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资料表示一个报警区域不得超过500平方米,可《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一个报警区域可以是一个防火分区或者同楼层的几个防火分区,并没有这个面积限制。请各位发表一下自己的高见,该怎样确定报警分区?
有些资料表示一个报警区域不得超过500平方米,可《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一个报警区域可以是一个防火分区或者同楼层的几个防火分区,并没有这个面积限制。请各位发表一下自己的高见,该怎样确定报警分区?
2楼
规范的规定依然有面积规定。
4.2.1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1.探测区域应按独立的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出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宜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分为一个探测区域。
2.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缆式感温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200m;空气管差温式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100m之间。
4.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分为一个探测区域。
1.相邻房间不超过5个,总面积不超过400m2,并在每个房间门口设置灯光显示装置。
2.相邻房间不超过10个,总面积不超过1000m2,并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到其内部,并在门口设置灯光显示装置。
4.2.3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1.敞开或封闭式楼梯间;
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3.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
4.建筑物闷顶、夹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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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是不同的两个概念,现在的火灾报警都是采用总线制,探头带地址,所以几层就是一个回路,但是对于需要警戒的范围(如消防广播广播的范围)就需要用按楼层或防火分区设置,这也是规范中在布线是特意提到的,500平方米是对探测器而言,按规范的说明,满足条件下可以500平方米就做为一个地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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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我知道,可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手册》上面写的清清楚楚是“一个报警区域不能超过500平方米”,可是《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并没有要求这一条,所以实在是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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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是设计手册还是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和《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所讲的都是一样的内容啊!!!没有说;一个报警区域不能超过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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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24.2.3至24.2.5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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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手册》湖南省建筑电气情报网组织编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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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我怀疑这本书是不是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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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不要怀疑了!误人子第啊!!!!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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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也许真的是误人子弟,可这毕竟也是正规编写、出版的书籍,设计时不得不考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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