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版民规8.5.3.“注:2三根以上载流电线或电缆在线槽内敷设,当乘以本规范第七章所规定的载流量校正系数时,可不限电线或电缆根数, 其在线槽内的总截面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20%。”按我的理解是。如果考虑了第七章中表7.4.3-1及表7.4.4-1,则线槽内可敷设多于30根载流导线,但问题是,若导线数量超过20根,系数在哪里可查到?都按表7.4.3-1中的20根查吗? 另外,从一个计量箱引往16个车库的16个单相(L+N+PE)回路,其中载流导体是不是32根?不知这么理解对不对?
08版民规8.5.3.“注:2三根以上载流电线或电缆在线槽内敷设,当乘以本规范第七章所规定的载流量校正系数时,可不限电线或电缆根数, 其在线槽内的总截面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20%。”按我的理解是。如果考虑了第七章中表7.4.3-1及表7.4.4-1,则线槽内可敷设多于30根载流导线,但问题是,若导线数量超过20根,系数在哪里可查到?都按表7.4.3-1中的20根查吗?
另外,从一个计量箱引往16个车库的16个单相(L+N+PE)回路,其中载流导体是不是32根?不知这么理解对不对?
2楼
这个问题我也有点困惑。我看它有一个说明是当电流小于载流量的30%时可以不计,这样计算的时候是不是可以少计入一些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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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才发现,本人理解有误,表7.4.4-1中第一种敷设方式(线槽敷设方式应属于该类吧?)最大可以查到20个回路,拿单相回路来说就是40根载流导线,其它方式可以查到9个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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