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遥控恶意偷排高浓度废水至市政管网井, 致水厂污泥大量死亡,生化处理能力崩溃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成功查处一起因企业企图通过监控、远程遥控等科技手段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恶意环境违法行为。这是沈阳地区首例通过遥控装置恶意偷排案,也引起生态环境部门的高度关注。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成功查处一起因企业企图通过监控、远程遥控等科技手段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恶意环境违法行为。这是沈阳地区首例通过遥控装置恶意偷排案,也引起生态环境部门的高度关注。
4月9日4时开始, 辽宁省沈阳市 一水务公司反映: 厂区进水COD、氨氮、总磷连续超标,已高于进水设计限值,导致水厂活性污泥大量死亡,生化处理能力崩溃,出水无法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在接到情况反馈后, 辽宁省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下称康平分局) 立即开展溯源排查行动,随后初步判定某塑业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并且确定非法排污时段为夜间时段。
图源:中国环境
但是当执法人员在该企业厂区外的市政管网井完成违法排污取证,准备前往企业污水站开展进一步调查时,却发现了异常情况。
“当我们走进这家企业时,院内的声控探照灯猛然一亮,随后发现市政管网井的旁管已停止排水。”据执法人员马思远回忆道,当时现场并无相关工作人员,大家意识到该企业可能是通过远程遥控的形式控制水泵进行偷排。
图源:中国环境
最终, 执法人员在企业污水站内发现远程水泵电机控制器,同时发现一根软管从污水池内延伸至雨排管中。 执法人员手动操控远程水泵电机控制器后,藏匿在水池下的水泵开始运作,将未处置的生产废水通过雨排管排入市政管网中。
图源:中国环境
在证据面前,企业负责人对环境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交出了远程水泵电机控制器的遥控器。
图源:中国环境
据了解, 这家企业于2019年6月17日取得环评审批手续,主要经营塑料再生加工项目。近3年来,企业多次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其中,2021年和2023年因私设暗管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八十三条第三款,分别罚款15万元;2022年因VOCs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10万元。
“在日常执法监管过程中,我们对其进行了多次帮扶执法,讲政策、讲法规,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告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整改问题,提出解决意见。企业虽当面认错表示整改,可事后出尔反尔,一次次走向违法的道路,信誉度极差。”执法人员张勇介绍说。
企业本次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已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相关规定。
鉴于这家企业企图通过监控、远程遥控等科技手段逃避监管,蔑视环境违法行为,且多次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同时偷排高浓度废水的行为已影响水务公司正常运营,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相关要求,经康平分局报请康平县人民政府批准,对某塑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关停,后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做进一步查处。
“环保老赖”屡被处罚,却照旧排污, 污水处理厂普遍“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事实上,和上述塑业公司类似,存在屡教不改行为的“环保老赖”不在少数,并且相当一部分对当地污水处理厂都造成了严重后果。
· 广州某公司非法偷排百余吨工业废水,并流向某水务公司下属污水厂,因受工业废水冲击,不仅导致该污水厂两次出水超标,生化处理系统瘫痪,还造成经济损失62万余元。
· 中国XX矿业集团下属公司冶炼厂污染严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7次约谈或发函督促整改,但该公司只采用一些应急措施进行“整改”,未解决设施建设不规范、雨污管网老旧破损等根本性问题。
· 湖南某工业园再生资源公司偷排大量强酸性工业废水,致污水厂污泥严重中毒,设施无法正常运行,出水COD、总氮、氨氮、总磷数据持续超标。
加上地方部门环保执法偏松偏软,简单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纵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使得“一边罚款、一边排污”的现象更为普遍。
· 湖南株洲一污水提升泵站工作人员收受“好处费”,默许企业偷排餐厨垃圾废水,4个月敛财11余万。
· 河南濮阳城管局曾执法犯法,纵容一垃圾填埋场铺设暗管、长期偷排。
· 重庆肖家河污染问题,因存在复杂的跨区域污染情况,多个部门互相踢皮球。
而当企业偷排被抓时,总能找到五花八门且毫无说服力的理由, 什么设备坏了在维修、甩锅给员工、替村民浇地......
表面上看,偷排废水是道德问题。实际上是由于污染治理成本较高,企业不愿意把钱投入到环保上,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最后结果通常是,超标废水排了,钱也罚了,企业就没事了。然后倒霉的是谁?是后端接收和处理废水的污水处理厂。
由于高浓度进水导致的污泥中毒死亡、生化系统崩溃、出水严重超标、屡遭罚款等情况,往往让污水处理厂“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面对进水异常或进水冲击, 污水处理厂应该采取的应急措施
虽然现在部分城市已经开始减弱对“因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的处罚规定和力度,同时鼓励确因进水原因被罚款,污水厂可以大胆向上游“肇事者”追偿、索赔。
但是,对于已经受到进水异常或冲击的污水厂,当务之急还是快速做出处理反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 当发现进水异常时,首先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同步留存足够数量的水样。
2.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需要注意的是, 在确保生产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的前提下,污水处理厂采取的应急措施应与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保持一致。 例如,
· 当发现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异常时,有初沉池单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充分发挥处沉池的缓冲、调蓄和减负荷的功能;核算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与化学需需氧量之比、化学需氧量与总凯氏氮之比,判断污水的可生化性,并据此确定碳源、化学药剂投配量,调整相应的工艺;增加溶解氧等检测频次,调整曝气池的曝气量、活性污泥回流比、剩余污泥排泥量。
· 当发现进水氨氮浓度异常时 ,应相应调整曝气池曝气量和剩余污泥排泥量,有条件的可根据硝化速率测定结果进行调整。
· 当发现进水总磷浓度异常时 ,应及时调整剩余污泥排泥量及活性污泥回流比,发挥生物除磷能力;根据除磷需求,调整化学除磷药剂投加量,使系统有效运行。
· 当发现进水重金属含量异常、综合毒性异常时 ,应增加微生物镜检频次,观察活性污泥状态,检测污泥比呼吸速率等指标,判断污水处理系统的应对能力,并应据此调整系统运行方式。若系统崩溃,则需要通过污泥接种,重新恢复系统功能。
3. 对活性菌群瞬时受到影响的,应立即启动加大药剂投放、就近运输活性污泥进行补充等措施,有效抵御冲击。
此外, 污水处理厂应自行降低处理能力,通过调整流量、启用应急池收集废水等临时措施,争取时间缓冲进而分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