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高度超过24米而小于32米的二类公建的排烟问题
wxjing00
wxjing00 Lv.3
2009年10月28日 10:08:50
来自于通风排烟
只看楼主

请教:建筑高度超24米而小于32米的的非单层公建应该属于二类高层吧,执行排烟规范的时候应该按高规走吧,但小于32米,做排烟时应按哪个规范执行呢?譬如地上面积超100但小于300的房间不满足自然排烟要求时,需要设机械排烟吗?又如:长度大于60米的内走道满足自然排烟要求,需设机械排烟吗?另外再请教个问题,就是内走道长度超60米的一类高层和建筑高度超32米的二类高层,但中间和两端均有窗户,且满足自然排烟的面积和距离要求,就需要设机械排烟吗?看07K103-1第18页,应该是可以不用设机械排烟,但按高规上8.4.1.1应该是要设的,到底需要设还是不需要设呢?

请教:建筑高度超24米而小于32米的的非单层公建应该属于二类高层吧,执行排烟规范的时候应该按高规走吧,但小于32米,做排烟时应按哪个规范执行呢?譬如地上面积超100但小于300的房间不满足自然排烟要求时,需要设机械排烟吗?又如:长度大于60米的内走道满足自然排烟要求,需设机械排烟吗?
另外再请教个问题,就是内走道长度超60米的一类高层和建筑高度超32米的二类高层,但中间和两端均有窗户,且满足自然排烟的面积和距离要求,就需要设机械排烟吗?看07K103-1第18页,应该是可以不用设机械排烟,但按高规上8.4.1.1应该是要设的,到底需要设还是不需要设呢?

[ 本帖最后由 wxjing00 于 2009-10-28 10: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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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ail_yin
2009年10月28日 15:54:53
2楼
。。。。规范很明确,高规: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第二个问题:
8.4.1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8.4.1.1 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无直接自然通风”,你的有啊?为啥要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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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jing00
2009年10月28日 16:12:31
3楼
希望各位看清楚了,
高规上有: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我的问题是一:当建筑物为不超32米的二类高层时,要设吗?
问题二:8.4.1.1 ......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满足自然排烟要求需要设机械排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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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d163icer
2009年10月29日 16:51:17
4楼
仔细查看规范后发现,低于32M的二类高层确实是建规和高规排烟适用范围的一个盲区啊。
不过就建规排烟相关规定而言,是必须要满足的,毕竟二类高层的火宅危险性和疏散难度肯定是要比一般24M以下公建要大的。
至于是否要按高规走,还请别的前辈指教了。
另外第二个问题配套图籍和条文说明中有相关解释,自然通风的判定是以走道内任意位置到最近的排烟口的距离不超过30m来确定的,60米其实也是这样来的,中间有窗的话,能满足走道内任意位置到最近的排烟口的距离不超过30m的话,60m这个标准就没有意义了

[ 本帖最后由 cold163icer 于 2009-10-29 16: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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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jing00
2009年11月04日 10:44:08
5楼
有没有高手,专家,请指导解答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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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depb
2009年11月06日 16:18:19
6楼
专家都腐败啦,那里有那么认真的?做不做自己看着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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