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层单元式住宅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是满足规范要求的
tianjingzhy
2008年12月04日 10:06:05
只看楼主

首先大家明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4.1.7 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4.1.8 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台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连通再明确电梯不作为安全出口一旦发生火灾,电梯是停止运行的,消防电梯用备用电源只供消防人员专用,对于单元式高层住宅18层及以下,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需消防电梯,通过屋顶连通是可以了,超过18层的住宅,每单元也是可以设置一部电梯需消防电梯,18层以上部分需要每层做联系廊即可

首先大家明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4.1.7 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4.1.8 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台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连通
再明确电梯不作为安全出口一旦发生火灾,电梯是停止运行的,消防电梯用备用电源只供消防人员专用,对于单元式高层住宅18层及以下,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需消防电梯,通过屋顶连通是可以了,超过18层的住宅,每单元也是可以设置一部电梯需消防电梯,18层以上部分需要每层做联系廊即可
首先请大家明确规范中每栋楼和每单元的区别,其次是电梯只需满足住户每天正常使用和消防要求即可,并不作为安全疏散出口,对单元式住宅,一梯两户至一梯四户,不超过18层的高层住宅每单元住户在36和72之间,完全满足一部电梯的服务人数,其次就是满足消防要求即设置一部消防电梯兼客梯即可,而高规中明确18层及18层以下每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即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而住宅建筑规范中只要求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台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连通,条文解释是在适当位置,所以18层屋面作为连通廊即可.
再者从经济性和使用率上说,18层单元式住宅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是完全满足要求的,一部电梯的使用年限在10-15年,一部电梯的价格在33万元左右,房屋产权是70年,大家可以算笔帐,70年的运行费用和维修保养更换,将给住户带来多出一倍的经济损失,关键是规范中明确一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举个例子,对4个单元的住宅,如果我仅在一单元和三单元分别设置3-4部电梯,有至少一个单元没有电梯的情况下,12层-18层部分均应隔层设置连通廊,如果4个单元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那就是4部电梯,满足规范中两部电梯的要求,且通过屋顶连通满足疏散要求,如果4个单元每单元设置两部电梯,是没有错,但一栋楼就是8部电梯,是否经济合理,同样的,如果是塔楼,一层是8户,相当于单元住宅一梯两户四个单元的住户,只需设置两部电梯即可,大家分析下同样的住户和楼层电梯数8部\4部和2部的经济性,所以,对单元式住宅每单元只设置一部电梯要是消防电梯才可,且通过屋面连通是满足规范要求的.
规范也是在不断的修订中,而且规范也不全是真理,它也有不尽之处,我们不能死板硬套,应该活学活学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来完善现行规范中的一些不尽之处和不合理之处,有些概念比较模糊,希望对这点规范在再次修订中解决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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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h9999
2008年12月04日 10:54:03
2楼
一部电梯的使用年限在10-15年?
不对吧?最早的电梯上百年还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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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jingzhy
2008年12月04日 11:09:06
3楼
电梯的强制报废年限电梯的强制报废年限是15-18年,一般的电梯使用年限在15-18年之间,你可以查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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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lyp
2009年12月21日 23:02:52
4楼
我同意楼主的分析。
这方面的讨论已经很久了,我单位里也是众说纷纭。因此,首先要批评规范的制订者,不可能大家都迷糊,只能是规范规定太多、不统一,易产生应用分歧。和这个话题有关的规范就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等。特别是最后这两个规范,为什么不能合成一个“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所以我认为规范修订和制订方面存在问题,迟早要解决。
看了坛子里这么多同学的见解,最让我不能接受的是有的同学读书不够认真仔细,例如:《住宅设计规范》4.1.7 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明明说的是“每栋楼”他却理解为“每个单元”,当一栋楼不是一个单元的时候,你怎么解释?楼主的例子说得很好:如果每单元必须设2梯,一梯两户高层板楼4个单元应设8部电梯,而同样户数和高度的8户的塔楼只设2梯就符合规范,这不太搞笑了么?
学规范应领会条文的立意由来、目的和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在规范不明确的时候(规范是不断总结经验逐步修订完善的),才能做出正确合理的判断,反对僵化的照搬、机械的模仿、断章取义的错误应用。
规范应当严谨,特别是应具有直观明确的可执行性,否则,易产生歧义。例如:《住宅设计规范》4.1.8 。 。。。。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台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连通。那么,怎样设连通廊?宽度、材料、安全要求?设于室内、室外?层层都设还是隔层设置?从第几层开始设置?等等,规范及条文都没明确,这就是规范的局限性。楼主将屋面理解为联系通廊我看是可以的。
另外,我们作方案时应考虑增设一部电梯带来的居住成本增加,这是和业户利益密切相关的,建筑师应当懂造价、有责任心!
谢谢楼主为这个议题所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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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a__wai
2009年12月30日 22:19:55
5楼
有长见识了,不知道这样给当地的建委解释他们是不是会听我们的,让我们通过图纸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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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anmanjie
2010年01月02日 15:55:17
6楼
好东东,非常需要这方面的资料,非常感谢楼主的贡献! 学习!学习!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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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y433260
2010年01月02日 16:58:32
7楼
是啊,涨见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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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252461165
2010年01月05日 11:04:46
8楼
感谢楼主的资料,让本人受益良多,楼主的奉持,衷心希望象楼主这样的好人越来越多,提供 越来越多献将赢 得我们最大的支持,衷心希望象楼主这样的好人越来越多,提供 越来越多的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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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zoon
2010年01月05日 23:25:57
9楼
有长见识了,不知道这样给当地的建委解释他们是不是会听我们的,让我们通过图纸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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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y982002
2010年01月13日 11:16:11
10楼
长见识了,支持楼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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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巴
2010年03月07日 16:51:48
11楼

我不太认同楼主的观点,条文解释:“因此必须在适当层数之间用联系廊联通”,没有说明相联通屋面可以作为联系廊。再说如果一个单元只设一台电梯万一坏了,10层以上的人怎么办??我们的设计费虽然说是开发商给的但是其实是广大用户给的,我们应该考虑的是用户的利益而不是开发商的利益。它们赚得已经够多了不能与虎谋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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