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建筑物建设成本参考标准包 含其地上主体 成本及其应分摊的基础成本;地下室建设成本参考标准包含其本身成本及其应分摊的基础成本。 估价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用途、结构类型、建筑标准、地下室类型、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构成等)应用。 一、成本参考 1、 各类建筑物建设成本参考标准
各类建筑物建设成本参考标准包
含其地上主体 成本及其应分摊的基础成本;地下室建设成本参考标准包含其本身成本及其应分摊的基础成本。
估价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用途、结构类型、建筑标准、地下室类型、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构成等)应用。
钢混结构 一等 34层(含)以上、地面高度100-150米;有电梯
钢混结构 二等 18-33层(含)、地面高度100米以下;有电梯
砖混结构 一等 有阳台、设备齐全的单元住宅 ;无电梯
砖混结构 二等 无阳台、设备不齐全的非单元住宅 ;无电梯
结构调整因素主要为层高调整,住宅类建筑物标 准层高为3.0米,建议层高每增减10厘米,调整系数±1.5%。
设备调整因素调整主要为电梯配置标准、中央空调配置标准等调
整。
对于中央空调实际配置与设定标准不一致的,可参照下表进行调
整:
外墙面装修调整值可根据不同的材料价格差异进行测算,常见的外
墙面装修材料价格如下:
估价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室内装修及其他影响因素进行调整。
当其他省市有类似指标时,可以结合该调整因素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