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房产公司,标题内容二者的区别一般二者是被混淆的,我们打决算书或结算书也不会造成多少麻烦,但其实从企业运作,或审计角度看,有很大区别。简单的说结算通常是单项工程或项目的最终造价的确定,应该由预算人员为主。决算其实还要根据结算的结果,再包括财务其他费用等,才能完成,通常应该是财务、审计部门为主。
作为一个房产公司,标题内容二者的区别
一般二者是被混淆的,我们打决算书或结算书也不会造成多少麻烦,但其实从企业运作,或审计角度看,有很大区别。
简单的说
结算通常是单项工程或项目的最终造价的确定,应该由预算人员为主。
决算其实还要根据结算的结果,再包括财务其他费用等,才能完成,通常应该是财务、审计部门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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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标底的编制与审查
标底是建安工程造价的表现形式之一,它是指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及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并按规定报经审定的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
一、标底的编制依据
根据《招标文件范本》的规定,标底的编制依据主要有:
(1)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2)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
(3)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资料;
(4)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5)现行定额、工程项目计价类别及取费标准、国家及地方有关价格调整文件等;
(6)招标时建筑安装材料及设备的市场价格。
二、标底的编制方法
目前主要有两种编制标底方法,即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无论是采用哪一种方法,虽然与编制预算的方法基本相似,但并不完全等同于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要注意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是:
(1)标底必须适应目标工期的要求,对提前工期因素有所反映,即在标底中包含有赶工费和提前完工奖励;
(2)标底必须适应招标方的质量要求,对高于国家验收规范的质量因素有所反映,即应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3)标底必须合理地考虑招标工程的自然地理条件和招标工程范围因素,必须将属于招标工程范围内的费用正确计算入标底。
三、标底编制的审查
对于采用工料单价法编制的标底,其审查的重点是:
(1)标底的计价内容,包括承包范围、计价方法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特殊条款;
(2)预算内容,主要是工程量清单单价、补充定额单价是否合理,其他费用的计算基础是否符合规定,调价文件的执行是否到位等;
(3)预算外费用,主要是各项施工措施费、材料价差、不可预见费的取定是否合理。
对于采用综合单价法编制的标底,其审查的重点是:
(1)标底的计价内容,如承包范围、计价方法等;
(2)工程量请单单价组成分析;
(3)单价之外的其他费用,如材料价差、施工措施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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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
第一节 施工招标的程序与基本条件
一、施工招标的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的程序共有16个环节,在案例分析中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该环节主要应注意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范围,以及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包括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金证明)。
(二)审查建设单位资质
要注意是由招标管理机构,而不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与送审
如公开招标不采用资格预审,可采取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
(四)资格预审
要注意两点:一是申请单位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应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并以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有效的标书;另一点是资格预审审查的主要内容,如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和企业概况、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资源方面的情况、其他情况等。
(五)发放招标文件
有两个内容应注意:一个是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修改或补充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另一个是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中的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首先,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若投标人少于3个,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其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最后,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施工招标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是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若建设单位不具备上述条件,则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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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投标报价策略的选择与运用
一、投标报价策略的定性选择与运用
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计算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计算出投标报价后,还必须根据企业自身以及竞争对手的实际情况,制定和选择合理、有效的投标策略,才能提高中标率,并取得较高的利润。
投标策略主要有:以信取胜,以快取胜,以廉取胜,靠改进设计取胜,采用以退为进的策略以及采用长远发展的策略等。
投标企业应采用适当的报价技巧。从案例分析的角度讲,常用的报价技巧有以下几种。
(一)不平衡报价法
这种方法是指在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达到既不提高总造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的目的。
不平衡报价法的具体做法如下:
(1)能够早日收到价款的项目,其单价可定得高一些,后期工程项目的单价可适当降低;
(2)估计今后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其单价可适当提高,反之则应降低;
(3)图纸不明确或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单价可降低,待今后索赔时再提高价格;
(4)无工程量而只报单价的项目,可适当报高一些;
(5)暂定工程或暂定数额的报价,如果估计今后会发生的项目,可适当提高单价,反之则应降低单价。
最后要注意,采用不平衡报价法时,不要畸高畸低,以免引起业主反对,甚至导致成为废标。
(二)多方案报价法
这是指先按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向招标单位提出,如某些条款作某些变动,则报价可以降低多少,由此报出一个较低的报价,以吸引招标单位,增加中标的几率。
(三)增加建议方案法
这种方法要注意两个问题:一个是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具有可操作性;另一个是即使提出了建议方案,对原招标方案也一定要进行报价。
(四)突然降价法
这是指先按一般情况报价,以迷惑竞争对手,在投标就要截止时,再突然降价,这是为最后中标打下基础的一种报价方法。
二、决策树法在选择投标策略中的应用
决策树法是确定投标报价策略时常采用的一种定量的概率分析方法。概率分析是在对不确定因素概率大致估计的情况下,研究和计算各种经济效益指标的期望值及其风险程度的分析方法。一般情况下,常用决策树来确定方案的各种状态的收益及概率。
