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
其实没什么区别,都是给室外提供消防用水的,不同的是分别属于市政工程和小区工程。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里面讲到室外消防用水时提到过,你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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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对于使用来说时一样的 只不过室外消火栓设置在院内或厂区 而市政消火栓设置在市政道路上
如果你的建筑在市政消火栓150米的保护半径之内并且水量满足你的室外消防水量 你可以不设室外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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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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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并不完全赞同3楼的意见,请看建规8.2.8条第4点原文“4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 以内,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 时,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也就是说,不设室外栓是有个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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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同意楼上的,室外用水量不超过15L/S,就是这个建筑物很小,一般小于5000立方米。。这个情况下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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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和以上各楼不同的从另外一个角度的观点:
“市政消火栓”是接市政管网的,消防灭火产生的用水不用交费。
“室外消火栓”是接地块内室外消防环网(或给水环网共用),是经过地块的总水表的,因此要记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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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个人理解8.2.8条第4点所提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是指市政栓保护半径内分配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如果室外消防用水量要30l/s,但处于二个市政栓保护半径之内,个人认为可以不设.(其它类推)
条文说明的强调点:1.室外栓的保护半径是150米;2.是在市政栓的保护半径(150m)内可以不设室外栓.(消防车可以从市政栓上取水,一辆消防车从一个室外或市政栓取水,原理上在室外栓与市政栓上取水功能一样.)
个人不太理解,如果室外消防用水量要30L/S,有二个或以上的市政栓刚好保护到,一定要人为的设多几个室外栓放弃己有资源不用?
可以这样理解,如某厂房室外消防用水量为30L/S,需二个室外消火栓,厂房的30l/s室外消防用水我们可以平均分配到二个室外栓,那每个室外栓所需提供室外消防用水就是15l/s,如果在拟设的二个室外栓处有二个市政栓,那相对于每个市政栓来说所需提供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也就是15L/S.这样理解是否可以满足规范8.2.8.4所说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米以内,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时可不设室外栓.
当然如果只有二个市政栓,而室外消防用水量需30L/S以上,那分配到市政栓上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就大于15L/S,那就需增设室外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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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djmlzw 于 2008-10-14 15: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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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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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无区别,就像是小区内的道路和市政道路一样
一个是市政部门做好的,
一个是二次设计的,谁开发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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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一般情况下没什么区别 一些特殊大型消防等级高的厂区内常高压室外消火栓和市政消火栓就两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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