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
tfxf123
tfxf123 Lv.6
2008年07月16日 23: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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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的函为落实国务院领导有关指示精神,满足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需要,根据我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和“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下达的计划,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修订工作,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

关于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有关指示精神,满足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需要,根据我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和“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下达的计划,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修订工作,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修订征求意见稿

前言
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作出建筑工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 “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本次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即地震力比规定值大一倍),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鉴于我国经济已有较大发展,各类建筑有可能进一步提高抗震设防标准。为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本次修订拟增加下列修订内容:
1. 医疗系统、教育系统的建筑提高设防类别,并新增为防灾应急场所建筑设防类别,有3条。
2.体育建筑、商业建筑等人流密集建筑中划为乙类建筑的范围适当扩大,有3条;
3. 县和县级市的防灾应急指挥中心、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和电信建筑中的乙类建筑,从8、9度设防区扩大到7度区或6、7度区,有8条;
4. 新增明确本标准是最低要求的强制性条文和信息中心类建筑的设防类别规定各1条;
5. 对抗震设防类别的内涵和一些条款的文字表达作了改进,有10条。
本次修订共有26条。约占2004年版总条款数(100条款)的1/4。本征求意见稿中,带方框的文字为拟删除的内容,下划线为拟新增的内容,条号涂黄色的为拟新增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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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ankun84
2008年07月17日 09:25:02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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