决策树是以方框和圆圈为结点,并用直线连接而成的一种形状像树枝的结构图,每条树枝代表该方案可能的一种状态及其发生概率的大小。在决策树中,方框结点代表决策点,圆圈点代表机会点,在各树枝末端列出状态的损益值及其概率大小。
决策树的绘制应从左到右,从最后的树枝所连接的机会点,到上一个树枝连接的机会点,最后到最左边的机会点,其计算采用概率和的形式。
最左边的机会点中,概率和最大的机会点所代表的方案为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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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评标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
评标是招标程序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也是充分体现招标公正性、公开性、客观性的一项工作。
一、评标的原则
(1)竞争优选;
(2)公正,公平,科学合理;
(3)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
(4)反不正当竞争;
(5)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二、评标的程序
未经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在评标前应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评价与比较。
评标可按两段三审进行,其中两段指初审和终审,三审指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
三、评标的方法
评标的方法很多,如评议法、综合评分法、合理低标价法等。从案例分析的角度出发,最常用支的是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的具体步骤如下。
(1)预先确定好评审内容。首先将要评审的内容划分为若干大类,并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对承包人要求的重要程度分配分值比重,然后将各类要素细划成评定小项并确定评分标准。
(2)对投标书评定记分。为了避免打分的随意性,应规定出测量等级,并按统一折算办法打分。
(3)以累计得分评定投标书的优劣。各项评定内容的得分之和,综合反映了该投标单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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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工程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
第一节 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施工合同即建安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安工程,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而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一、合同类型的分类
施工合同的类型有多种,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不同的项目特性选择适合的合同类型。
在案例分析中,一般是侧重以付款方式对合同进行分类,其划分及适用情况如下。
(一)固定总价合同
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够比较精确地计算、工期较短、技术较简单、风险比较小的项目。
(二)单价合同
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广,在应用中主要要注意的问题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是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方式支付酬金的一种合同类型。此类合同的适用范围主要有: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不明确的项目;风险很大的项目。
二、合同类型的选择
在选择合同类型时主要应考虑如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项目的规模
若项目规模较小,则以选择总价合同较好。
(二)项目的竞争程度
若项目的竞争程度比较激烈,则可优先选择总价合同。
(三)项目的复杂程度
若项目的复杂程度较高,则不宜选择总价合同。
(四)项目中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
若单项工程的分类详细明确,但工程量预计会有较大的变化,此时应优先选择单价合同。
(五)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
若项目非常紧急,准备时间很短,则应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
第二节 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在案例分析中,无论是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合同纠纷的处理,还是索赔事件的分析,都是以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条款为依据的,因此施工合同条款的内容是案例分析中的一个重要的基础知识点。
施工合同的条款包含的内容很多,从案例分析的角度出发,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发包人的工作
应明确发包人应该完成的工作内容,如土地征用、“三通一平”、地质资料及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等。另外还应注意两点:
(1)发包人可以将其工作内容委托承包人进行,但相应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若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从而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带来损失的,应赔偿承包人的相应损失,并顺延工期。
二、承包人的工作
应了解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作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2)按合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及生活设施,但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按合同约定负责其保护工作,若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应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理;
(4)按合同约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三、工期可以顺延的原因
因以下原因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
(1)发包人不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价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1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等造成累计停工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对于其余情况,特别是由于承包人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由承包人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价款调整的范围
对于以可调价格形式订立的合同,其合同价款调整的范围包括:
(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1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等造成累计停工超过8小时。
另外此处还应注意时效问题。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应当在14天内通知工程师,由工程师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若工程师在收到通知14天后未做答复,则视为已经同意。
