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系列(四)| 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成就 作为最早签署和批准《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国家之一,中国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并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与绿色发展、减污、降碳、脱贫等协同推进,在政策法规、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监督执法、国际履约合作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生物多样性保护之路,为应对全球生物多样性挑战作出新贡献。 一、政策法规不断健全
生物多样性系列(四)| 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成就
作为最早签署和批准《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国家之一,中国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并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与绿色发展、减污、降碳、脱贫等协同推进,在政策法规、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监督执法、国际履约合作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生物多样性保护之路,为应对全球生物多样性挑战作出新贡献。
一、政策法规不断健全
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等40多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案文件,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进行了系统部署。颁布和修订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生物安全法、长江保护法等30余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不断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基础。
二、就地保护体系持续优化
1.推进自然保护地保护范围及功能分区的科学划定
加快整合归并优化各类保护地,积极推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设立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第一批国家公园,有效保护了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65%的高等植物群落和74%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种类。截至2021年,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约占陆域国土面积的18%。建立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535处,划定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33处,严格执行休禁渔期制度,有效保护了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境。制定我国首部“多规合一”规划,出台《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2.创新生态空间保护模式
将具有生物多样性维护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和生态极脆弱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严格保护。打破行政区域界线,充分考虑重要生物地理单元和生态系统类型的完整性,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其中32个陆域优先区域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28.8%。
三、迁地保护进一步加强
建立植物园(树木园)200余个,推动建设国家植物园体系,设立国家植物园及华南国家植物园。开展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抢救性保护,112种特有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实现野外回归。建立动物园(动物展区)240多个、野生动物救护繁育基地250处,6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人工繁殖成功。形成以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长期库为核心,以1个复份库、15个中期库和55个种质圃等为依托的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体系,截至2022年底,共保存农作物种质资源53万份。推动构建国家畜禽种质资源库、区域级基因库、活体保种场保护区的三道保护屏障,共建立国家畜禽、蜂、蚕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217个。分别建成国家和省级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原地库、异地库)161处、353处,布局建设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7处,各级各类林草种质资源库累计保存种质资源10万余份。建立药用植物种质资源保存圃31个、水产原良种场95个,国家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收集保藏各类生物资源约14万份,生物遗传资源收集保存持续加快。
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近年来,中国持续加大水、气、土污染防治力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目标超额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全国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34.8%;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I-III类)和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比例分别为84.9%和1.2%,比2015年提高18.9个百分点和降低8.5个百分点;近岸海域优良水质(一、二类)面积比例为81.3%,较2015年上升12.9个百分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优化了物种生境,促进了生态系统功能恢复,有效缓解了生物多样性丧失压力。
五、生态保护修复步伐加快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部署实施51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累计完成治理面积500多万公顷。建立“1+N”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及标准体系,实施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面推动100个重点项目建设。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连续30多年保持“双增长”,成为世界森林资源增长最多的国家。荒漠化、沙化土地面积连续4个监测期实现了“双缩减”,草原生态状况持续向好。“十三五”以来,累计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面积超30万公顷。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扎实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等重大项目,开展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等典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累计整治修复海岸线2000公里、滨海湿地60万亩,红树林面积已达43.8万亩,比本世纪初增加了约10.8万亩。2018年以来,累计腾退长江岸线162公里,滩岸复绿1213公顷。通过实施长江十年禁渔,长江江豚等珍稀水生生物物种得到了初步恢复,洞庭湖2021年监测到的水生生物物种比2018年增加了30种。在重要江河湖泊和近海海域开展增殖放流,每年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300多亿尾。高标准建设海洋牧场,共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169个。
六、监管和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完善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加大自然保 护地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将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海洋伏季休渔、内陆大江大河湖泊禁渔作为重点执法任务。组织开展“昆仑”、“清风”、“网盾”、“国门利剑”以及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古树名木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绿卫”2019森林草原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全国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占破坏草原资源违法行为。开展“碧海”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国门绿盾”行动,加强外来物种入侵口岸防控。
七、国际履约合作持续深化
作为COP15主席国,领导各方以大会主题“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为指引,发布《昆明宣言》等高级别政治成果文件,达成“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等一揽子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决定,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率先出资15亿元人民币,成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支持发展中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发起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40多个国家成为合作伙伴,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变化治理与绿色转型等方面开展合作。成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研究院,实施“绿色丝路使者计划”,帮助共建国家提高环境治理能力。在“南南合作”框架下积极为发展中国家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支持,全球80多个国家受益。积极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不断深化双多边履约和执法合作,面向亚非拉发展中国家连续举办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履约能力培训班。
八、全民保护意识显著提升
充分利用全国生态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科技活动周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及COP15筹办契机,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调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创新宣传模式,拓宽参与渠道,完善激励政策,邀请公众在生物多样性政策制定、信息公开与公益诉讼中积极参与、建言献策。成立长江江豚、海龟、中华白海豚等重点物种保护联盟,为各方力量搭建沟通协作平台。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发起的“企业与生物多样性全球伙伴关系”(GPBB)倡议,鼓励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领域工作。政府加强引导、企业积极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行动体系基本形成,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性不断提。