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住建厅印发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服务和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3条措施》 。 该措施中提及,优化企业资质申报条件,注册、职称类退休人员年龄可放宽至 65岁(含)以内 ,原文如下:
制定全区房建市政工程标准化招标文件范本,提高招标人编制文件的准确性,杜绝倾向性条款设定。探索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为潜在投标人获知招标信息、做好投标准备提供便利,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和效率。深化“评定分离”改革,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择优确定中标人。全面落实取消投标保证金制度, 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招投标的行为“零容忍”,对违法违规的坚决予以查处。
全面落实自治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全部采购项目预算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全面推行“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模式,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精简各类证明事项,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等办理机制,实行企业电子资质资格证书,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 优化企业资质申报条件,注册、职称类退休人员年龄可放宽至65岁(含)以内,人数不超过资质要求的20%。 对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类别中任意1项特级(综合)和一级(甲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省级权限内的其他专业承包工程一级和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支持特级(综合)和一级(甲级)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依法依规重组、合并、分立等方式优化资质结构。
完善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操作指引规范,积极推进“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极简审批”等便利化改革,探索在更多类别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分类定制审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深化联合验收、联合测绘、水电气暖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审管联动等关键环节改革,全面推开“网上中介超市”服务模式,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进程,提升全流程在线审批效能和办事便利度,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企业。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建立健全与市场相适应的造价管理体系,推进工程造价数字化建设。研究制订施工过程结算指导政策,推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深化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改革,支持引导企业编制和应用企业定额,创新绿色建材价格发布机制,探索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定价的新模式。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社会信用体系,培育行业龙头企业。优化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提高工程造价纠纷解决效率。
加强标准化政策宣传培训,拓宽标准信息公开渠道,让民营企业更加便捷地获取标准资源。研究制定《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组织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科研工作,推动技术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标准。加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用力度,防止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表彰在标准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和个人,调动民营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个转企”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建设科技创新,加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绿色低碳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绿色建材、绿色建造、智能建造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积极搭建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引进国家和区外科研机构与区内科研院所、建筑企业、建材企业开展战略合作,提升我区建设科技水平。
实施住建系统数字提升三年行动,建设全区住房城乡建设数据中心,强化数据分析,推进数据公开,推动数字化与房地产业、建筑业、市政公用等产业深度融合,为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数字化服务。加大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和数字家庭等新兴领域应用场景研究,为民营企业转型发展提供新空间。大力推进BIM技术应用、智能建造、智慧工地等数字化新生产方式,支持建筑业企业推进数字化转型。支持通信运营商等社会资源参与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物业企业发展水平。
支持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职称人员信息共享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和民营骨干企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持续推进“互联网+培训”“互联网+考核”,降低企业及从业人员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应对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等新型建设组织模式需求,着力培养一批具备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业务能力的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组织宁夏建筑工人技能大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建筑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鼓励民营企业开展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荐参加国家和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评选。
制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严格涉企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平等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本土企业和区外企业。编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备案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清理无法定依据的事项。修订《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完善全区住建系统信用信息目录,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