五、争议的解决以及停止履行合同的条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先和解或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可约定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选择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在合同条款内应明确以下内容:第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第二,仲裁事项;第三,选定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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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与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以及经工程师同意的、承包人要求进行的设计变更,会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并可能造成承包人的损失,这些均应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地顺延工期。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与处理的步骤如下:在设计变更后,首先由承包人在设计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工程价款,其工程价款的确定方法是: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则可由承包人提出一个适当的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第四节 施工索赔的内容与程序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身的过错,而是应该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的要求,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一类事件。
施工索赔是索赔中的一种,是指由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的、旨在为了取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的索赔。
一、施工索赔的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施工索赔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这里所提到的自然条件及人为因素主要是与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相比而言的。在处理此类索赔时,一个主要掌握的原则就是所发生的事件应该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无法预见的,特别是对不利的气候条件是否构成索赔的处理上,更要把握住此条原则。
(二)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
在处理这一类索赔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导致工期延长或延误的影响因素属于非承包人本身的原因;
(2)如果是由于客观原因(如不可抗力。外部环境变化等)造成的工期延长或延误,一般情况下业主可以批准承包人延长工期,但不会给以费用补偿;
(3)如果是属于业主或工程师的原因引起的工期延长或延误,则承包人除应得到工期补偿外,还应得到费用补偿;
(4)如果是根据网络计划(网络图)处理此类索赔,则要注意的是,即使是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但如果其延误时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只能得到费用补偿。
(三)固施工临时中断而引起的索赔
由于业主或工程师的不合理指令所造成的临时停工或施工中断,从而给承包人带来的工期和费用上的损失,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赔。
(四)因业主风险引起的索赔
这是指由于业主承担的风险而导致承包人的费用损失增大时,承包人所提出的索赔。此时要注意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要明确哪些风险是由业主承担的;另一个是在发生此类事项后,承包人除免除一切责任外,还可以得到由于风险发生的损害而引起的任何永久性工程及其材料的付款及合理的利润,以及一切修复费用、重建费用等。
二、施工索赔的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对施工索赔的程序有严格的规定,对此应有很好的理解。按照有关规定,施工索赔的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费用补偿和(或)工期补偿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提出进一步要求,则可视为索赔已经成立。
第五节 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
要取得索赔的成功,索赔要求必须满足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客观性
必须确实存在不符合合同或违反合同的事件,此事件对承包人的工期和(或)成本造成影响,并提供确凿的证据。
二、合法性
事件非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按照合同条款对方应给予补偿。索赔要求应符合承包合同的规定。
三、合理性
索赔要求应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由于事件的发生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应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基础。
第六节 索赔文件内容的构成
索赔文件是承包人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也是业主审议承包人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索赔文件主要由三个内容组成。
一、索赔信
索赔信是承包人致业主或工程师的一封简短的信函,它主要包括的内容有:
(1)说明索赔事件;
(2)列举索赔理由;
(3)提出索赔金额及(或)工期;
(4)附件说明。
二、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是索赔文件的正文,对索赔的解决有重大的影响。索赔报告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标题、事实与理由、损失计算及要求赔偿和金额和(或)工期。在撰写索赔报告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索赔事件应真实,证据应确凿;
(2)索赔的计算要准确,计算的依据、方法、结果者应详细列出;
(3)要明确索赔事件的发生是非承包人责任;
(4)要说明所发生的事件是一个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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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索赔费用及工期的计算
一、索赔费用的计算
索赔费用的主要组成内容,与建安工程造价的组成内容基本一致,即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与税金。但是对于由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索赔的具体费用内容是不完全相同的。因此,在案例分析中,应按照索赔事件的性质、条件以及各项费用的特点进行分析,确定哪些费用项目可以索赔,以及应该索赔的具体金额。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实际费用法
这是索赔计算时最常用到的一种方法。其计算的原则是,以承包人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用实际费用法计算索赔费用时,其过程与一般计算工程造价的过程相似,即先计算由于索赔事件的发生而导致发生的直接费中的额外费用,在此额外费用的基础上,再计算相应增加的间接费和利润,汇总即为索赔金额。
(二)总费用法
即总成本法,是用索赔事件发生后所重新计算出的项目的实际总费用,减去合同估算的总费用,其余额即为索赔金额。计算公式为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合同估算总费用
(三)修正的总费用法
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法的基础上,去掉某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加合理。其具体做法如下:
(1)将计算索赔额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所受的损失;
(3)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
(4)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修正的总费用法的计算公式为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二、工期索赔的计算
(一)工期索赔的组成
工期索赔主要由以下两个方面组成:
(1)由于灾害性气候、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导致的工期索赔;
(2)由于业主未能及时提供合同中约定的施工条件,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而引起的工期索赔。此时的工期索赔往往伴随有费用索赔。
