造成的临界于沙化与非沙化土地之间的一种退化土地,虽然目前还不是沙化土地,但已具有明显的沙化趋势。 全国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面积为31.8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32%。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4省(自治区),面积分别为18.08万平方公里、4.81万平方公里、4.20万平方公里、2.58万平方公里,其面积占全国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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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lon1980
2005年06月20日 21:36:37
2楼
大家讨论一下沙化土地和风蚀荒漠化土地有何区别呀?等待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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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ssom99
2005年06月23日 17:27:16
3楼
我想知道荒漠化和沙化哪个更严重些,在治理上哪个难度更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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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u518
2005年06月23日 20:49:40
4楼
我觉得是沙化治理难度大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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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jin7982
2005年09月01日 17:07:31
5楼
沙化一般规模小些,而一旦叫荒漠化了问题就有些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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