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倾倒垃圾,必须狠抓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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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5日 09:23:13
来自于固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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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环境督察组日前对七个省市进行了详尽且严格的督察工作,其成果揭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严峻问题:跨区域的建筑垃圾倾倒行为已泛滥成灾。更令人痛心疾首的是,部分城市竟然将垃圾肆意倾倒在乡村地带,严重侵占了珍贵的基本农田资源,对乡村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害。 督察组对此类现象表示高度关注,并强调此类案例的发生率依然居高不下。举例来说,自2021年以来,江苏的苏州和南通地区就查处了多起非法倾倒垃圾的案件,这些垃圾的源头多来自外省市。而在浙江,仅杭州一地就查处了高达1199起的非法倾倒案件,这些垃圾被倾倒至了省内甚至省外的其他地区。

 

中央环境督察组日前对七个省市进行了详尽且严格的督察工作,其成果揭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严峻问题:跨区域的建筑垃圾倾倒行为已泛滥成灾。更令人痛心疾首的是,部分城市竟然将垃圾肆意倾倒在乡村地带,严重侵占了珍贵的基本农田资源,对乡村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害。
督察组对此类现象表示高度关注,并强调此类案例的发生率依然居高不下。举例来说,自2021年以来,江苏的苏州和南通地区就查处了多起非法倾倒垃圾的案件,这些垃圾的源头多来自外省市。而在浙江,仅杭州一地就查处了高达1199起的非法倾倒案件,这些垃圾被倾倒至了省内甚至省外的其他地区。
2024年2月29日,督察组发现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堆现场。图源:生态环境部微信公号
建筑垃圾主要可分为三大类:首先是拆除建筑时产生的废弃物,其次是开挖地基和路基时形成的渣土,最后是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料。
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危害不容小觑。这些垃圾体积庞大、难以自然降解,一旦随意倾倒,可能侵占农田、鱼塘等农业用地,损害农户的经济利益;也可能侵占河滩、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空间,对公共生态安全构成威胁。特别是拆旧和装修垃圾,其成分复杂,露天堆放后经风吹日晒,可能污染空气、水源和土壤。
过去,随着“新城”“新区”的崛起,涉及征迁的固有建筑不多,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相对有限。同时,大规模的土地平整、道路广场等工程设施的修建,需要大量土石方和砂石填料,许多建筑垃圾得以就地消纳。因此,建筑垃圾问题并不显著。
然而,随着城镇化进入存量更新阶段,城中村、棚户区的改造成为当务之急,老旧工业区的改造潜力也被深度挖掘。同时,居民对新房装修和旧房改造的需求持续增长。
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建筑垃圾的产生量逐年攀升。据专家及机构测算,中国近年的建筑垃圾年产量高达20亿至30亿吨,这相当于每年能填平100个西湖。
要对如此庞大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无疑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目前,中国建筑垃圾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尚不成熟,面临着技术瓶颈、高成本、低收益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等多重障碍。
例如,废弃混凝土、工程渣土与泥浆等垃圾的处理技术相对成熟,可以通过破碎、筛分等工艺,重新配方后制成各类砌块、路面透水砖甚至板材等再生建材。然而,这些产品的替代性强、附加值低,加之中国拥有庞大的煤矸石、粉煤灰、各类尾矿矿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存量,它们的加工再利用在技术和成本上更具优势,从而限制了建筑垃圾再生制品的市场扩展。
此外,装修废弃物如木头、瓷砖、玻璃、金属等的处置也相当棘手。要实现无害化处置,必须进行精细的分拣,但目前的机器分拣技术主要依赖磁性或密度等特性,仅能分选出金属或砖石。人工分拣虽然精度高,但安全防护成本高且效率较低。同时,装修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价值较低,难以通过市场机制自发形成再利用产业链,使其成为真正的“无人问津”的垃圾。
违规堆存建筑垃圾现场( 图源:生态环境部微信公号
除了技术层面的挑战,建筑垃圾资源化加工利用设施的匮乏,是引发各地非法倾倒和跨区域倾倒行为频发的直接原因。
中央环境督察组的通报明确指出,多省市在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方面存在滞后,处理能力严重匮乏。
首先,一些地区面临着土地资源紧张的问题。例如,某市由于人口稠密,土地成本高昂,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成本巨大。加之建筑垃圾产量巨大,向外寻找出路便成为了最“便捷”的选择。
其次,一些地区缺乏“环境容量”。技术上,虽然部分建筑垃圾可以通过水泥炉窑进行协同处置,但由于工业结构的调整,部分地区保留的水泥厂产能有限,限制了建筑垃圾在本地进行再生利用的可能性。
更为普遍的是资金短缺的问题。普通建筑垃圾再生制品受技术和市场限制,盈利能力有限,难以吸引市场投资主体。因此,相关再生设施的投资亟需政府支持。然而,在当前政府财政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一些地方认为建筑垃圾处置并非紧迫问题,财政支出优先级较低。
这导致了督察组通报中提及的问题:多地尚未制定相关规划,即便有规划,实际推进也一拖再拖。
此外,监管方面也存在漏洞。建筑垃圾的闭环处理需要对其产生、清运、分选、再生、利用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然而,由于政策不完善和部分地区监管部门的懒政、怠政现象,导致监管不力。
具体来说,建筑垃圾可能被运往具有消纳资质的工地、合法的临时堆场或中转码头,也可能被倾倒到某个未经批准的“堆场”或“处置场”。倾倒成为了一种最简单粗暴的处置方式,无论是月黑风高还是光天白日,只要有合适地点,自卸车倾倒后便离开。特别是那些人烟稀少、缺乏监控的地方,更是成为了建筑垃圾处置的盲区。
无疑,这些都增加了监管和执法的难度,需要更加严格和有效的措施来加以解决。
目前,全国各地主要遵循住建部于2005年颁布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制定了地方性规章,并实行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然而,这一行政审批制度主要面向那些需要外运建筑垃圾的单位,对于能够就地消纳建筑垃圾的建设项目,则无需申请核准。至于是否真的实现了就地消纳,这往往只有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自己心知肚明。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对于擅自倾倒、抛撒或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行为,相关工程施工单位将面临1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尽管这一金额看似不菲,但督察组披露的几起涉及上万吨建筑垃圾的大型项目案例显示,合法处置这些垃圾的成本高达千万元以上。相较之下,100万元的罚款上限显得相对“轻松”。
那么,面对这一顽疾,我们该如何治理呢?
首先,从源头上,地方应摒弃过去大拆大建的发展模式。在确保建筑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保留原有建筑的结构或构件,或将建筑材料再利用于新建筑中。目前,不少地区已经采取这一思路,对古城、古建、工业遗产进行修复和二次开发。
在回收清运环节,我们需要加强对物流的全过程管理。与难以追踪的非法排放废气或通过隐蔽渠道排放污水不同,建筑垃圾不易凭空消失或减量。因此,通过加强物流监管,实现过程性追踪,已成为技术上可行的解决方案。
在加工再生环节,地方政府应积极吸引多方资源参与建筑垃圾的处置加工设施建设,以提高区域内的综合消纳能力。同时,对相关企业给予补贴、引导和政策优惠,以鼓励其积极参与。
此外,各地还应进一步细化管理政策,为依法清运建筑垃圾的主体提供便利,同时让意图逃避监管,尤其是“跨省倒垃圾”等恶劣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样才能有效遏制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促进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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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蓝天
2024年06月26日 06:16:05
3楼

资料不错,对于加强家住垃圾处理的管理具有很好参考价值,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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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倍努力
2024年06月26日 08:27:12
4楼

支持对跨省倾倒垃圾地行为狠抓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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