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目前已就07建造师考试处理事宜做出了初步方案:1、所有考卷不按地域进行分类,而改为按企业进行归类(按工商注册所在地);2、在上述基础上,将该企业考卷按考试所在行政区域进行归类批改;3、同一企业在同一考试行政区域内,在一门课程(不包括案例分析)中三份答案完全一样的,予以该单位该课程所有参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作废;同一企业在同一考试行政区域内,有二门及以上的课程中三份答案完全一样的,该单位所有成绩予以作废;同一企业在同一考试行政区域内,案例分析答案有三份疑似率在80%以上的,予以该单位本次参考成绩全部作废;
1、所有考卷不按地域进行分类,而改为按企业进行归类(按工商注册所在地);
2、在上述基础上,将该企业考卷按考试所在行政区域进行归类批改;
3、同一企业在同一考试行政区域内,在一门课程(不包括案例分析)中三份答案完全一样的,予以该单位该课程所有参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作废;同一企业在同一考试行政区域内,有二门及以上的课程中三份答案完全一样的,该单位所有成绩予以作废;同一企业在同一考试行政区域内,案例分析答案有三份疑似率在80%以上的,予以该单位本次参考成绩全部作废;
4、单位对上述处理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