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粘增强纤维织物或其预成型板工程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均可以参照本文。 1.外粘纤维织物或板材加固混凝土承重结构时,其施工程序应包括: 2.粘贴纤维材料的施工环境,应符合结构胶粘剂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若未作规定,应按不低于15℃进行控制。作业场地应无粉尘,且不受日晒、雨淋和化学介质污染。 3.防护面层的构造和施工应符合设计规定。对各种不同面层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对外粘增强纤维织物或其预成型板工程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均可以参照本文。
1.外粘纤维织物或板材加固混凝土承重结构时,其施工程序应包括:
2.粘贴纤维材料的施工环境,应符合结构胶粘剂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若未作规定,应按不低于15℃进行控制。作业场地应无粉尘,且不受日晒、雨淋和化学介质污染。
3.防护面层的构造和施工应符合设计规定。对各种不同面层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经修整露出骨料新面的混凝土加固粘贴部位,应进一步按设计要求修复平整,并采用结构修补胶对较大孔洞、凹面、露筋等缺陷进行修补、复原;对有段差、内转角的部位应抹成平滑的曲面;对构件截面的棱角,应打磨成圆弧半径不小于25mm的圆角。在完成以上加工后,应将混凝土表面清理干净,并保持干燥。
5.粘贴纤维材料部位的混凝土,其表层含水率不宜大于4%,且不应大于6%。对含水率超限的混凝土应进行人工干燥处理,或改用高潮湿面专用的结构胶粘贴。
6.当粘贴纤维材料采用的粘结材料是配有底胶的结构胶粘剂时,应按底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涂刷和养护,不得擅自免去涂刷底胶的工序。若粘贴纤维材料采用的粘结材料是免底涂胶粘剂,应检查其产品名称、型号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允许免涂底胶。
7.底胶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提供的工艺条件配制,但拌匀后应立即抽样检测底胶的初黏度。其检测结果应符合规范要求,且不得以添加溶剂或稀释剂的方法来改变其黏度,一经发现应予弃用,已涂刷部位应予返工。底胶指干时,其表面若有凸起处,应用细砂纸磨光,并应重刷一遍。底胶涂刷完毕应静置固化至指干时,才能继续施工。
8.若在底胶指干时,未能及时粘贴纤维材料,则应等待12h后粘贴,且应在粘贴前用细软羊毛刷或洁净棉纱团沾工业丙酮擦拭一遍,以清除不洁残留物和新落的灰尘。
9.浸渍、粘结专用的结构胶粘剂,其配制和使用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拌合应采用低速搅拌机充分搅拌;拌好的胶液色泽应均匀、无气泡;其初黏度应符合规范要求;胶液注入盛胶容器后,应采取措施防止水、油、灰尘等杂质混入。
(1)按设计尺寸裁剪纤维织物,且严禁折叠;若纤维织物原件已有折痕,应裁去有折痕一段织物;
(2)将配制好的浸渍、粘结专用的结构胶粘剂均匀涂抹于粘贴部位的混凝土表面;
(3)将裁剪好的纤维织物按照放线位置敷在涂好结构胶粘剂的混凝土表面。织物应充分展平,不得有皱褶;
(4)沿纤维方向应使用特制滚筒在已贴好纤维的面上多次滚压,使胶液充分浸渍纤维织物,并使织物的铺层均匀压实,无气泡发生;
(5)多层粘贴纤维织物时,应在纤维织物表面所浸渍的胶液达到指干状态时立即粘贴下一层。若延误时间超过1h,则应等待12h后,方可重复上述步骤继续进行粘贴,但粘贴前应重新将织物粘合面上的灰尘擦拭干净;
(6)最后一层纤维织物粘贴完毕,尚应在其表面均匀涂刷一道浸渍、粘结专用的结构胶。
(1)按设计尺寸切割预成型板。切割时,应考虑现场检验的需要,由监理人员按本规范附录U取样规则,指定若干块板予以加长约150mm,以备检测人员粘贴标准钢块,作正拉粘结强度检验使用;
(2)用工业丙酮擦拭纤维板材的粘贴面(贴一层板时为一面、贴多层板时为两面),至白布擦拭检查无碳微粒为止;
(3)将配制好的胶粘剂立即涂在纤维板材上。涂抹时,应使胶层在板宽方向呈中间厚、两边薄的形状,平均厚度为1.5mm~2mm;
(4)将涂好胶的预成型板贴在混凝土粘合面的放线位置上用手轻压,然后用特制橡皮滚筒顺纤维方向均匀展平、压实,并应使胶液有少量从板材两侧边挤出。压实时,不得使板材滑移错位;
(5)需粘贴两层预成型板时,应重复上述步骤连续粘贴;若不能立即粘贴,应在重新粘贴前,将上一工作班粘贴的纤维板材表面擦拭干净;
(6)按相同工艺要求,在邻近加固部位处,粘贴检验用的150mm×150mm的预成型板。
12.纤维织物可采用特制剪刀剪断或用优质美工刀切割成所需尺寸。织物裁剪的宽度不宜小于100mm。
13.纤维复合材胶粘完毕后应静置固化,并应按胶粘剂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固化环境温度和固化时间进行养护。当达到7d时,应先采用D型邵氏硬度计检测胶层硬度,据以判断其固化质量,并以邵氏硬度HD≥70为合格,然后进行施工质量检验、验收。若邵氏硬度HD<70,应揭去重贴,并改用固化性能良好的结构胶粘剂。
14.纤维复合材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质量可用锤击法或其他有效探测法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确认的总有效粘结面积不应小于总粘结面积的95%。
探测时,应将粘贴的纤维复合材分区,逐区测定空鼓面积(即无效粘结面积);若单个空鼓面积不大于10000mm 2 ,允许采用注射法充胶修复;若单个空鼓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0mm 2 ,应割除修补,重新粘贴等量纤维复合材。粘贴时,其受力方向(顺纹方向)每端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若粘贴层数超过3层,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对非受力方向(横纹方向)每边的搭接长度可取为100mm。
15.加固材料(包括纤维复合材)与基材混凝土的正拉粘结强度,必须进行见证抽样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下表合格指标的要求。若不合格,应揭去重贴,并重新检查验收。
(1)对纤维织物(布):δ=(1.5±0.5)mm;
17.纤维复合材粘贴位置,与设计要求的位置相比,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10mm;长度负偏差不应大于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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