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审一医院建筑电气,一门诊住院楼四层,每层建筑面积1150平方,有门诊和病房.按火规GB50116-98第3.1.1条,"1.200床及以上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门诊楼;2.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百货楼、商场、展览楼、高级旅馆、财贸金融楼、电信楼、高级办公楼;"。本人认为应划分为一级火警保护对象。但同事认为是三类建筑不应设电气消防报警,第3。1。1条应为一类建筑为前提条件。
按火规GB50116-98第3.1.1条,"1.200床及以上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门诊楼;2.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百货楼、商场、展览楼、高级旅馆、财贸金融楼、电信楼、高级办公楼;"。本人认为应划分为一级火警保护对象。但同事认为是三类建筑不应设电气消防报警,第3。1。1条应为一类建筑为前提条件。
因此导致争执,同志们说说你们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