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年工程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程系列主管部门、人事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2005年工程系列初级、部分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有关学校的要求,今年试行部分品学兼优的中专毕业班学生,由所在学校推荐报名,准予参加技术员级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技术员:中专毕业(含部分专业对口、品学兼优的中专毕业班学生)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各县(市)区工程系列主管部门、人事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2005年工程系列初级、部分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有关学校的要求,今年试行部分品学兼优的中专毕业班学生,由所在学校推荐报名,准予参加技术员级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技术员:中专毕业(含部分专业对口、品学兼优的中专毕业班学生)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助理工程师: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本科毕业;不具备上述学历的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任技术员职务满3年。
3、工程师: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不具备上述学历的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2年,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3年。
报考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资历一律计算到2005年12月31日。(中专及不具备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从事工程技术岗位资历的证明,应届中专毕业生除外)。
三、考试专业
1、初级:机械、电机与电器、电子、化工、纺织等五个专业。每个专业考两门科目。
2、中级:机械、电机与电器、电子等三个专业。每个专业考三门科目。
详见附件一。
四、考试的形式和组织实施
遵循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实行考培分离的原则。
考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考试的科目和考试大纲由市经委负责组织拟定,市人事局负责审定。具体的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市人事局会同市经委对考试进行监督、指导。报考者考前培训属于自愿参加的社会培训性质,报考者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
五、考试的成绩与发证
参加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必须通过当年的全部考试科目;参加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考试成绩合格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领取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各县(市)区的考生到所在地的人事局、市区的考生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六、报名办法及要求
报考者须按要求准确填写《##市工程技术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二),由所在单位审核,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属各县(市)区的,由单位的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单位证明、学历证件报当地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报当地人事部门,由当地人事部门审核按附件三要求汇总后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属市属单位的,由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凭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件及复印件和单位证明,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审核按附件三要求汇总后报人事考试中心。各县(市)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市直主管部门需对各类证件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在报名表上签字盖章。报考者提供的证件复印件、证明等由各县(市)区职称主管部门、市直主管部门留存
七、报名与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2005年3月10—20日(双休日除外)
考试时间:2005年5月29日
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见准考证上的说明。
八、考试及报名的费用收取
考试的报名费、考务费等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详见附件三)
附件(资料下载栏目):
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二、考试报名表
三、考试报名汇总表
二〇〇五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