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忙看看以下合同条款,如何理解?23. 合同价款 23.1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23.2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施工期间国家政策性变化及承包人自购材料市场价格变化影响的工程造价变化;(2)由于停电、停水等发包人原因(含本合同通用条款第8.1条工作内容)造成的停、窝工损失费用;(3)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保险、实验费和施工方案中的技术措施费以及施工期间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23. 合同价款
23.1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23.2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1)施工期间国家政策性变化及承包人自购材料市场价格变化影响的工程造价变化;
(2)由于停电、停水等发包人原因(含本合同通用条款第8.1条工作内容)造成的停、窝工损失费用;
(3)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保险、实验费和施工方案中的技术措施费以及施工期间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4)不大于合同协议书第五条约定的合同总价之±2%内的设计变更费用、其他变更费用以及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增减费用。该工程量增减费用为扣除甲供材料价款后的纯工程量增减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投标报价时发包人已要求承包人将上述风险范围内费用计入投标总报价中,一次包死,施工期间不再调整(如何计取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23.3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3.3.1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执行的价格
本专用条款23.2条风险范围之外风险造成的合同价款增加和因设计变更与其他变更导致签证工程量增减(该工程增减量为扣除甲供材料价款后的纯工程量增减)超过合同协议书第五条约定的合同总价之±2%的,按承包人中标预算价格计算超过合同总价±2%的增减部分的工程费用,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中标预算价格中没有相应价格的,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预算编制说明,计算设计变更及现场相关费用。
23.3.2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执行本专用条款第29、30、31条的约定。
承包人按照本专用条款第23.3.1约定的价格和第29、30、31条约定的程序编制出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预算、并报发包人审核无误后,按发包人审定值下浮10%(不含甲供材),作为最终的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额,追加入合同价款。
请问:1.如果我方签定100万元的合同额,设计变更、签证、其他变更导致造价增加5万,变更价款超出了原合同价的±2%,那么,结算价款应= 100+5=105万,还是应=100+(5-2)=103万?
2.如果设计变更、签证、其他变更在合同总价±2%内(包括甲供材料),那么这部分甲供材料及税金,是否由承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