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决策部署,2023年在全省开展全面培训、全面核查、全面提升的“三个全面”工作,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树立“自证守法、依证排污”观念,提高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执法监管能力水平,有力推动排污许可核心制度建设。
全面培训, 末位补考, 夯实排污许可工作基础
针对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排污许可证质量问题仍然突出等问题,山东省组织对辖区全部持证排污单位、省市县三级排污许可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新一轮“全覆盖”培训,做好“三个统一”。
一是统一动员。 召开全省排污许可工作视频会议,邀请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专题指导,围绕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和全面培训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二是统一教材。 针对排污单位法人代表及管理人员、排污许可证审核人员、执法监测人员,统一录制培训教材;组织举办全省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工作培训班,对全省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各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统一培训教材,采取线上与线下、理论辅导与现场教学、通用与分类相结合等方式,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
三是统一考核。 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网上闭卷测试,实行末位补考制,成绩排名后10%的,重新学习和补考。同时,山东省还建立“新上岗人员定期培训”机制,每季度组织开展新调整人员培训,实现新上岗人员培训“动态全覆盖”。开发“排污许可码上问答”小程序,做到排污许可疑难问题及时响应、权威解答。
截至2023年底,全省培训涵盖各类环境要素及相关综合管理岗位人员,共计10万余人次。其中,培训排污单位法人代表及相关管理人员9.6万余人次,培训行政管理人员4000余人次。
通过全员培训,实现了由“要我学习”到“我要学习”“被动申请”到“主动申报”“被动迎查”到“主动自查”的转变。排污单位把排污许可证作为“生命线”“护身符”“资产证”来重视,主动申报、主动治理、主动监测、主动记录、主动报告、主动公开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把排污许可证作为生态环境“管理的抓手、执法的依据、治本的源头”来看待,“一证式”监管意识显著增强。

全面核查,着力提升排污许可 制度质效
一是建立三级核查机制。 完善企业自查、县级普查、市级抽查机制,细化核查要求,规定企业自查、县级普查做到全覆盖,市级抽查比例不少于30%。强化核查责任,坚持谁核查谁签字,建立企业自查、县级普查、市级抽查三本台账,明确发现的问题、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全面压实核查责任。通过全面核查,共发现存在问题企业26077家。其中,企业自查发现问题6726家,县级普查发现问题企业11956家,市级抽查发现问题企业7395家。
三是切实抓好核查问题整改。 2023年底,全省排污许可核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已完成整改19453家,整改率74.48%。全年组织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重新申请35304家次,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

全面提升,持续完善 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