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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黑建安[2009]29号
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建办质电[2009]19号)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通知的通知》(黑安发[2009]21号)要求,结合建设系统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从6月下旬到7月下旬在全省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强化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重点
(一)“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落实情况;
(三)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六)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建立和落实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紧密结合“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把这次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要切实担负起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本企业、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落实到工程项目上。
(三)突出重点排查治理环节。要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加强对脚手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建筑生产安全。
(四)强化监督检查力度。要根据本地实际,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开展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方立即整改,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为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在7月20日前,将本地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工作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电子信箱:
zdp_zdp245@126.com
二OO九年七月四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省安全办、大庆油田。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09年7月4日印发
校对: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扈其强 共印30份
来源: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