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人才购房补贴领取服务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加快打造区域人才高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加强“产业科创名城”人才支撑15条举措》(扬发〔2022〕9号),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区域人才高地打造人才友好型城市的政策意见》(扬邗委发〔2022〕15号),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及人才现状,制定租房补贴相关政策文件;
邗江人才购房补贴领取服务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加快打造区域人才高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加强“产业科创名城”人才支撑15条举措》(扬发〔2022〕9号),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区域人才高地打造人才友好型城市的政策意见》(扬邗委发〔2022〕15号),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及人才现状,制定租房补贴相关政策文件;
在我区生产经营、正常注册纳税登记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石油等企业除外)。
我区企业新引进人才来扬工作后,5年内在市区范围首次购买住房(不含商业、办公等性质),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具体补贴对象条件如下:
1、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引进时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且须由所在企业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 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来扬时间按在扬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计算。
2、新引进的在我区申报并获批国家、省和市人才工程资助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且需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来扬时间按在扬首次获得人才工程资助时明确的来扬时间计算。
3、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形式来我区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且为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来扬时间按投资创(领)办企业的工商注册登 记时间计算。
1、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在扬州市区(邗江区、江都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范围首次购买住房的,给予 购房补贴5万元 ,其中“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购房补贴7万元。
2、 具有硕士学位或 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市区两级给予 购房补贴15万元 (其中市财政承担7.5万元),所购商品住房在邗江行政区域范围以内的 再给予6万元。
3、 具有博士学位或 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的人才, 市区两级给予 购房补贴30万元 (其中市财政承担15万元),所购商品住房在邗江行政区域范围以内的 再给予12万元。
4、入选市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程创业或全职创新的人才,市区两级给予购房补贴20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10万元),所购商品住房在邗江行政区域范围以内的再给予23万元。
5、入选省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程创业或全职创新的人才,市区两级给予购房补贴30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15万元),所购商品住房在邗江行政区域范围以内的再给予22万元。
6、入选国家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程创业或全职创新的人才,市区两级给予购房补贴50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25万元),所购商品住房在邗江行政区域范围以内的再给予20万元。
7、对引进的对本市产业发展有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特殊人才实行一事一议,可享受市区两级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其中市财政承担最高100万元)。所购商品住房在邗江行政区域范围以内的再给予50万元。
8、对企业引进的符合领取补贴条件的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或QS 世界大学排名前200的境外高校本科毕业生,参照“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购房补贴。
1、注册登记。人才可通过“扬州人才码”(“扬州人社”APP或“我的扬州”APP)或“扬州人才智慧云平台”实名注册登记。
2、补贴申请。人才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经住建部门备案后或购买存量房(二手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通过“人才码”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报管理系统,确认相关信息后提交购房补贴申请。
3、审核批准。购房补贴由区人社部门审核和审批,其中需市财政承担补贴资金的由区人社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审批。审核审批原则上应在人才提交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4、资金拨付。对通过审批的购房补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次月25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应由市财政承担的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定期结算。
1、购房补贴采取“先购房,后补贴”的办法。购买新建商品房(期房)的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住建部门的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以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为准。
2、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的房产须是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人才购买(单独或与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或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且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实际购房金额低于申请购房补贴的,按实际购房金额发放。
3、人才在全市范围内只享受一次购房补贴,其引进5年内未购房或者购房后未申请购房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4、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所购房屋在享受补贴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享受购房补贴后,人才须继续在市区补贴范围内的企业工作满5年,不满5年的,按实际服务年限每不满1年20%的比例退还购房补贴。
5、人才层次认定后,补贴申请时限内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重新申请相应层次人才认定。未购房的可在购房后按新的标准申请购房补贴,已购房的按原标准执行。
6、补贴申请人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凡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补贴资格,收回已领取补贴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将相关信息上传“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相关征信平台。
补贴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期为3年。在此之前引进的人才,继续按照《邗江区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扬邗政办〔2018〕57号)实施,尚未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购房并申请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