(二)工期索赔的计算
在处理工期索赔时,首先应确定发生进度拖延的责任。在实际施工中发生进度拖延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有非承包人原因,也有承包人的原因。另外有的工期延误可能同时包含有业主和承包人双方的责任,此时更应进行详细分析,分清责任比例,从而合理确定顺延的工期。
工期索赔的计算应以施工进度计划为主要依据,因此计算工期索赔的方法主要是网络分析法。
网络分析法是通过分析索赔事件发生前后的网络计划,对比前后两种工期的计算结果,计算出索赔工期。在利用网络分析法计算索赔工期时,应注意只有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且影响到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内容,从而导致的工期延误才能计算为索赔工期。非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内容不能作为索赔工期的依据。当然,如果非关键线路上的工期延误超过了其总的时差,则超过部分也应该获得相应的工期补偿。
第八节 反索赔的内容
反索赔是指业主向承包人提出的、由于承包人责任或违约而导致业主经济损失的补偿要求。
反索赔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业主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分析和评审,否定其不合理的要求,即反驳对方不合理的索赔要求;其二是对承包人在履约中的缺陷责任,如工期拖延、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等提出损失补偿,即向对方提出索赔。
反索赔的主要步骤如下:
(1)对合同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从而确定索赔的合同依据;
(2)对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持续时间、影响范围进行详细的调查;
(3)在事件调查和收集整理工程资料的基础上,对合同状态、实际状态、可能状态进行比较分析;
(4)起草索赔报告(或对承包人的索赔报告进行分析),阐述索赔理由;
(5)提交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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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工程价款结算与竣工决算
第一节 工程价款的结算
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以完成的工程量,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一、工程价款的主要计算方式
按规定,现行工程价款的结算,可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
(1)按月结算。这是一种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对象,实行旬未或月中预交、月终
结算、竣工后清算的结算办法。按月结算是案例分析中重点要掌握的结算办法。
(2)竣工后一次结算。对于规模较小的项目,可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3)分段结算,这是指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其工程价款可以在每月预支。
(4)目标结算方式。即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为若干个单元,完成并验收一个单元,就支付该单元的工程价款。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在实际中,按月结算方式是最常用的,下面对其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工程预付款的计算
按月结算工程价款一般分为三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就是工程预付款的计算。
工程预付款又称预付备料款。根据工程承发包合同规定,由发包单位在开工前拨给承包单位一定限额的预付备料款,作为承包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构配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工程预付款的数额一般是根据施工工期、建安工程量、主要材料和构配件费用占建安工程量的比例以及材料储备期等因素来确定。
(一)预付备料款的限额
预付备料款的限额计算公式为
备料款限额=全年施工产值×主要材料所占比重×材料储备天数/年度施工日历天数
或
备料款限额=全年施工产值×预付备料款占工程价款比例
对于只包定额工日,不包材料定额,材料供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的工程,没有预付备料款。
(二)备料款的扣回
备料款的扣款方式一般为: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月结算的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抵扣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其起扣点的计算公式为
备料款起扣点=工程价款总额一预付备料款限额/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三、中间结算
承包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逐月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各项费用,在月末提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月报表,向发包单位办理中间结算,收取当月的工程价款。当工程价款拨付累计额达到该项目工程造价的95%时,停止支付剩余的5%,作为尾款和保修期费用,在办理竣工决算时一并清算。
中间结算的具体步骤如下。
(1)根据每月所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款。
(2)计算累计工程款。若累计工程款没有超过起扣点,则根据当月工程量计算出的工程
款即为该月应支付的工程款;若累计工程款已超过起扣点,则应支付工程款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竣工结算
是指承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经质量验收合格,达到合同要求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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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根据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在实际应用时是有混用的情况。据实际意义我的理解是:工程款结算是承包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预定工期(或按月)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的各项费用,在当月定期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和已完工程的月报表,向发包单位办理中间结算,……累计至工程项目全部完成。(一般会预留维修基金的部分,由甲、乙双方约定数)
竣工决算是指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内容,并经质量验收合格,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由承包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施工图及在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记录,监理验收签单及工程变更签证、必要的分包合同及采购凭证,工程决算书等交由发包单位,进行审核后的工程最终造价款的结算。【主综合建安费用结算和相关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费用】
对于施工单位叫决算,对于业主单位只能叫结算,业主综合建安费用结算和相关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费用后才能叫决算
=======
竣工决算普遍为建设单位等认可,作为单位与单位之间,应该是竣工结算;计算一个建设项目单项工程花费的费用,是竣工决算。
结算是一个项目里的单项工程结束的经济计算,决算则是项目完工总的经济计算,但对于独立的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就是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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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楼主很辛苦,资料很好,是个有心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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