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高层建筑标准层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如2400平方米)分为2个防火分区,每个分区设一个安全出口(疏散距离满足要求),防火墙设防火门连通,能符合高规6.1.1.3条吗?是否可以按设有自喷系统后,相邻分区面积之和扩大为2800平方米?根据条文说明似乎不可以,请问大家是怎么设计的。
一类高层建筑标准层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如2400平方米)分为2个防火分区,每个分区设一个安全出口(疏散距离满足要求),防火墙设防火门连通,能符合高规6.1.1.3条吗?是否可以按设有自喷系统后,相邻分区面积之和扩大为2800平方米?根据条文说明似乎不可以,请问大家是怎么设计的。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