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水旱灾害防御预警“叫应”机制
跑龙套的橙子
2024年08月14日 11: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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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水旱灾害防御预警“叫应”机制(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临灾预警能力,规范水旱灾害防御预警“叫应流程,提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太原市水旱灾害防御预警“叫应”机制(试行)》。 一、“叫应”概念 “叫应”实行分级管理。 一级“叫应”是指当收到气象部门雷暴大风天气,短时强降雨、冰雹等强对流天气预警信息或水文部门发布的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时,市水务局机关值班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将预警信息、明传电报、领导批示、工作要求通知到县(市、区)水务部门有关人员。县(市、区)有关人员接收到通知后,5分钟内进行回复。

太原市水旱灾害防御预警“叫应”机制(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临灾预警能力,规范水旱灾害防御预警“叫应流程,提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太原市水旱灾害防御预警“叫应”机制(试行)》。

一、“叫应”概念

“叫应”实行分级管理。

一级“叫应”是指当收到气象部门雷暴大风天气,短时强降雨、冰雹等强对流天气预警信息或水文部门发布的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时,市水务局机关值班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将预警信息、明传电报、领导批示、工作要求通知到县(市、区)水务部门有关人员。县(市、区)有关人员接收到通知后,5分钟内进行回复。

二级“叫应”是指县(市、区)水务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将接收到的预警信息、明传电报、领导批示、工作要求和本县(市、区)的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到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乡镇(街道)值班人员及水库、淤地坝等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乡镇(街道)值班人员及水库、淤地坝等水利工 程防汛责任人接收到通知后,5分钟内进行回复。

三级“叫应”是指乡镇(街道)值班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将接受到的县(市、区)的通知内容和本乡镇(街道)的工作安排通知到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村(社区)防汛责任人。村(社区)防汛责任人接收到通知后,5分钟内进行回复。

四级“叫应”是指村(社区)防汛责任人采取村广播、电话、鸣锣吹哨、敲门入户等方式通知受威胁群众,按照预案组织群众做好防范工作。

二、“叫应”范围

县(市、区)防汛负责人,预警覆盖的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责任人,水库、淤地坝等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必要时实施危险区群众“叫应”。

三、“叫应”方式

1.面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根据汛情紧急程度和工作实际可同时采取微信工作群、短信、电话等“叫应”渠道,确保5分钟内“叫醒”。

2.面向公众。可同时采取预警广播、短信、电话等方式“叫应””。在紧急情况下,各村还可采取敲门入户、鸣锣吹哨等方式“叫应”。

四、 “叫应”流程

(一)“叫应”启动

做好“叫应”记录。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经会商研判,市、县级水务部门启动“叫应”工作机制:

1.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发布涉及太原市的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和城市内涝等气象灾害预警。

2.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或其他强降水气象灾害预警。

3.水文部门发布的洪水防御和山洪灾害预警。

4.太原市山洪旱情监测预警平台产生的预警信息。

5.市水务局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组织了太原市防汛应急会商,形成的会商意见。

6.市水务局和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7.辖区内可能或已经出现重大险情、灾情。

8.其他需要启动“叫应”的情况。

(二)“叫应”实施

1.市水务局河湖科:根据气象预警组织会商并形成会商记录表并发送至市水务局值班室邮箱同时发送到值班员微信,同时电话通知市水务局值班室值班人员;联合市气象局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并将信息发布到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群;根据省、市及局领导有关防汛工作要求对全市水旱灾害工作进行安排。

2.市河湖管理中心:根据“太原市山洪旱情监测预警平台显示的预警信息、市局转办省水利厅要求核实的信息,第一时间 与产生预警或相关的县(市、区)水务部门电话核实,要求在10分钟内回复核实结果,如有险情,及时报送市局机关值班室,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通过“太原市山洪旱情监测预警平台”将相关信息以短信的形式发送到山洪灾害防汛相关人员。

3.市水务局值班室值班人员:通过传真把防汛会商记录表发送到市防办(电话:3586689);将接收到预警信息、明传电报电话通知、领导批示、工作安排及县(市、区)报告的情况向带班领导进行报告,带班领导根据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按照河湖科工作安排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县(市、区)水务部门值班室、防汛责任人和市河湖管理中心值班室,并作好记录。

4.县(市、区)水务部门通过电话、传真或微信工作群向乡镇(街道)通报预警信息,5分钟内“叫醒”乡镇(街道)值班人员和防汛责任人。每周将通知到的人员名单汇总上报市水务局河湖科。

5.乡镇(街道)通过电话、传真或微信工作群向村(社区)通报预警信息,5分钟内“叫醒”村(社区)值班人员和防汛责任人。每周将通知到的人员名单汇总上报县(市、区)水务部门。

6.县级水务部门按照本县(市、区)防汛应急预案通过电话对乡镇(街道)防汛责任人、村(社区)防汛责任人、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和重点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实施电话“叫醒”。

预警叫应体系各节点人员必须快速到岗、快速呼叫、快速回 应,确保临灾预警信息第一时间直达基层责任人。

(三)措施反馈

1.在预警结束后,县(市、区)水务部门将辖区内各乡镇(街道)预警“叫应”实施情况汇总后报回市水务局河湖科,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预警接收情况,是否接到上级部门和本级气象、水文部门预警信息。二是预警响应情况,是否组织会商并根据会商结果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和应急响应。三是雨情、水情、灾情、险情等情况,人员转移避险情况,现场处置情况。

2.在预警结束后,乡镇(街道)将预警“叫应”实施情况形成报告反馈县(市、区)水务部门,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预警接收情况,是否接到上级部门和气象、水文部门预警信息。二是预警响应情况,是否划定重点村组;是否将预警信息发送到重点村组到户到人。三是雨情、水情、灾情、险情等情况,人员转移避险情况,现场处置情况。

五、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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