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量预测方法 污水处理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有一章是关于污水量预测的。那污水量预测的方法有几种?应该选择哪种呢?原来在做可研时污水量的预测通常都是按《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标准中设计水量来。标准中描述如下: 从上述标准来看,设计供水量由6种项目组成: (1)综合生活用水,可根据标准中有综合用水定额和人口数乘积计算; (2)工业企业用水:工业企业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大工业用水户或经济开发区宜单独进行用水量计算;一般工业企业用水量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结合现有工业企业用水资料分析确定。到设计阶段时,要对服务范围内工业企业有了解,用水大户也是排污大户,污水的成分和排污规律等都需要有了解;
污水量预测方法
污水处理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有一章是关于污水量预测的。那污水量预测的方法有几种?应该选择哪种呢?原来在做可研时污水量的预测通常都是按《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标准中设计水量来。标准中描述如下:
从上述标准来看,设计供水量由6种项目组成:
(1)综合生活用水,可根据标准中有综合用水定额和人口数乘积计算;
(2)工业企业用水:工业企业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大工业用水户或经济开发区宜单独进行用水量计算;一般工业企业用水量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结合现有工业企业用水资料分析确定。到设计阶段时,要对服务范围内工业企业有了解,用水大户也是排污大户,污水的成分和排污规律等都需要有了解;
(3)浇洒市政道路、广场和绿地用水量应根据路面,绿化、气候和土壤等条件确定。浇洒道路和广场用水可根据浇洒面积按2.0L/(㎡·d)~3.0L/(㎡·d)计算,浇洒绿地用水可根据浇洒面积按 1.0 L/(m2·d)~3.0L/(㎡·d)计算。
(4)城镇配水管网的基本漏损水量宜按综合生活用水、工业企业用水、浇洒市政道路、广场和绿地用水量之和的 10%计算,当单位供水量管长值大或供水压力高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 的有关规定适当增加。
(5) 未预见水量应根据水量预测时难以预见因素的程度确定,宜采用综合生活用水、工业企业用水、浇洒市政道路、广场和绿地用水、管网漏损水量之和的 8%~12%。
污水量与供水量的关系,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的4.10.5中描述:
4.10.5条条文解释:
上段话明确指出,生活排水比给水量小,原因是有消耗和损失等,取值范围是供水量的85%~95%。
在《排水工程》中提到,“在按用水定额确定污水定额时,对给水排水系统完善的地区可按用水定额的90%计,一般地区可按用水定额的80%计。”
所以当给水量确定后,污水量通过给水量×(80~95%)。
可有一次做可研有专家提出来,你这个污水量预测方法不对。我就接着问了,为什么不对呢?专家意思是可研属于规划阶段,要用《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8-2016)。
在《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8-2016)中:三种方法预测城市最高日供水量。规范原文如下:
上面是分三种方法预测供水量,第一种方法城市综合用水量,第二种方法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按一定比例;第三种根据用地规模计算。
比较来看,《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8-2016)的供水量计算明显更“粗犷”,毕竟规划阶段不需要那么“精细”。
那污水预测到底用哪种方式呢?
我查了相关资料发现,有以下描述:
但也有说可研属于设计阶段前期的。各种说法都有。
在《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8-2016)中,提到: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中描述:
从上面字面意思来看,可研不属于规划阶段,也不属于设计阶段。
那在可研中污水量预测按哪个来?
可研是为了后期设计服务的,如果甲方提供详细的资料,最好按设计标准来,可为设计做准备;但如果没有详细、全面的信息,只能按规划规范来,那也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