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北、海南、黑龙江三个省已经启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详情如下:
最近,河北、海南、黑龙江三个省已经启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第三轮第一批5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经陆续进驻牡丹江市、佳木斯市、伊春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各督察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时转办督办,加强抽查核实,开展实地回访。
督促被督察市(地)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以解决具体生态环境问题来回应社会关切,以整改实际成效来取信于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截至9月2日,各督察组共受理群众举报318件,其中举报电话297件,举报信21件。与生态环境有关信访案件232件,其中举报电话214件,举报信18件。交办被督察市(地)办理220件,被督察市(地)办结22件,在当地媒体公示或公开42件。
经河北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两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9月2日至9月29日分别对唐山市、廊坊市开展第三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在督察中,重点关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进高质量发展情况;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督察组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执法纪律规定》要求。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近日,海南省全面启动2024年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本批次共组建两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东方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开展为期15天的督察进驻工作。
督察将重点关注落实海南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部署情况;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标志性工程推动落实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等。
督察组将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精准、科学、依法开展督察,主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长牙带刺”、动真碰硬,全方位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察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开展督察工作。
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进驻期间每天08:00-12:00、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