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排烟量及排烟系统
tyl-yxx
tyl-yxx Lv.2
2005年05月08日 15:22:03
来自于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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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场(二类建筑,二层,商场部分周围无窗,间距8000x8000,主梁高700;次梁高500)。按规范加自喷后每层防火分区可达5000平方米,这样一来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要设10个防烟分区。请教各位高人:每个防火分区能否只设一台69000m3/h风量的排烟风机(既一个排烟系统)?排烟口最好设在排烟横管上边下边?是否需增设挡烟垂壁?有没有挡烟垂壁制做、控制的专业厂家?另,若排烟风机房与两个防火分区相邻,能否只设一台排烟风机供两个防火分区排烟用?

一商场(二类建筑,二层,商场部分周围无窗,间距8000x8000,主梁高700;次梁高500)。按规范加自喷后每层防火分区可达5000平方米,这样一来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要设10个防烟分区。请教各位高人:每个防火分区能否只设一台69000m3/h风量的排烟风机(既一个排烟系统)?排烟口最好设在排烟横管上边下边?是否需增设挡烟垂壁?有没有挡烟垂壁制做、控制的专业厂家?另,若排烟风机房与两个防火分区相邻,能否只设一台排烟风机供两个防火分区排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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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box
2005年05月11日 17:19:09
12楼
<<商业建筑规范>>主要是对建筑使用功能上的要求,防排烟主要依据是防火规范.商场防排烟多层的防火规范没有具体要求,我觉得设计人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和考虑规范的运用!业主一般还是容易接受合理,经济,安全的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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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zhuo9611
2005年05月13日 11:15:53
13楼
在低规中没有规定商场需要设排烟,只是对娱乐场有排烟的要求,我想这一定也考虑到了可以疏散的问题(当然也考虑到了经济的因素),排烟在火灾中有很重要作用,要是经济容许的情况下设排烟肯定是好的,但是要是从规范来说,我认为可以不设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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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kh2002_ren
2005年05月15日 18:16:21
14楼
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8.1 一般规定
8.1.1 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8.1.2 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8.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8.1.3.1 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8.1.3.2 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8.1.3.3 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8.1.4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8.1.5 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8.1.5.1 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
8.1.5.2 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8.1.5.3 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8.2 自然排烟
8.2.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8.2.2 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8.2.2.1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m2。
8.2.2.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2。
8.2.2.3 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8.2.2.4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8.2.2.5 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8.2.3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8.2.4 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8.3 机械防烟
8.3.1 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8.3.1.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8.3.1.2 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8.3.1.3 封闭避难层(间)。
8.3.2 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按表 8.3.2-1至表 8.3.2-4的规定确定。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
防烟楼梯间(前室不送风)的加压送风量 表8.3.2-1
系统负担层数 加压送风量(m3/h)
<20层 25000~30000
20层~32层 35000~40000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的分别加压送风量 表8.3.2-2
系统负担层数 送风部位 加压送风量(m3/h)
<20层 防烟楼梯间 16000~20000
合用前室 12000~16000
20层~32层 防烟楼梯间 20000~25000
合用前室 18000~22000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加压送风量 表8.3.2-3
系统负担层数 加压送风量(m3/h)
<20层 15000~20000
20层~32层 22000~27000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的送风量 表8.3.2-4
系统负担层数 加压送风量(m3/h)
<20层 22000~27000
20层~32层 28000~32000
注: ①表 8.3.2-1至表 8.3.2-4的风量按开启2.00m×1.60m的双扇门确定。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0.75系数计算;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入口时,其风量应乘以1.50~1.75系数计算。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0.70m/s。
②风量上下限选取应按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
8.3.3 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8.3.4 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8.3.5 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m3/h计算。
8.3.6 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当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8.3.7* 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尚应有余压。其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8.3.7.1 防烟楼梯间为40Pa至50Pa。
8.3.7.2 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25Pa至30Pa。
8.3.8 楼梯间宜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
8.3.9 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风机位置应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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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kh2002_ren
2005年05月15日 18:16:33
15楼
8.4 机械排烟
8.4.1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8.4.1.1 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8.4.1.2 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8.4.1.3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8.4.1.4 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8.4.2 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部位,其排烟风机的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8.4.2.1 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6.00m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m3/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
8.4.2.2 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计算。
8.4.2.3 中庭体积小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h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次/h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m3/h。
8.4.3* 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正压值应符合8.3.7条的规定。
8.4.4* 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0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排烟口平时应关闭,并应设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8.4.5 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在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8.4.6 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按防烟分区设置。
8.4.7 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采用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其机房入口处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时连续工作30min。
8.4.8 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8.4.9 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8.4.10 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若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排烟系统要求。
8.4.11 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8.4.12 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按排烟系统最不利环管道进行计算,其排烟量应增加漏风系数。
8.5 通风和空气调节
8.5.1 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相应的防爆型通风设备;当送风机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8.5.2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横向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五层,当排风管道设有防止回流设施且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进风和排风管道可不受此限制。垂直风管应设在管井内。
8.5.3 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道应设防火阀:
8.5.3.1* 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
8.5.3.2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8.5.3.3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8.5.3.4 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8.5.4 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
8.5.5 厨房、浴室、厕所等的垂直排风管道,应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
8.5.6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等,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制作。
8.5.7 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粘结剂应为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0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及其粘结剂。
8.5.8 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风机应与电加热器联锁。电加热器前后各800m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设有火源等容易起火部位的管道,均必须采用不燃保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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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ecs
2005年05月17日 11:35:13
16楼
我想,究竟要不要设排烟系统,还是交给当地消防局来排板吧~~~`

我去年做的一个项目,就是这样. 三层商场,在二三层各有一条60米左右无窗的内走道(两边都是商铺,上有楼板),和甲方和总包讨论了不少次,决定还是设计排烟系统.出了图以后拿到消防局报审,人家来一句:你设计这玩意干啥??于是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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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j6296539
2005年05月18日 12:22:47
17楼
16楼已全部说明要问的答案了吧。。。。。
简单回复:可能只设一台风机(大多情况也是如此)
风量按最大防火分区面积*120。
排烟口设置在相应防火分区侧,一般与其它分区要求1.5米左右详见16楼主所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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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l-yxx
2005年05月18日 13:34:31
18楼
还有问题:排烟口最好设在排烟管上边下边?在上边,可利用大梁为挡烟垂壁,但是否需每个柱网内均设排烟口,增加投资不经济。在下边,因为风管走梁下,就不能利用大梁为挡烟垂壁,是否每个防烟需加设自动挡烟垂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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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box
2005年05月20日 08:44:50
19楼
防烟分区可以用突出顶棚500mm的梁来划分不等同于突出顶棚500mm的梁内围合的空间就是一个防烟分区,防烟分区目的是该分区内烟温感传感器检测到初期火灾信号后控制相应防烟分区的排烟口开启排烟,如果采用梁划分,排烟口应在梁窝的高处.梁下的排烟口应加设挡烟垂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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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wxcq
2005年05月23日 12:42:08
20楼
是在不行可以参照新的建规的报批稿来做阿,还是设两到三个排烟机房的好,也不能穿越防火分区,还是在梁下设风口,然后设挡烟垂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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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j0612@co163
2005年05月25日 19:20:56
21楼
是否需机械排烟:我认为距外窗的距离大于30米就得设(将外窗视为排烟口),即商场进深及开间均大于60米时,不管有无外窗,按<高规>都得设机械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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