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规 4.2.2-1下注的部分框支剪力墙的定义为:地面以上有部分框支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为什么说是在“地面以上”呢? 现在假如拟建一个高层要求地下三层 地上不需要设置商场 也就是说地上不需要大开间 地下一层为储藏间 地下二 三层为汽车库时 可能需要在地下二层顶设转换 这个转换无疑在地下 这个结构应该算是”部分框支剪力墙” (这个结构当然在计算中可以定义为复杂高层)那么和高规中的定义冲突吗?
在高规 4.2.2-1下注的部分框支剪力墙的定义为:地面以上有部分框支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为什么说是在“地面以上”呢? 现在假如拟建一个高层要求地下三层 地上不需要设置商场 也就是说地上不需要大开间 地下一层为储藏间 地下二 三层为汽车库时 可能需要在地下二层顶设转换 这个转换无疑在地下 这个结构应该算是”部分框支剪力墙” (这个结构当然在计算中可以定义为复杂高层)那么和高规中的定义冲突吗?
2楼
我认为可以不算为“有部分框支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因地下部分地震作用很小,一般不考虑地震作用,比“有部分框支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有利得多,甚至都可以不算为“复杂高层”。
只要注意剪力墙底(正负零处)满足固定端的假定。
回复
3楼
底层为框架的剪力墙结构是为适应底层要求大开间而采用的一种结构形式。标准层(底层以上)采用剪力墙结构,而底层册改用框架结构。然而明显这种结构属于上刚下柔,很不利抗震,从很多震害图片(日本阪神地震)可以看见上部基本完好无损,而下部框架部分坍塌。
因此,现在这种底层纯框架剪力墙结构在地政区是很少用了。
为改善上面的结构性能,可以在平面布置中将一部分剪力墙落地,并贯通自基础,这部分称为落地剪力墙。这时实际上存在了两种结构体系(落地剪力墙+框支剪力墙)协同工作。这就是所谓的部分框支剪力墙。一方面可以有交大的空间满足使用要求,另一方面依靠落地剪力墙可以增强和保证结构的抗震能力。
回复
4楼
谢谢二位的解释
我在计算中仍然按复杂高层定义的
按别的结构形式定义 算下来的结果配筋太小
从感觉上和别的工程的对比中我认为定义为复杂高层合适
回复
5楼
当框支层位于地下室内时,若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则位于地下室内的框支层,不计入规范允许的框支层层数之内。
回复
6楼
今天终于有个关于部分框支剪力墙的明确概念了,谢谢
不过我不明白地下一层作为储藏间,和上面的结构形式一致,不存在转换了吗?
回复
7楼
终于明白部分框支剪力墙的概念了,三楼解释的很清晰,谢谢!
回复
8楼
感谢三楼解释!
明白了!
呵呵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